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滨州市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1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1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滨州市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


    199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1997年结合滨州市实际,在有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的49个部门中全面实行了执法责任制。在实行中,各部门层层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列入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部门和单位,都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找准了本部门实行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对照本系统、本部门执行情况,制定了客观实在、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切实可行、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清楚、奖惩制度都比较明确的实施方案。为使行政执法人员懂法、知法,依法办事,真正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市政府认真搞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1997年利用半年时间共举办培训班14期、培训人员1283人,经考试合格率达到了99.8%。经审查已为856人颁发了由地区行署监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二是促进依法治理,提高了各部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后,各执法部门都将各自实施的法律、法规层层分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各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市统计局在贯彻执行《统计法》中,责任目标到岗到人,激发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1997年他们组织力量对《统计法》贯彻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和验收,共抽查205个单位,査出统计违法行为82起,当场责令改正的52起;需立案处理的36起,其中通报批评的24起,需经济处罚的12起,已结案的36起,罚款金额3万元,为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起到了带头和模范作用。三是提高各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各执法部门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积极利用部门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解决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市法院1997年共受理民事、经济、行政和申诉、执行案件5584件,审结5563件,为振兴滨州市经济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宣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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