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组织法律考试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1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1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组织法律考试
为进一步巩固“二五”普法成果,促进滨州市的依法治理和依法监督,1995年组织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处、室负责人,共计227名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赔偿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8部法律。通过考试促进了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的学习,加深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