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1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1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人事任免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行使了人事任免权。1991一1993年2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4人,其中政府组成人员43人,法院审判人员32人,检察院检察人员19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20人。这期间,常委会还接受辞职2人,撤销职务1人。1993年2月一1998年1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3人,其中政府组成人员102人,法院审判人员149人,检察院检察人员26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46人。这期间,常委会还接受辞职2人,撤销职务1人。1998年1月一6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8人,其中政府组成人员46人,法院审判人员50人,检察院检察人员7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5人。在人事任免中,坚持和完善了任免程序和民主形式,制定了干部任免制度。对集中任命的干部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自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开始,对任命的干部进行了现场颁发任命书,并向被任命干部提出希望和要求。1998年换届之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人事任免制度,决定凡需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前必须进行法律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不予任命;拟任命为政府组成人员的干部,任前必须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供职报告,从而使被任命人员增强了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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