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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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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
1993年4月12日,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以滨市发[1993]33号文件正式批准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滨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至此,市纪委、监察局正式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市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完成纪检监察双重任务,对市委全面负责;合署后的市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继续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领导班子在工作中既对市纪委负责,又对市政府负责。监察局不再设党组,保留局长办公会制度。合署后市纪委设8个室(见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