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革命烈士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13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5/article/13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革命烈士


    李茂  (1970.1—1991.10),男,系河北省吴桥县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中专文化程度,共青团员,生前在滨州市公安局蒲园派出所任民警工作。
    1991年10月12日晚10时许,为打击流氓滋扰和嫖娼卖淫等犯罪活动,与民警谷振军、联防队员沈波三人一起值班巡逻。在公园北门附近盘查可疑情况时,遭到犯罪分子刘福洲的突然袭击,李茂同志被连捅五刀,致使右颈部总动脉被刺断。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光荣牺牲。为表彰李茂同志的模范事迹,省公安厅为其追记一等功。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省政府于1992年4月2日以(1992)鲁政函民23号文批准李茂同志为革命烈士。
    齐炳海  (1980.2—1995.7),男,共青团员,系滨州市里则镇齐后村人。1995年7月29日,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光荣牺牲,时年15岁。
    1995年7月29日上午10时,齐炳海骑自行车到里则第二中学领取毕业证,返回途中,发现来本村走亲戚的儿童刘乐乐溺于水中,便不顾一切地跳入三米多深的水中奋力抢救,几次把刘乐乐推出水面。当闻讯赶来的齐炳海的父亲齐连云把刘乐乐抱上岸,再返回救他时,齐炳海已沉入3米多深的水底,壮烈牺牲。市政府授予其“舍己救人英雄少年”光荣称号。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1998年4月22日省政府以鲁政函民字(1998)15号文件批准齐炳海为革命烈士。
    刘连刚  (1970—1996.2),男,系滨州市市东办事处苏家村人,初中文化程度,共青团员,生前系市东办事处苏家村基干民兵。
    1996年2月8日,3名儿童落入冰窟,他救出2名儿童后,在抢救第三名儿童时光荣牺牲,年仅26岁。为褒扬刘连刚同志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献身精神,省政府、省军区给予刘连刚同志追记一等功。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1996年5月3日省政府以鲁政函民字(1996)21号文,批准刘连刚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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