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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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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干部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重视老干部工作,切实加强了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1990、1995年先后调整充实了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汇报,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1995年7月,市委以滨市发[1995]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下发各单位,指导和推动了老干部工作的健康、稳定的发展。1998年5月市委、市政府被地委、行署授予“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十八级以上老干部文件传阅制度,文件传阅点12处,传阅学习人数138人。建有乡镇老年学校5处,老年大学1处,培训毕(结)业学员821名。在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方面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地工作制度,如重大节日和半年通报情况、召开座谈会制度(各级参加座谈会、通报会的老干部累计达5000多人次),党政领导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以及组织老同志参观视察工农业生产制度等。1991一1997年,各级党政领导走访慰问老干部累计上万人次。利用建党7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以及香港回归等重大纪念活动,各级组织老干部参加传统报告会、座谈会、书画展、演唱会、拳剑表演等纪念活动30多场次,参加人数近2000人次。1995年《家》刊发行以来,全市征订发行刊数逐步上升,到1998年滨州市发行《家》刊1250份,名列全区前茅。1997年10月被省委老干部局评为《老干部之家》发行宣传先进单位。 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党组织成为团结、教育老干部的纽带和桥梁。1990年9月郭集乡建立了第一个老干部党支部;1991年6月,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制定下发了《滨州市老干部党支部暂行条例》;1991年9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并于1991年12月、1993年8月先后召开全市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各级党委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规划之中,多数老干部党支部工作有制度,活动有计划,学习有内容,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团结、教育、带领老同志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方面起了重要作用。1991年6月,有2个老干部党支部被地委授予“先进党支部”;1995年11月,小营镇老干部党支部被省委授予“先进党支部”。 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各级党委、政府和老干部工作部门把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作为重中之重,认真执行政策,为老干部多办好事实事。1991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地文件规定,先后5次为老干部调整提高了工资,为抗日战争时期人伍的老同志增发了生活补助费,并从1996年9月起全部享受护理费。享受护理费的老同志共382人。连续7年坚持每年组织安排一次老干部查体,累计查体4000余人次。为督促和指导全市老干部“两费”待遇的落实,先后于1992年10月、1995年5月组织安排2次老干部工作大检查,并分别进行了情况通报,提出了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指导意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由于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老干部离休费和医疗费拖欠,尤其是困难企业问题比较突出。1996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施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清欠力度,基本保证了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1996年11月劳动保险事业处对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在全区率先实行了按月由定点银行发放。仅1997年为近500名离休干部解决拖欠“两费”166.34万元,其中,除财政预算定额标准外,市政府调集资金97.54万元,劳动保险事业处筹措8.2万元。7年来,市政府为离休干部解决医药费累计近500万元(包括预算定额)。1997年底在机构改革后期,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将商业、粮食、物资等改制单位43名离退休干部(其中离休干部19名)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企业负担改为财政列支,解决了这部分老同志的后顾之忧。 组织引导老干部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贡献。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1991一1995年先后3次召开老干部开发庭院经济、兴办经济实体现场交流会;1991年9月、1992年7月、1994年5月组织乡镇办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职干部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参观学习。有1300余名离退休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智能优势,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主要表现在:1、发挥智能和政治优势,积极支持在职领导的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参谋、出主意、搞咨询。到1997年底,共有参政、议政小组21个,咨询委员会1个,共125人;被党委、政府聘为“编外参谋”70人。1996年10月,市委、市政府将原“滨州市老干部咨询工作委员会”16名成员调整充实到46人,分为8个责任组,与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责任组实行对口联络,开展活动。2、坚持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有关教协会11个。1991年来,开展宣讲活动累计300余场次,受教群众和青少年达16万人次。3、牢记宗旨义务奉献,服务社会和群众。滨州市城乡自觉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红白理事、义务行教、行医、投递、义务送客的老同志累计达500多人次,服务群众达8000多人次。4、组织老同志大力开发庭院经济和兴办经济实体。居住农村的老干部有800多名发展种、养、加工、服务业,庭院经济年总收入达80万元。1997年,有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的老同志领办、联办经济实体21个,累计产值300万元,利税30余万元。为总结和表彰老干部暨老干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中央、省、地、市先后召开老干部“双先”表彰会,1991年6月,里则镇离休干部胡凤楼同志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老干部先进个人”称号,是年6月还被省委组织部授予“老干部先进个人”称号。1995年11月,市人大离休干部刘广庆同志被省委组织部授予“老干部先进个人”称号。1998年5月,离休干部刘广庆等5位同志被滨州地委、行署授予“老干部先进个人”称号。1991年7月、1995年10月,滨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全市离休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共表彰离退休干部刘广庆等106名同志,并授予“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称号。加强管理服务,开展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不断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管理,执行政策,优化服务。为宣传、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1992年10月市委召开“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市委副书记陈维玉同志作了题为《深入学习〈决定〉认真总结经验,把我市老干部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讲话。1991年9月,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联合编印了关于《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规定选编》1200余册;1991年9月、1995年6月两次印发离休干部“明白纸”,即“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及补贴月发放标准表”各1200份,发至离休干部、老干部工作者、有关领导人手一册、一表。对离休干部办理护理费、走访慰问、清理拖欠“两费”、抗日战争时期人伍的老干部享受护理费及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计发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市委老干部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过10多次文件,有效地指导、规范了老干部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量力而行、创造条件、逐步完善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努力增加和改善老干部活动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到1997年底,共建立老干部活动室(中心)28处,总计建筑面积4424平方米,累计投资达136万元。其中市劳动保险事业处老干部(职工)活动中心达2500平方米,可容纳活动人数420人。建有老年门球场35处,老年门球队43个,门球队员730人;老年拳剑队34支,队员560人;老年书画协会5个,会员290人。各级每年举办门球、台球、乒乓球、书画、钓鱼、象棋等项比赛表演20余场次,参赛人数达1200余人次。 (高法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