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繁荣”的方针。1989年全市仅有10多家书摊,到1998年6月,已发展到了各类文化经营业户577家。其中:书刊经营38家,印刷打字复印126家(自1996年起转交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管理)、音像制品零售21家、音像制品出租24家、录像放映10家、歌舞厅42家、卡拉OK 128家、电子游戏60家(有电子游戏机580台)、台球120家、游乐场8家(不包括滨州地区管理的部分)。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人员佩戴“文化稽察”胸章,对各类文化业户除进行日常管理外,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公安、工商、广播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整个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检查。1991年12月29—31日,市政府组织文化市场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封淫秽书刊10种215册、非法出版物877册,非法出版的录像带21盘。1994年8月29—31日,市委宣传部牵头对文化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没非法录像带1399盘、淫秽录像带25盘、非法出版物270册。无证经营的印刷厂13家、录像放映点18个、音像销售点32处。对他们分别进行了处理。从1996年5月7日开始,对40家电子游戏厅全部进行停业整顿,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条例,使经营业户逐步走上文明经营的轨道。至1998年6月底,共查封非法出版物38500册(其中封面、插图淫乱,内容不健康的书刊2500册)、收缴盗版复制录像制品8640盘(1997年3月11日在滨州影剧院当众销毁),从而净化了文化市场。
1991年12月,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被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惠民地区清理整顿书刊音像制品文化市场领导小组评为“创建文明书刊市场先进单位”。
滨州市文化市场管理
视图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繁荣”的方针。1989年全市仅有10多家书摊,到1998年6月,已发展到了各类文化经营业户577家。其中:书刊经营38家,印刷打字复印126家(自1996年起转交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管理)、音像制品零售21家、音像制品出租24家、录像放映10家、歌舞厅42家、卡拉OK 128家、电子游戏60家(有电子游戏机580台)、台球120家、游乐场8家(不包括滨州地区管理的部分)。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人员佩戴“文化稽察”胸章,对各类文化业户除进行日常管理外,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公安、工商、广播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整个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检查。1991年12月29—31日,市政府组织文化市场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封淫秽书刊10种215册、非法出版物877册,非法出版的录像带21盘。1994年8月29—31日,市委宣传部牵头对文化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没非法录像带1399盘、淫秽录像带25盘、非法出版物270册。无证经营的印刷厂13家、录像放映点18个、音像销售点32处。对他们分别进行了处理。从1996年5月7日开始,对40家电子游戏厅全部进行停业整顿,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条例,使经营业户逐步走上文明经营的轨道。至1998年6月底,共查封非法出版物38500册(其中封面、插图淫乱,内容不健康的书刊2500册)、收缴盗版复制录像制品8640盘(1997年3月11日在滨州影剧院当众销毁),从而净化了文化市场。
1991年12月,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被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惠民地区清理整顿书刊音像制品文化市场领导小组评为“创建文明书刊市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