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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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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
1991年11月惠民地区行署以惠行办(1991)97号下发文件《转发地区文化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活动〉报告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活动,是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基础工程,是发展文化事业的整体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措施。对于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文化阵地,为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的标准:一是领导重视;二是组织机构健全;三是文化网络形成;四是群众文化活动普及;五是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六是多业助文活力增强(具体标准分为37条,1998年3月增为43条)。 1992年10月30日,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授予张集乡、小营镇、滨城镇、杜店镇、里则镇5乡镇“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称号。1995年4月24日授予尚店乡、蒲城乡“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