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3~2015年,滨城区编办积极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着力加大事业单位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监督,各项工作均取得新成绩。2013~2015年,连续3年被省编办授予“全省机构编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单位,2013~2015年被市编办授予“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4、2015被区委授予“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转变政府职能,全力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精心研究,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一是扎实完成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以来,相继印发了《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调整滨州市滨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2014年1月21日,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运行,并在10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药局派出机构,每个食药所行政定编5人,从区工商系统乡镇街道工商所划转公务员45人以充实乡镇街道食药监管力量。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整合了机构设置,调整理顺了职责关系,提高了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2014年10月17日,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深入区政府各部门开展调研,准确了解和掌握相关机构的编制、实有人员、承担职能、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况,研究制定《滨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实施后,积极制定《关于滨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圆满顺利完成。2015年,根据省、市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研究,不断探索,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精简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机构设置。积极整合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相关职责,组建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3月2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滨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滨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完善发改、人社、文化、经信、农业等部门的“三定”方案。并结合全区干部调整工作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领导班子调整到位。
整合部门职责,规范执法机构。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原区服务业发展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畜牧兽医局;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将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调整为区文化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整合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局执法资源,设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同时,不断推进执法层级下移,合理配备执法力量,区食药局、工商局均在10个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保证了辖区内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为区安监局增设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职位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增加行政编制2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成立了滨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增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3年12月23日,根据市编办《关于设立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批复》精神,在区编办设立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审改办,为副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名,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所需编制内部调剂。
2014年,省、市、区委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区审改办周密部署,摸清全区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按照“三上三下”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事项,确保不丢项、不漏项。按期完成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编制工作,全区37个部门(单位)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42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28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6项,并在滨城区机构编制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取消、承接、调整工作,全区共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9项,取消31项。创新服务,保障有力。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缩短与群众“最后一公里”,2014年9月19日启用新的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及时调整理顺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隶属关系,为保障该机构高效运行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2015年,把清权制权、规范权力运行作为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先手棋”,吃透政策,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了以“四张清单、一个平台”为主要架构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建设。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分别于2015年3月30日、7月30日和9月29日由区政府行文公布,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编制完成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和“三上三下”工作流程,指导各部门(单位)全面梳理所属行政权力事项,经反复修订完善,最终确定保留区级44个部门(单位)行政权力2767项,并逐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以理清部门责任事项为核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全面细致梳理工作职责。涉及责任清单的32个部门(单位),共确定主要职责280项,具体责任事项1082项,追责情形4992项,部门职责边界3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95项,公共服务事项93项,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的范围和权限,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提升行政效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对2014年公布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认真核实比对,确定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42项、市级事项在区级办理17项、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4项;保留11个部门(单位)39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32个部门(单位),编制完成《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积极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区级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03项。对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着力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了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以提升事业单位效能为要务,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 滨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为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内设行政机构。2013年8月前为滨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3年8月,经市编办同意,更名为滨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职责由单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批工作,向既审批,又监管,更加侧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2013年以来,共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16个,变更登记142个,证书补领1个,全区共登记事业单位法人268个。滨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要求全区已登记事业单位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对于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每年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中旬组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2013年试点考核23个单位以来,不断扩大考核范围,2015年实现应纳入考核范围事业单位全覆盖,共考核事业单位237个,确定A级单位36个,B级单位200个(市高级技校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不定等次)。每年对A级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2015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建立了联合理事会,区第三小学、区市立医院分别建立理事会,理事会作为单位监督决策机构行使相关权利;按照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
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根本,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4年,按照市编委《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及时调整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专门成立2个分类工作小组,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认真查找事业单位成立文件、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文件等依据,切实理清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严格依据省、市分类政策,将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作为唯一分类标准,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事业单位归类定位进行逐个审核。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座谈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就上报方案与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2015年1月30日,滨区编函〔2015〕1号行文公布:全区318个事业单位,确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84个、编制4828名、实有人员5105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8个、编制885名、实有人员879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18个、编制334名、实有人员317人;暂不分类和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7个、编制37名、实有人员33人。暂列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个、编制14名、实有人员3人。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学习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由区委、区政府行文,向各部门(单位)转发《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并制定《2015年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稳步推进分类改革工作有效落实。
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核心,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和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实地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严审机构设置,完成相关编制的划转及调整。2014年,按时完成滨城区第一中学上划移交工作。2015年,为区检察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名,在精简压缩的行政编制内调剂1名(法制办),设立区人大预算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等机构;共调整事业编制25名(司法会计鉴定中心调增3名、工商系统调增2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调整10名、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0名)、调整5个单位的机构设置(区油区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严控总量,规范用编进人。
2014年出台《滨城区精简压缩编制工作方案》,全区共压缩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92名。根据各部门(单位)空编情况,制定2014年度公务员招考计划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实现了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控制目标。2015年,按照编制向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广的部门和乡镇基层倾斜的原则,合理调配用编进人计划,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人员进出编程序,在上级下达的编制使用限额内,及时做好机构编制调整。规范程序,扎实完成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2013~2015年,每年挑选5个部门,对其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内部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分析和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效能建设。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2013年以来,不断完善健全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健全完善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实数据。2015年,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月报制度,推行“四看工作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任务。实现了联网办公、资源共享、快捷高效的核查目标,提高了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精细化管理水平。
(魏 超)
机构编制
【概况】 2013~2015年,滨城区编办积极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着力加大事业单位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监督,各项工作均取得新成绩。2013~2015年,连续3年被省编办授予“全省机构编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单位,2013~2015年被市编办授予“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4、2015被区委授予“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转变政府职能,全力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精心研究,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一是扎实完成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以来,相继印发了《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调整滨州市滨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2014年1月21日,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运行,并在10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药局派出机构,每个食药所行政定编5人,从区工商系统乡镇街道工商所划转公务员45人以充实乡镇街道食药监管力量。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整合了机构设置,调整理顺了职责关系,提高了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2014年10月17日,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深入区政府各部门开展调研,准确了解和掌握相关机构的编制、实有人员、承担职能、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况,研究制定《滨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实施后,积极制定《关于滨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圆满顺利完成。2015年,根据省、市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研究,不断探索,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精简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机构设置。积极整合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相关职责,组建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3月2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滨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滨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完善发改、人社、文化、经信、农业等部门的“三定”方案。并结合全区干部调整工作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领导班子调整到位。
整合部门职责,规范执法机构。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原区服务业发展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畜牧兽医局;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将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调整为区文化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整合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局执法资源,设立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同时,不断推进执法层级下移,合理配备执法力量,区食药局、工商局均在10个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保证了辖区内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为区安监局增设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职位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增加行政编制2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成立了滨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增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3年12月23日,根据市编办《关于设立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批复》精神,在区编办设立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审改办,为副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名,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所需编制内部调剂。
2014年,省、市、区委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区审改办周密部署,摸清全区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按照“三上三下”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事项,确保不丢项、不漏项。按期完成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编制工作,全区37个部门(单位)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42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28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6项,并在滨城区机构编制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取消、承接、调整工作,全区共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9项,取消31项。创新服务,保障有力。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缩短与群众“最后一公里”,2014年9月19日启用新的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及时调整理顺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隶属关系,为保障该机构高效运行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2015年,把清权制权、规范权力运行作为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先手棋”,吃透政策,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了以“四张清单、一个平台”为主要架构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建设。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分别于2015年3月30日、7月30日和9月29日由区政府行文公布,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编制完成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和“三上三下”工作流程,指导各部门(单位)全面梳理所属行政权力事项,经反复修订完善,最终确定保留区级44个部门(单位)行政权力2767项,并逐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以理清部门责任事项为核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全面细致梳理工作职责。涉及责任清单的32个部门(单位),共确定主要职责280项,具体责任事项1082项,追责情形4992项,部门职责边界3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95项,公共服务事项93项,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的范围和权限,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提升行政效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对2014年公布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认真核实比对,确定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42项、市级事项在区级办理17项、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4项;保留11个部门(单位)39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32个部门(单位),编制完成《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积极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区级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03项。对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着力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了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以提升事业单位效能为要务,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 滨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为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内设行政机构。2013年8月前为滨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3年8月,经市编办同意,更名为滨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职责由单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批工作,向既审批,又监管,更加侧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2013年以来,共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16个,变更登记142个,证书补领1个,全区共登记事业单位法人268个。滨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要求全区已登记事业单位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对于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每年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中旬组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2013年试点考核23个单位以来,不断扩大考核范围,2015年实现应纳入考核范围事业单位全覆盖,共考核事业单位237个,确定A级单位36个,B级单位200个(市高级技校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不定等次)。每年对A级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2015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建立了联合理事会,区第三小学、区市立医院分别建立理事会,理事会作为单位监督决策机构行使相关权利;按照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
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根本,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4年,按照市编委《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及时调整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专门成立2个分类工作小组,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认真查找事业单位成立文件、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文件等依据,切实理清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严格依据省、市分类政策,将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作为唯一分类标准,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事业单位归类定位进行逐个审核。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座谈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就上报方案与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2015年1月30日,滨区编函〔2015〕1号行文公布:全区318个事业单位,确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84个、编制4828名、实有人员5105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8个、编制885名、实有人员879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18个、编制334名、实有人员317人;暂不分类和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7个、编制37名、实有人员33人。暂列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个、编制14名、实有人员3人。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学习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由区委、区政府行文,向各部门(单位)转发《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并制定《2015年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稳步推进分类改革工作有效落实。
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为核心,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和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实地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严审机构设置,完成相关编制的划转及调整。2014年,按时完成滨城区第一中学上划移交工作。2015年,为区检察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名,在精简压缩的行政编制内调剂1名(法制办),设立区人大预算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等机构;共调整事业编制25名(司法会计鉴定中心调增3名、工商系统调增2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调整10名、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0名)、调整5个单位的机构设置(区油区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严控总量,规范用编进人。
2014年出台《滨城区精简压缩编制工作方案》,全区共压缩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92名。根据各部门(单位)空编情况,制定2014年度公务员招考计划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实现了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控制目标。2015年,按照编制向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广的部门和乡镇基层倾斜的原则,合理调配用编进人计划,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人员进出编程序,在上级下达的编制使用限额内,及时做好机构编制调整。规范程序,扎实完成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2013~2015年,每年挑选5个部门,对其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内部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分析和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效能建设。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2013年以来,不断完善健全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健全完善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实数据。2015年,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月报制度,推行“四看工作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任务。实现了联网办公、资源共享、快捷高效的核查目标,提高了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精细化管理水平。
(魏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