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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13~2015年,滨城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区委工作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13年12月,滨城区纪委监察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5年1月,区纪委信访室被滨州市文明委表彰为2014年度市级文明窗口。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主业更加突出,监督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
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2013年,深入开展政府专项资金、涉农、征地拆迁、教育、涉路执法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事业单位招聘等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改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多方式多渠道开门评议,不断丰富评议内容,加大对基层站所的监督考核力度。滨城区计生服务站、梁才供电所和烟草第三稽查大队等3个基层站所被授予市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弛而不息纠“四风”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2013~2015年,制定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通知》《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年历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上交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针对制度落实开展整治党员干部和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违反规定收“红包”及购物卡问题等八项规定专项检查。
2014~2015年,开展“八项规定”明察暗访工作18次,暗访单位食堂、餐厅累计183处,暗访旅游景点、酒店、农家乐等场所累计390处,共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7件,处分(理)5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7起。开展专项巡查,解决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等一系列专项巡查活动。结合“庸懒散”专项治理,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办理投诉举报,跟踪督查办理结果。2014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3起,开展明察暗访15次,责令写出检查2人,内部通报批评1人,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2人。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件,处理4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处理乡科级领导干部6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批次11起15人,在全区形成有力震慑。通过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76个。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对单位食堂、餐厅、景点、农家乐等430余处场所进行明察暗访13批次,发现问题线索57条。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加大直查和督办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查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40起,处理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持续加大 2013~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911件次,其中来信446件,来访137件,电话网络举报294件。2013~2014年,注重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办案职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立案106起,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105起,处分108人。2015年转变理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突出执纪审查特色,从注重“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既从严惩处极少数,又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执纪审查方式,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工作,全年立案100起,结案92起,处分93人。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2 013~2015年,通过召开廉政警示教育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刘贞坚腐败案件警示录》《作风建设警示教育片》《前车之鉴》《双面人生》等教育片,组织学习《来自铁窗内的忏悔》读本专题警示教育、编纂印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书籍、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上廉政党课、“反‘四风’,树新风”廉政书法漫画展等廉政书画作品、发廉政短信展等形式开展分层分岗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受教育党员干部达15000人次。2013年,探索廉政教育新思路,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六个关键环节,运用“法纪教育+专业知识”模式,开展岗位关爱教育;组织全区27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德廉知识测试;2014年3月,杜受田故居和市区国税局成功申报山东省廉政教育基地,市西街道泰山社区成功申报省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区交通运输局、梁才街道等9个单位被市纪委命名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2014年,组织召开廉政法纪教育培训会,对全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培训。2015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警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深入挖掘杜氏家族的廉政思想、家风家训,打造既有传统文化支撑、又富有现代滨城特色的杜氏廉政文化。
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转变方式方法,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2014年5月,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将所参加的94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11个,精简比例达到89%。2015年5月,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压缩至9个,精简比例达91%。在内设机构总数、编制人数和领导职数不变的情况下,2014年4月,增设纪检监察二室,新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更加突出聚焦“主业”。
规范各级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明确要求各级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管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遵守市纪委出台的《滨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纪律“30严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好“回头看”,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推动形成贯彻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刚性约束。夯实基础工作,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深化“三转”、履行监督责任的行动自觉,提高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强化双重领导体制,明晰权责关系,落实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2014年10月,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统管派驻(出)机构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执纪,发挥职能优势。深化“三转”,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及派驻纪检组长分管、兼职工作,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兼职工作进行再次清理规范,切实解决缺位、越位、错位问题。2015年10月,开展“守纪律,作表率”专题教育,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修订委局机关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做到“零容忍”。
【案件“主办人制度”】 2015年2月,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完善办案领导机制,形成“纪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重大案件分管领导亲自担任调查组组长,明确“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2014年2月12日,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在创业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家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宝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区委副书记刘峰宣读表彰决定。审议通过了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光新所作的工作报告。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滨州工业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实行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人员;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参加会议。
【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体会议】2015年2月25日,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体会议在创业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家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宝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区委副书记刘峰宣读表彰决定。审议通过了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光新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2014年度“勤廉双基工程”建设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滨州工业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实行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人员;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参加会议。
【滨城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会成立】 2015年3月18日,召开滨城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和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洪志任工会委员会主席,派出第三纪工委书记崔守鹏任副主席,派出第一纪工委副书记李丽艳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刘博君 周玉江 苏冲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