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士义 中共滨州市滨城区区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局长。(详见《人物》/区级领导人/中共滨城区委员会)
李海燕 男,1962年出生,1980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公安学校。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在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见习;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在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做民警;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1987年7月至1988年11月任滨州大桥分局副局长;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1月至1992年10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1992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滨州市公安局蒲城分局局长;1993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蒲城分局局长(副科级);1995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市东派出所所长;2001年5月至2003年6月任滨州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治安科科长(正科级);2003年6月至2009年9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副局长;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政委;2013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政委(副县级)。1996年6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1997、199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派出所所长;1999年度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1999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被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被授予全市人民满意先进个人称号、记二等功;2005年市局荣记三等功;2006年7月航博会保卫荣记二等功;2009年被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二等功;2012年1月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郝士义 中共滨州市滨城区区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局长。(详见《人物》/区级领导人/中共滨城区委员会)

李海燕 男,1962年出生,1980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公安学校。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在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见习;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在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做民警;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1987年7月至1988年11月任滨州大桥分局副局长;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1月至1992年10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1992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滨州市公安局蒲城分局局长;1993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蒲城分局局长(副科级);1995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市东派出所所长;2001年5月至2003年6月任滨州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治安科科长(正科级);2003年6月至2009年9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副局长;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政委;2013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政委(副县级)。1996年6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1997、199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派出所所长;1999年度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1999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被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被授予全市人民满意先进个人称号、记二等功;2005年市局荣记三等功;2006年7月航博会保卫荣记二等功;2009年被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二等功;2012年1月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

李海燕 男,1962年出生,1980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公安学校。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在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见习;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在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做民警;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1987年7月至1988年11月任滨州大桥分局副局长;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1月至1992年10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1992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滨州市公安局蒲城分局局长;1993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蒲城分局局长(副科级);1995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滨州市公安局市东派出所所长;2001年5月至2003年6月任滨州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治安科科长(正科级);2003年6月至2009年9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副局长;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政委;2013年12月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区分局政委(副县级)。1996年6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1997、199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派出所所长;1999年度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1999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被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被授予全市人民满意先进个人称号、记二等功;2005年市局荣记三等功;2006年7月航博会保卫荣记二等功;2009年被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二等功;2012年1月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