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民 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山东沾化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2002年9月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7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00年10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副科级检察员。2002年9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检察员。2004年4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正科级检察员。2004年12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正科级检察员。2007年11月任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2007年12月任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3年12月任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2014年4月任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俊民 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山东沾化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2002年9月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7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00年10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副科级检察员。2002年9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检察员。2004年4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正科级检察员。2004年12月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正科级检察员。2007年11月任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2007年12月任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3年12月任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2014年4月任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