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滨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优质高效履职,全力助推“黄蓝”两区开发建设。2008~2012年,受理各类案件30258件,审执结29623件,结案率97.9%,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审理破产案件先进集体”等2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中院分别授予“全市优秀司法机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近30项市级荣誉。2011年4月,省高院给区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⑴惩罚犯罪,维护安全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679件,判处犯罪分子4290人。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调撤率96.1%。
⑵化解矛盾,保护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031件,调撤率74.3%。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有效促进民间资本健康发展,防范民间借贷危机。
⑶强化协调沟通,促进依法行政。按照“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官民和”原则,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61件,协调撤诉率达83%,无一上诉、无一引发信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审查执行非诉案件424件,执行到位资金1600余万元。
⑷完善执行机制方略,破解“执行难”。大力实施“1115”执行方略(即“狠抓解放思想这一前提,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这一关键,全面贯彻以当事人为本这一理念,探索建立健全执行联动、综合治理考核、执行威慑、防止非法干预、司法救助五项机制”),创新执行措施,强化执行联动,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和申请执行人参与“零距离见证执行”活动,适时开展执行会战,执结各类案件6440件,标的额达7.4亿元。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服务科学发展
⑴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制定《关于切实转变思想纪律作风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为全区加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引导干警立足本职、能动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⑵突出司法服务重点。完善企业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和能动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涉及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目标的低碳、高效、生态型企业诉讼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到企业开展调研,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帮助。
⑶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健全完善信访风险预警、院长巡回接访、案件质量评估、涉诉信访星级管理、案件审执终身责任制、司法救助六项机制,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做好奥运会、全运会和四级“两会”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工作,化解信访积案,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⑷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先后制定实施《关于开展立案调解与司法确认非诉调解协议效力的意见》《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联调联解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格局。
为民司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⑴完善立案窗口建设。实行接待、咨询、立案“一条龙”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各项工作规定。探索实施财产保全“三提示”制度(即在诉前,提示当事人享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对确无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案件,向申请人提示并准予撤回申请;在实施财产保全过程中对肇事车辆进行扣押的,向当事人提示减少损失的途径),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在东城、西城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合议庭”,开通“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在偏远乡村建立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开展“假日法庭”、“网上、电话立案”、“巡回审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⑵注重提升司法人文关怀。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涉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依法为弱势群体缓、减、免诉讼费用150余万元,并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对需要辩护或代理但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区委建立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当事人125名,发放救助金47.2万元。
⑶创新破解破产案件审理难题。在全国率先设立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有效破解无产可破破产案件“启动难、审理难、维稳难”三大难题,该项制度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破产会议上交流。2012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滨城区召开,区法院做题为《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破解无产可破困境》的大会典型发言。
⑷关爱未成年犯罪人。创新建立以“向纵深延伸—寓教于审重挽救;向后延伸—跟踪帮教重矫正;向前延伸—法制教育重预防”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三延伸”机制,实施社会调查员制度,联合公安、检察、司法、人事、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率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零记录。“三延伸”机制荣获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秀成果一等奖,被省委政法委列为2008~2012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县级典型经验。市中院院长宋文明、区委书记赵伟宏均对该项成果做出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省高院给区法院少年法庭记集体一等功,并指定其为全省少审工作学习示范点。
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司法管理 大力实施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保障三大工程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⑴提升思想政治素养。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官教法官、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丰富干警知识,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⑵完善制度措施。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制定《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及补充意见,真正让制度管人、管事。开展“讲正气、讲纪律、讲大局、讲奉献”演讲比赛、“五比五看”主题竞赛、“转作风、提效能”主题实践等活动。
⑶加强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规定,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风险排查、内控、预警作用,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切实将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⑷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初,开展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干警岗位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综合考试、民主推荐、竞岗演说、双向选择等程序进行优化组合,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⑸加强基础建设。按照“科技强院”要求,对所有公务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购进先进的安保设施和防护器材,设置安检门,建立无线通讯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司法统计报表系统,建成全市首个科技法庭。严格规范评估鉴定拍卖程序,认真开展技术审核咨询和委托工作。
【院长巡回接访制度】2008年1月,区法院建立院长巡回接访制度,以杜店法庭、滨北法庭、小营法庭为依托,由院长、副院长、院党组成员带领信访办及有关庭室负责人、信访案件责任人等定期到基层乡镇办接待群众来访,每月29日为院长接访日。对于群众反应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或答复的现场予以解决或答复,不能够现场解决或答复的,认真解释并尽快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负责到底,及时通知信访群众。1月29日,区法院院长王建忠,副院长韩晓利、乔兴明、张丽荣、宋元宝等分别到杜店法庭、小营法庭、滨北法庭巡回接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长福、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玉珍等应邀到现场观摩指导。三处接访室对10起案件的17名信访人均作出相应承诺和答复,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
【“9·12”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2008年7月23日,区法院圆满执结“9·12”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该起案件的30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2004年9月12日,河北籍男子胡忠清驾驶冀J36316号大型货车与滨北镇皂刘村村民张国彬驾驶的鲁M24267号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7死9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忠清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近亲属及伤者30人先后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胡忠清和车主魏诗清予以赔偿,共形成11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的额共计1049979.94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忠清被判处刑罚且不具有履行能力,魏诗清携家人外逃下落不明,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多次赴省、市、区党政机关群体性上访,并写信给全国人大要求尽快解决此案。时任市委书记孙德汉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滨城区委书记王文禄多次亲自过问此案,市、区其他领导也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想尽一切办法解决此案。区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六次到河北、北京等地查找被执行人魏诗清,行程万余里。其间,区法院将肇事车辆理赔款178756.83元执行到位并及时分配给申请人,同时积极争取市民政局救济款17.5万元、区政府专项拨款5万元用于救助困难申请人。2008年5月,通过几日连续查找,执行人员与魏诗清的三哥魏诗亮取得联系,通过走访魏诗清的亲友,积极做其工作,魏诗清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7月23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魏诗清一次性赔偿申请人25万元,7月24日上午,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滨城区首批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举行】2008年9月19日,滨城区首批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在区法院举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志涛,滨城区委副书记、关工委主任李勇,区人大常委会顾问、关工委副主任徐建设,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春国,区法院院长王建忠,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孟华,团区委副书记宋胜利等出席聘任仪式。聘任仪式由区法院院长王建忠主持,区委副书记李勇向首批16名调查员颁发了聘任书并作重要讲话,李勇指出: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区法院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创新实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紧紧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核心深入开展工作。
【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公开拘留大会】 2009年1月3日,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公开拘留大会在区法院召开,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一大批执行案件得以执行,绝大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执行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被执行人依然坚持逃避、抗拒执行,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区法院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对13名长期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牛文娇申请执行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09年3月,区法院成功执结牛文娇申请执行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牛文娇因服用被执行人自行配置的药物治疗牛皮癣而造成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由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于2006年11月27日判决被告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206.4元。判决后,被告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牛文娇向铁西区法院申请执行,铁西区法院依法委托区法院执行该案。区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得知,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早已注销,人员也全部撤走,没有任何人员及财产线索,区法院将该情况函告铁西区法院并依法中止该案执行。该案的法律程序虽已终结,但此次医疗事故给申请人牛文娇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在市委常委、滨城区委书记何思清批示下,区法院党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案组,最终掌握滨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系原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招商引资单位这一线索。经过办案人员努力做工作,该中心同意垫付被告对牛文娇的赔偿款,并于2009年3月13日上午将该款交至区法院,成功避免一起缠访缠诉案件发生,得到市委常委、滨城区委书记何思清及市中院院长宋文明的亲笔批示和高度评价。
【滨北镇单某假种子坑农害农案】 2009年9月23日,区法院仅用不到2天时间,妥善处理滨北镇单某假种子坑农害农一案,及时防止一场群体上访事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9月22日,滨北街道办事处单家村8户村民到区法院滨北法庭起诉,称从同村单某处所购玉米种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几十亩玉米减产过半,要求单某赔偿减产和误工损失。此前,村民已先后到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上访。区法院特事特办。联系区农业局专业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验,初步认定种子属于假种子。在此基础上,法庭及时办理8起案件的立案手续并向滨北街道办事处通报有关情况。基本查清案件事实后,法庭将原、被告传唤到庭,经过连续6个小时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告单某按每亩200元赔偿原告减产损失,原告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区法院对该案妥善及时的处理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市中院院长宋文明对该案的审理做出重要批示和高度评价。
【区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农民工讨薪】2009年11月4日,区法院利用不到2天时间,及时冻结滨州龙悦大酒店开发商未来得及取走的200余万元银行存款,并通过先予执行措施将177.2万元工资款交还给206名农民工,成功避免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区法院荣获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0年3月,区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成为全省10家获此殊荣的法院之一,也是滨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全省首例网络赌球案】2010年4月16日,区法院对全省首例网络赌球案作出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5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2006年5月,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购进网络赌球系统一套并雇用他人建立赌博网站,雇用李某、孙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滨州两地管理赌博网站,发展不同级别网络赌博代理数十人。2008年6~11月,该赌博网站参赌人数达3000余人,有效投注额高达11.5亿多元。王某还利用假证件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获取非法收入180余万元,李某、孙某等4名被告人在组织参与网络赌球过程中非法获利1万元到10万元不等。2008年4~11月,罗某以每月7000元租用王某等人建立的赌博网站并充当“登零”级代理,发展下级代理20余人,有效投注额达4.8亿多元,非法获利20万元。2008年7~11月,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担任王某等人建立的赌博网站“登三”级代理,发展13名会员,有效投注额11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区法院审理认为,7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省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2010年8月,山东省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区法院审结。被申请人某印染公司系申请人某制衣公司与英国某贸易公司合资成立,制衣公司出资额占印染公司注册资本的48.84%,2006年制衣公司被宣告破产。因印染公司对制衣公司破产清算组收回投资的多次要求未予回应,制衣公司于2008年12月诉至区法院要求解散印染公司,区法院判决印染公司解散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印染公司迟迟未成立清算组,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制衣公司遂向区法院申请对印染公司强制清算。印染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系台商,因不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多次表示要到市台办等部门讨说法。区法院多次主动找其沟通交流,最终说服邹某理解并支持清算工作开展。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属新类型案件,既无明确法律规定,亦无其他案件可借鉴,审理难度较大。该案合议庭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严格审查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评估报告及其清算组提出的债务清偿方案后,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深入细致的协调沟通,所有债权人对区法院提出的方案表示认可,一次性表决通过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并一一与清算组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全市法院首届疑难案件评析论坛在区法院举行】2010年11月18日,首届全市法院疑难案件评析论坛在区法院举行,本次论坛由市中院政治部与区法院联合举办。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山东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全昌,党组成员、鉴定中心主任刘学智,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光胜、滨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长福,区法院院长王建忠出席论坛,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六县一区的100余名法官参加论坛。来自各县区法院的7名法官分别就论坛精选出的7个典型疑难案例进行精彩评析,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分别就评析情况进行点评。
【省高院院长周玉华到区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2010年12月10日,省高院院长周玉华一行到区法院滨北法庭视察指导工作。市中院院长宋文明、副院长赵永金、政治部主任李全昌,滨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金庆等陪同视察。周玉华先后视察滨北法庭综合服务室、调解室及审判办公等场所,听取滨北法庭关于便民诉讼网络建设、诉调对接、信访维稳等工作介绍,周玉华对滨北法庭案件调撤率达79%以上,连续5年实现零信访的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代表省高院向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干警表示慰问。
【魏某等23人涉黑案】 2011年1月27日,区法院对魏某等2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魏某2001年刑满释放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参与、实施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窦某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徐某某等10余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1起,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窦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对其所犯各罪从重处罚。其他被告人应依照各自所犯罪行、情节进行处罚。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窦某某有期徒刑10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对其他2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至拘役9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区法院首开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观摩庭】2011年4月12日,全市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在区法院进行,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刑事审判分管领导、刑庭庭长、公诉科长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观摩。庭审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个环节规范严谨,法警执勤到位,庭审进程流畅,量刑事实调查全面,法庭辩论充分,程序公开透明,示范效果良好,市中院副院长刘志涛要求全市法院以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区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隆重召开】 2011年4月13日,区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在滨城区创业大厦隆重召开。省高院教育处处长韩成锋宣读记功决定,省高院副院长李洪波为区法院颁发集体一等功奖牌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魏克田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区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示祝贺并向省高院领导简要介绍了全市发展情况。区委副书记、区长焦本强宣读《中共滨城区委关于开展向滨城区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区上下要学习区法院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大局观念,公正司法、服务民生的为民情怀,强化班子,狠抓队伍的有力举措,与时俱进、创先争优的优良作风,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区法院院长王建忠作出表态,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会议由市中院院长宋文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冠文,市政协副主席刘凤,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明柱,市中院政治部主任李全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金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乾孔,区政协副主席李萍出席会议。
【区法院建成全市首个“科技法庭”】区法院深入贯彻“科技强院”方针,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于2011年7月建成首个“科技法庭”并投入使用。“科技法庭”利用目前成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通信与自动化技术,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实时音视频信息采集、存储、回放,让庭审各方可以同步查看笔录和证据、观看远程视频点播、直播图像,并实现远程提讯、远程质证等庭审工作,既便于法官指挥庭审,也将整个庭审过程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到区法院视察指导社会管理创新工作】2011年11月2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一行到区法院视察指导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金庆、副书记兰登平陪同视察。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先后建立了“1115”执行方略、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社会矛盾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和以“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院长巡回接访、信访案件星级管理、终身责任追究、司法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涉诉信访预防化解机制,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胡炳山对区法院能动司法、延伸职能,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团市委命名少年法庭为“滨州市青少年教育基地”】 区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授课、指导开展模拟法庭、组织参观少年法庭等形式教育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全区中学在校生违法犯罪率由2007年的0.09‰递减为2010年的0.03‰。2011年,团市委命名其为“滨州市青少年教育基地”,是全区政法系统唯一被命名的单位。5月19日,团市委书记邹继刚、副书记许健、张志华、团区委书记胡成勇等到区法院视察少审工作,充分肯定少年法庭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11月18日,省青少年维权岗复核组在团市委副书记张志华、团区委书记胡成勇等陪同下,到区法院复核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认为区法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成绩突出,真正担负起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任。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对区法院少审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三延伸”机制】 区法院注重能动延伸少年审判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寓教于审、惩罚为辅”原则,探索实施社会调查员、“圆桌审判”、跟踪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缓刑犯月谈心等五项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向纵深延伸—寓教于审重挽救;向后延伸—跟踪帮教重矫正;向前延伸—法制教育重预防”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1月16日,该机制作为全市先进经验在全市政法维稳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省委政法委、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将该机制作为县级典型经验编入山东政法综治工作概览(2007.6~2012.5)。省高院指定区法院为全省少审工作示范点,荷泽市中院、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等20余家法院先后到区法院参观学习。7月30日,全省政法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区法院《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报道荣获全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电视类三等奖。省高院给区法院少年法庭记“集体一等功”。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城区召开】2012年10月30~31日,由省高院民事审判二庭主办、区法院承办的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城区召开。省高院院长周玉华、副院长侯建军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向阳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刘敏,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省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平,政治部副主任宋克宁,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李芹,市中院院长宋文明,区委书记赵伟宏等出席会议。全省各市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庭长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等80余人参加座谈会。
(于璇 王月婷)
审判
【概况】 滨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优质高效履职,全力助推“黄蓝”两区开发建设。2008~2012年,受理各类案件30258件,审执结29623件,结案率97.9%,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审理破产案件先进集体”等2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中院分别授予“全市优秀司法机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近30项市级荣誉。2011年4月,省高院给区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⑴惩罚犯罪,维护安全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679件,判处犯罪分子4290人。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调撤率96.1%。
⑵化解矛盾,保护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031件,调撤率74.3%。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有效促进民间资本健康发展,防范民间借贷危机。
⑶强化协调沟通,促进依法行政。按照“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官民和”原则,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61件,协调撤诉率达83%,无一上诉、无一引发信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审查执行非诉案件424件,执行到位资金1600余万元。
⑷完善执行机制方略,破解“执行难”。大力实施“1115”执行方略(即“狠抓解放思想这一前提,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这一关键,全面贯彻以当事人为本这一理念,探索建立健全执行联动、综合治理考核、执行威慑、防止非法干预、司法救助五项机制”),创新执行措施,强化执行联动,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和申请执行人参与“零距离见证执行”活动,适时开展执行会战,执结各类案件6440件,标的额达7.4亿元。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服务科学发展
⑴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制定《关于切实转变思想纪律作风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为全区加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引导干警立足本职、能动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⑵突出司法服务重点。完善企业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和能动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涉及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目标的低碳、高效、生态型企业诉讼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到企业开展调研,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帮助。
⑶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健全完善信访风险预警、院长巡回接访、案件质量评估、涉诉信访星级管理、案件审执终身责任制、司法救助六项机制,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做好奥运会、全运会和四级“两会”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工作,化解信访积案,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⑷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先后制定实施《关于开展立案调解与司法确认非诉调解协议效力的意见》《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联调联解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格局。
为民司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⑴完善立案窗口建设。实行接待、咨询、立案“一条龙”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各项工作规定。探索实施财产保全“三提示”制度(即在诉前,提示当事人享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对确无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案件,向申请人提示并准予撤回申请;在实施财产保全过程中对肇事车辆进行扣押的,向当事人提示减少损失的途径),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在东城、西城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合议庭”,开通“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在偏远乡村建立便民诉讼网络站点,开展“假日法庭”、“网上、电话立案”、“巡回审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⑵注重提升司法人文关怀。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涉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依法为弱势群体缓、减、免诉讼费用150余万元,并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对需要辩护或代理但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区委建立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当事人125名,发放救助金47.2万元。
⑶创新破解破产案件审理难题。在全国率先设立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有效破解无产可破破产案件“启动难、审理难、维稳难”三大难题,该项制度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破产会议上交流。2012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滨城区召开,区法院做题为《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破解无产可破困境》的大会典型发言。
⑷关爱未成年犯罪人。创新建立以“向纵深延伸—寓教于审重挽救;向后延伸—跟踪帮教重矫正;向前延伸—法制教育重预防”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三延伸”机制,实施社会调查员制度,联合公安、检察、司法、人事、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率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零记录。“三延伸”机制荣获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秀成果一等奖,被省委政法委列为2008~2012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县级典型经验。市中院院长宋文明、区委书记赵伟宏均对该项成果做出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省高院给区法院少年法庭记集体一等功,并指定其为全省少审工作学习示范点。
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司法管理 大力实施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保障三大工程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⑴提升思想政治素养。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官教法官、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丰富干警知识,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⑵完善制度措施。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制定《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及补充意见,真正让制度管人、管事。开展“讲正气、讲纪律、讲大局、讲奉献”演讲比赛、“五比五看”主题竞赛、“转作风、提效能”主题实践等活动。
⑶加强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规定,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风险排查、内控、预警作用,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切实将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⑷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初,开展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干警岗位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综合考试、民主推荐、竞岗演说、双向选择等程序进行优化组合,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⑸加强基础建设。按照“科技强院”要求,对所有公务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购进先进的安保设施和防护器材,设置安检门,建立无线通讯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司法统计报表系统,建成全市首个科技法庭。严格规范评估鉴定拍卖程序,认真开展技术审核咨询和委托工作。
【院长巡回接访制度】2008年1月,区法院建立院长巡回接访制度,以杜店法庭、滨北法庭、小营法庭为依托,由院长、副院长、院党组成员带领信访办及有关庭室负责人、信访案件责任人等定期到基层乡镇办接待群众来访,每月29日为院长接访日。对于群众反应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或答复的现场予以解决或答复,不能够现场解决或答复的,认真解释并尽快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负责到底,及时通知信访群众。1月29日,区法院院长王建忠,副院长韩晓利、乔兴明、张丽荣、宋元宝等分别到杜店法庭、小营法庭、滨北法庭巡回接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长福、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玉珍等应邀到现场观摩指导。三处接访室对10起案件的17名信访人均作出相应承诺和答复,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
【“9·12”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2008年7月23日,区法院圆满执结“9·12”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该起案件的30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2004年9月12日,河北籍男子胡忠清驾驶冀J36316号大型货车与滨北镇皂刘村村民张国彬驾驶的鲁M24267号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7死9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忠清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近亲属及伤者30人先后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胡忠清和车主魏诗清予以赔偿,共形成11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的额共计1049979.94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忠清被判处刑罚且不具有履行能力,魏诗清携家人外逃下落不明,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多次赴省、市、区党政机关群体性上访,并写信给全国人大要求尽快解决此案。时任市委书记孙德汉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滨城区委书记王文禄多次亲自过问此案,市、区其他领导也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想尽一切办法解决此案。区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六次到河北、北京等地查找被执行人魏诗清,行程万余里。其间,区法院将肇事车辆理赔款178756.83元执行到位并及时分配给申请人,同时积极争取市民政局救济款17.5万元、区政府专项拨款5万元用于救助困难申请人。2008年5月,通过几日连续查找,执行人员与魏诗清的三哥魏诗亮取得联系,通过走访魏诗清的亲友,积极做其工作,魏诗清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7月23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魏诗清一次性赔偿申请人25万元,7月24日上午,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滨城区首批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举行】2008年9月19日,滨城区首批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在区法院举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志涛,滨城区委副书记、关工委主任李勇,区人大常委会顾问、关工委副主任徐建设,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春国,区法院院长王建忠,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孟华,团区委副书记宋胜利等出席聘任仪式。聘任仪式由区法院院长王建忠主持,区委副书记李勇向首批16名调查员颁发了聘任书并作重要讲话,李勇指出: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区法院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创新实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紧紧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核心深入开展工作。
【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公开拘留大会】 2009年1月3日,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公开拘留大会在区法院召开,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一大批执行案件得以执行,绝大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执行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被执行人依然坚持逃避、抗拒执行,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区法院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对13名长期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牛文娇申请执行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09年3月,区法院成功执结牛文娇申请执行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牛文娇因服用被执行人自行配置的药物治疗牛皮癣而造成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由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于2006年11月27日判决被告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206.4元。判决后,被告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牛文娇向铁西区法院申请执行,铁西区法院依法委托区法院执行该案。区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得知,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早已注销,人员也全部撤走,没有任何人员及财产线索,区法院将该情况函告铁西区法院并依法中止该案执行。该案的法律程序虽已终结,但此次医疗事故给申请人牛文娇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在市委常委、滨城区委书记何思清批示下,区法院党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案组,最终掌握滨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系原滨城区皮肤疑难病研究所招商引资单位这一线索。经过办案人员努力做工作,该中心同意垫付被告对牛文娇的赔偿款,并于2009年3月13日上午将该款交至区法院,成功避免一起缠访缠诉案件发生,得到市委常委、滨城区委书记何思清及市中院院长宋文明的亲笔批示和高度评价。
【滨北镇单某假种子坑农害农案】 2009年9月23日,区法院仅用不到2天时间,妥善处理滨北镇单某假种子坑农害农一案,及时防止一场群体上访事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9月22日,滨北街道办事处单家村8户村民到区法院滨北法庭起诉,称从同村单某处所购玉米种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几十亩玉米减产过半,要求单某赔偿减产和误工损失。此前,村民已先后到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上访。区法院特事特办。联系区农业局专业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验,初步认定种子属于假种子。在此基础上,法庭及时办理8起案件的立案手续并向滨北街道办事处通报有关情况。基本查清案件事实后,法庭将原、被告传唤到庭,经过连续6个小时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告单某按每亩200元赔偿原告减产损失,原告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区法院对该案妥善及时的处理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市中院院长宋文明对该案的审理做出重要批示和高度评价。
【区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农民工讨薪】2009年11月4日,区法院利用不到2天时间,及时冻结滨州龙悦大酒店开发商未来得及取走的200余万元银行存款,并通过先予执行措施将177.2万元工资款交还给206名农民工,成功避免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区法院荣获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0年3月,区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成为全省10家获此殊荣的法院之一,也是滨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全省首例网络赌球案】2010年4月16日,区法院对全省首例网络赌球案作出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5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2006年5月,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购进网络赌球系统一套并雇用他人建立赌博网站,雇用李某、孙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滨州两地管理赌博网站,发展不同级别网络赌博代理数十人。2008年6~11月,该赌博网站参赌人数达3000余人,有效投注额高达11.5亿多元。王某还利用假证件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获取非法收入180余万元,李某、孙某等4名被告人在组织参与网络赌球过程中非法获利1万元到10万元不等。2008年4~11月,罗某以每月7000元租用王某等人建立的赌博网站并充当“登零”级代理,发展下级代理20余人,有效投注额达4.8亿多元,非法获利20万元。2008年7~11月,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担任王某等人建立的赌博网站“登三”级代理,发展13名会员,有效投注额11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区法院审理认为,7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省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2010年8月,山东省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区法院审结。被申请人某印染公司系申请人某制衣公司与英国某贸易公司合资成立,制衣公司出资额占印染公司注册资本的48.84%,2006年制衣公司被宣告破产。因印染公司对制衣公司破产清算组收回投资的多次要求未予回应,制衣公司于2008年12月诉至区法院要求解散印染公司,区法院判决印染公司解散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印染公司迟迟未成立清算组,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制衣公司遂向区法院申请对印染公司强制清算。印染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系台商,因不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多次表示要到市台办等部门讨说法。区法院多次主动找其沟通交流,最终说服邹某理解并支持清算工作开展。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属新类型案件,既无明确法律规定,亦无其他案件可借鉴,审理难度较大。该案合议庭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严格审查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评估报告及其清算组提出的债务清偿方案后,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深入细致的协调沟通,所有债权人对区法院提出的方案表示认可,一次性表决通过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并一一与清算组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全市法院首届疑难案件评析论坛在区法院举行】2010年11月18日,首届全市法院疑难案件评析论坛在区法院举行,本次论坛由市中院政治部与区法院联合举办。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山东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全昌,党组成员、鉴定中心主任刘学智,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光胜、滨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长福,区法院院长王建忠出席论坛,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六县一区的100余名法官参加论坛。来自各县区法院的7名法官分别就论坛精选出的7个典型疑难案例进行精彩评析,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分别就评析情况进行点评。
【省高院院长周玉华到区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2010年12月10日,省高院院长周玉华一行到区法院滨北法庭视察指导工作。市中院院长宋文明、副院长赵永金、政治部主任李全昌,滨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金庆等陪同视察。周玉华先后视察滨北法庭综合服务室、调解室及审判办公等场所,听取滨北法庭关于便民诉讼网络建设、诉调对接、信访维稳等工作介绍,周玉华对滨北法庭案件调撤率达79%以上,连续5年实现零信访的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代表省高院向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干警表示慰问。
【魏某等23人涉黑案】 2011年1月27日,区法院对魏某等2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魏某2001年刑满释放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参与、实施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窦某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徐某某等10余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1起,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窦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对其所犯各罪从重处罚。其他被告人应依照各自所犯罪行、情节进行处罚。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窦某某有期徒刑10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对其他2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至拘役9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区法院首开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观摩庭】2011年4月12日,全市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在区法院进行,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刑事审判分管领导、刑庭庭长、公诉科长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观摩。庭审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个环节规范严谨,法警执勤到位,庭审进程流畅,量刑事实调查全面,法庭辩论充分,程序公开透明,示范效果良好,市中院副院长刘志涛要求全市法院以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区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隆重召开】 2011年4月13日,区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在滨城区创业大厦隆重召开。省高院教育处处长韩成锋宣读记功决定,省高院副院长李洪波为区法院颁发集体一等功奖牌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魏克田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区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示祝贺并向省高院领导简要介绍了全市发展情况。区委副书记、区长焦本强宣读《中共滨城区委关于开展向滨城区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区上下要学习区法院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大局观念,公正司法、服务民生的为民情怀,强化班子,狠抓队伍的有力举措,与时俱进、创先争优的优良作风,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区法院院长王建忠作出表态,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会议由市中院院长宋文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冠文,市政协副主席刘凤,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明柱,市中院政治部主任李全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金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乾孔,区政协副主席李萍出席会议。
【区法院建成全市首个“科技法庭”】区法院深入贯彻“科技强院”方针,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于2011年7月建成首个“科技法庭”并投入使用。“科技法庭”利用目前成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通信与自动化技术,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实时音视频信息采集、存储、回放,让庭审各方可以同步查看笔录和证据、观看远程视频点播、直播图像,并实现远程提讯、远程质证等庭审工作,既便于法官指挥庭审,也将整个庭审过程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到区法院视察指导社会管理创新工作】2011年11月2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一行到区法院视察指导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金庆、副书记兰登平陪同视察。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先后建立了“1115”执行方略、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社会矛盾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和以“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院长巡回接访、信访案件星级管理、终身责任追究、司法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涉诉信访预防化解机制,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胡炳山对区法院能动司法、延伸职能,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团市委命名少年法庭为“滨州市青少年教育基地”】 区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授课、指导开展模拟法庭、组织参观少年法庭等形式教育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全区中学在校生违法犯罪率由2007年的0.09‰递减为2010年的0.03‰。2011年,团市委命名其为“滨州市青少年教育基地”,是全区政法系统唯一被命名的单位。5月19日,团市委书记邹继刚、副书记许健、张志华、团区委书记胡成勇等到区法院视察少审工作,充分肯定少年法庭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11月18日,省青少年维权岗复核组在团市委副书记张志华、团区委书记胡成勇等陪同下,到区法院复核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认为区法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成绩突出,真正担负起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任。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对区法院少审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三延伸”机制】 区法院注重能动延伸少年审判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寓教于审、惩罚为辅”原则,探索实施社会调查员、“圆桌审判”、跟踪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缓刑犯月谈心等五项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向纵深延伸—寓教于审重挽救;向后延伸—跟踪帮教重矫正;向前延伸—法制教育重预防”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1月16日,该机制作为全市先进经验在全市政法维稳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省委政法委、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将该机制作为县级典型经验编入山东政法综治工作概览(2007.6~2012.5)。省高院指定区法院为全省少审工作示范点,荷泽市中院、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等20余家法院先后到区法院参观学习。7月30日,全省政法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区法院《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报道荣获全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电视类三等奖。省高院给区法院少年法庭记“集体一等功”。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城区召开】2012年10月30~31日,由省高院民事审判二庭主办、区法院承办的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城区召开。省高院院长周玉华、副院长侯建军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向阳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刘敏,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省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平,政治部副主任宋克宁,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李芹,市中院院长宋文明,区委书记赵伟宏等出席会议。全省各市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庭长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等80余人参加座谈会。
(于璇 王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