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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8~2012年,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富民强区,各项检察事业蓬勃发展。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检察院”、“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妇女维权岗”、“特级档案室”;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全省政法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示范点”、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十佳反贪局”和“优秀公诉团队”;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市“生态文明村创建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平安滨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9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做出在全区开展向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也做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市委、市政府给予记集体二等功。
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年间,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43人,提起公诉5393人;批捕、起诉的准确率保持100%。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5年间共查处各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0件79人,其中10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查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26人,重、特大案件5件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同时,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利用“叶、枝、干”的原理,努力构筑立体式预防职务犯罪运行模式。建成高标准警示教育展厅、报告厅,被市纪委命名为“全市警示教育基地”。
积极推进诉讼法律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5年间,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5件149人,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追捕漏犯283人,追诉漏犯164人、漏罪250项,改变案件定性90项。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9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31件。办理的李某某等494人房屋产权登记行政撤销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入《2010年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协助市院完成各项驻所检察任务,办理监外执行罪犯缓刑、假释期间又犯罪案件127件305人,保障刑罚执行的顺利进行。用心处理群众信访,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作用,不断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事后评价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使大量矛盾得到化解。5年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2件300人,全部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没有发生越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在全省检察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 2012年3月,区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上,作为唯一基层院就检察政工工作做了典型发言。这次培训班围绕“十二五”时期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领导科学、人事管理、检察文化、教育培训工作等内容,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培训班上,区检察院就检察政治工作,重点针对人事管理工作作了经验介绍,特别是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领导重视、认真细致、心明勤力、创新提升4个方面交流了经验做法,得到省院领导和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与烟台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共建活动】 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自2011年3月与烟台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截至2012年底,已有4批58名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到该院进行学习实践,实现了检察实务与法学理论的对接共享,达到“用先进的法学理论指导检察业务工作,用鲜活的检察实践丰富法学理论”的共建目标。通过这种学术交流,提高了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和干警的专业化知识水平,为检察工作注入了活力。
【滨城区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2012年6月,滨城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检察院将在办理案件和处理信访等检察工作中,把有关社会矛盾纠纷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检察机关的参与下,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使遭受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机制明确将可以调解息诉的涉检信访;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有谅解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中所涉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且具备和解可能的民事申诉案件和申诉人久诉不息的民事申诉案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4种情形纳入检调对接工作范围,不允许扩大和滥用,杜绝出现“花钱买刑”、“以罚代刑”现象。
【滨城区检察院设立“涉检信访联络点”】 2008年始,区检察院把关注民生、服务“三农”、全力做好农村工作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创新信访工作模式,突出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按照“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深入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原则,立足全区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提出在全区各乡镇办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建立“涉检信访联络点”的工作模式,聘请信访助理和律师为“涉检信访联络员”,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一套农村涉检信访专项服务网络和预防体系。2009年3月,滨城区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并举行授牌仪式。
【滨城区检察院建立接待工作“事后评价”机制】 滨城区检察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发挥控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2010年4月,在控申接待工作中推行事后评价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所谓事后评价机制,即接访人员在完成每件接访工作后,让群众以来访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对接访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接访态度满意度、答疑解惑满意度、办理效率满意度、办理结果满意度、总体满意度,信访群众还可以针对接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表将附在每一份控申材料的后页予以存档。
【滨城区检察院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绿色通道”】 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服务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民本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和推进做好服务农村、农民和农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了更好的全方位服务民生、维护民生权利,2010年3月,滨城区检察院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绿色通道”,在各社区设立“民生检察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站。“民生检察服务绿色通道”是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为主要平台,在基层社区建立“服务站”,开展民生检察下乡活动,不断拓展服务民生的渠道和途径,健全以民意沟通、诉求办理、回应关切为主要内容的民生检察服务新机制。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荣誉称号】 2012年10月25日上午,滨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恒武、公诉处处长王占林、副处长李丹娜、刘德力到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为公诉科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授牌。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源吉、副检察长朱玉环对市院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公诉科全体干警参加会议。王占林为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授牌。贾恒武作重要讲话,对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获得荣誉表示祝贺,同时要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学习,继续保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优良作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成为全市、全省公诉系统的标杆。

市院领导到区检察院为公诉科获得“全省优秀公诉团队”授牌

检察院侦监科到滨城区梁才中学为被害学生做心理辅导及帮教活动
【区检察院成功组织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同时出庭作证案件观摩庭】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两级公诉部门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试点工作,成功组织了证人等出庭作证全省观摩庭。高检院副厅级检察员李景晗、省院公诉处长蒋万云、市院副检察长贾恒武、公诉处长王占林、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源吉、副检察长朱玉环及全省各地公诉处长、公诉科长,省、市、区三级公诉部门干警及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实习研究生等共10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时,公诉人在举证阶段,依次提请合议庭传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通过当庭询问、质证,并结合多媒体示证系统将案件的证据体系完整、直观、透彻地展现出来,合议庭全部采纳公诉意见并当庭予以宣判。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程序严谨、细致,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旁听人员也听得明明白白,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达到了预期效果。

观摩会现场
(高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