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枝 男,汉族,1950年12月出生,籍贯山东滨城,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滨城区秦皇台乡段李村支部书记。自2003年担任村支部书记以来,李美枝和村“两委”班子一起,认真践行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要求,抓规划、重整治、严要求,群众收入连年攀升,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李美枝筹集资金60余万元,组织实施了村庄整体搬迁,对新村内街道进行了高标准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成了“文明一条街”。2003年聘请专家进行了科学规划,集资90万元建起了11套两层楼的商品房,新建的集贸市场生意红火。2003年规划建设了24套总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老年公寓和老年活动中心,并为老年活动中心购买了跑步机、臂力器、扑克等健身娱乐设施。2005年在全乡率先为村里安装了自来水,解决群众的吃水难问题。率先成立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校,安装了有线电视,组建了程控电话内部虚拟拨号网络。2001~2004年鼓励群众大力发展冬枣种植,全村共种植冬枣550余亩。同时利用远程教育加大对群众的技术指导力度,为村民的多渠道增收开辟了新的渠道。2009年,率先在全乡探索食用菌种植发展模式,为全乡食用菌产业乃至都市农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2006年被中宣部、国家环保局、林业局授予“绿色小康户”荣誉称号;2007年被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滨州市首届“东方地毯杯”十大孝星之一;2008年获得滨城区改革开放30周年十大经济人物之一;荣获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他领导下的段李村被国家、省委分别授予“全国文明村”“省级文明村”,并获得“全国计生协会先进单位”“全省民主生活示范村”,被市委授予“双基工程示范村”“全市和谐村”等多项荣誉称号。
冯学忠 男,滨城区三河湖镇大营冯村人,1953年7月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大营冯村党支部书记。1988年至退休,一直任三河湖镇敬老院院长。他执着进取的精神在极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来不平凡的业绩。他像亲生儿子一样伺候了137位老人,亲自给他们理发、洗脚、端屎端尿。每天夜里亲自查看老人宿舍3次,几十年如一日。他将敬老院由6间扩建到146间,固定资产达285万元。他无偿捐献拖拉机、粉碎机以及家中的麦秸、玉米秸用于敬老院发展养殖业,为敬老院创收,提高敬老院标准。三河湖镇(原堡集镇)敬老院多次被省、市、区评为文明敬老院和模范敬老院。他多次被省、市、区评为敬老院优秀院长。2001年,他被推举为滨州市第八届政协委员。2006年,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2007年,被评为“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滨州市孝老爱亲模范”称号;2009年,被评为“滨州市敬老院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荣记三等功。其事迹多次被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省委支部生活、滨州日报等报纸刊物宣传报道。
刘冠利 男,汉族,1959年9月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2003年3月任区人口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2008年,他带领全区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创建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这是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最高荣誉,滨州市仅邹平和滨城获此殊荣。开展村计生主任中专函授学历教育成绩突出,黑龙江、江西、山西、北京、河北和山东省菏泽、潍坊、聊城、济阳、青州、曹县、郓城等计生系统领导先后到滨城区参观学习中专函授教育工作。大力实施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协调中华慈善总会无偿捐赠区服务站价值170余万元的彩色多普勒超生诊断仪1台,该总会捐赠给山东省仅有10台;协调争取省计生委配备价值25万余元计生流动服务车及相关设备。指导督促乡镇办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服务站4处,改造2处,投入资金650余万元。积极争取计生事业发展资金。2009年争取省、市计生委无偿资金208万元。累计争取上级各项资金839.25万元,极大地支持了滨城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口计生案件合议庭、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室,该做法得到国家、省、市计生部门推广;在全国率先开通“紧急避孕120”等4条热线,配备计生服务车,构建起“四线一车”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开发滨城区城市育龄妇女计生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得到蒋正华副委员长充分肯定,并荣获全国第五届OA典型应用系统奖;实行乡镇计生队伍“四制”改革和村计生主任职业化管理改革,成效显著;创造了成立村级婚育新风促进会、实施“禁非”链式工作法、建立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八大体系”、实施人口计生电子书库工程等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育龄群众的欢迎。2008年12月被授予全省优秀理论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2009、2010年2次被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2010年9月被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撤地设市十周年杰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2012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李振民 汉族,山东滨城区人,大专学历,滨城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级工程师。1962年3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滨城区水利局水政科副科长、防汛办主任、水保站站长、副局长、主任科员。自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水利业务工作,多年来,时刻履行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尽心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写就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干部群众的赞誉,也得到了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多次获得省、市、区各级表彰,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个人一等功”,领导滨城区水利工作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集体三等功”、“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市、县)”、“全省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得全市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
李松水 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省邹平县人。2007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凭着清晰的工作思路,超人的气魄胆识,执著的创业精神,独特的创新措施,先进的管理理念,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品德,忠诚地履行着一名检察长的职责。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市辖区,面对3个基层公安分局移送的案件,以占全市检察机关13%的警力承担着全市近35%的办案重担,人少案多压力大的难题摆在面前。2007年底,李松水一上任,就提出了“创新、快乐、向上”的治院理念,坚持在创新中求突破、在快乐中促效能、在向上中争一流。这一全新理念的提出,有效地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激情工作、快乐生活”的浓厚氛围迅速形成,各项业务全面推进,重点工作创新发展,执法理念、队伍素质、工作作风及职能发挥显著增强。在他的带领下,区检察院在滨州检察机关综合考核中,连续7年名列第一,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省级“优秀妇女维权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青年文明号”、省级“特级档案室”、全省“十佳反贪局”;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办案人、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人、优秀女检察官、三八红旗手、全市杰出青年卫士、全区十大杰出青年等一批先进典型。2009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中共滨城区委先后3次作出向区检察院学习的决定,成为全市政法机关建设的一面旗帜。李松水被评为全省首届十佳基层检察长,多次被评为全省、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吴桂华 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籍贯河北清河。历任滨州市国税局监察室副主任;滨州地区市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滨州市市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4月起任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先后荣获滨城区“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干部,省妇联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全市国税系统文明税务工作者、全市平安家庭标兵、省财贸金融系统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滨州市职工职业道德十佳标兵、滨州市富民兴滨劳动奖章、滨州市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2012年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
李锋 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籍贯山东东营,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8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垦利县税务局办事员;滨州地区国税局法规科科长;滨州市国税局流转税科科长、滨州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12月起任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8月起任滨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2008年被评为滨州市劳动模范、滨州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09年荣获滨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滨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2010年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路来芳 男,1964年1月出生,山东无棣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07年12月任滨城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路来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开展,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在提高自身业务和理论素质上下工夫,在全力服务纳税人、提升和维护地税部门社会形象上积极努力,税收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连年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三等功,先后被授予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省地税系统先进个人、市级“富民兴滨”劳动奖章、全市地税系统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09年6月被评为山东省职业道德十佳标兵,2010年3月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张丽荣女,1966年11月生,山东滨城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11月参加工作,滨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荣积极发挥、发掘基层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女法官不定期深入农村、街道、社区,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社会。多次被中小学校聘请为志愿辅导员和法制校长,虽然工作繁忙但仍坚持每学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教育未成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做到远离犯罪、远离毒品、防范不法侵害。2010年1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张丽荣“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王建忠 男,1967年2月生,山东惠民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滨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忠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构建区法院“全员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院长巡回接访、信访案件星级管理、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建立信访案件终身责任制,制定《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推行信访“重点管理”制度,实现从立案源头到执行源尾的信访全程跟踪,有效缓解信访压力。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星级管理,实现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动态化管理,确保了奥运会、全运会、党和人大的历次会议等重要节点未发生任何进京赴省丢丑滋事事件,顺利圆满完成各项维稳安保任务。2012年1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授予王建忠“2011年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
刘晓兵 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0年至2005年历任县级滨州市(滨城区)委办公室科长、副主任、区委副秘书长兼区委研究室主任。2005年至2006年历任彭李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6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2011年4月任滨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滨城区铁路工作办公室主任,同年8月任局党组书记。200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先后还荣获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平安滨州建设先进个人、富民兴滨劳动奖章、党管武装好书记、全市奥运安保“护城河工程”三等功、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获市委嘉奖、全市“国庆和全运安保稳定工作”二等功、全市“平安滨州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三等功、全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滨州市“模范公务员并记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张海滨 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1年6月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时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副局长。
杨玉国 男,1970年12月出生,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被评为高级工程师。滨州市第八届党代表。滨城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人大代表。1988至1993年任滨州建工集团工人。1993至2007年任滨州建工集团项目部经理、鑫城热力公司工程处主任。2002年4月至2005年7月在滨州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在滨州党校建筑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2007年10月任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双庙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2009年为村民建成18幢村民安置楼房,建筑面积约5万多平方米。2011年5月在新立河以西为村民建起老年公寓约为260平方米。8月在渤海十三路以西长江二路以南建起双湖贵苑村民安置楼房15幢,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2009年被评为滨城区道德模范。2011年被评为滨州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同年评为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山东省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周国辉 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8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时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市西派出所所长。
马新建 男,山东滨城区人,汉族,1972年3月出生,文化程度大专,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54653部队战士。1995年12月任滨城区人民武装部民兵教练员。1996年9月至1998年6月,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学员。1998年12月任滨城区人民武装部民兵教练员。2000年3月任滨城区民兵训练基地副主任。2010年4月任滨城区民兵训练基地主任。2000年3月、2010年4月分别荣获山东省民兵“四会”教练员称号。
杨俊丽 女,1981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2006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2009年被任命检察员,现任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杨俊丽是一名典型的80后,她也曾有过80后年轻人该有的幸福时光,然而2009年11月9日那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独自撑起了整个家:面对因车祸成植物人状态的父亲;面对婆家80多岁患老年痴呆的爷爷;面对尚嗷嗷待哺的孩子;面对两地分居的丈夫;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她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担当。她用自己柔弱的双肩,一肩挑着爱和责任,一肩挑着坚强,用执着、宽厚和善良抒写着一位“80后”年轻女性独有的动人篇章。滨州市委宣传部将杨俊丽的先进事迹作为全市典型予以宣传报道,山东法制报、齐鲁晚报、滨州日报、滨州电视台、滨州人民广播电台、鲁北晚报、鲁中晨报等主要媒体相继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引起了强烈舆论反响。期间,先后2次被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连续3年被区委授予“全区党委信息先进工作者”;被评为2009年度“全市优秀女检察官”,被授予滨城区2011年“第三届全区道德模范—孝老爱亲”荣誉称号。2012年当选第一期“山东好人”,并被推荐参加“中国好人”的评选,被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模范人物

李美枝 男,汉族,1950年12月出生,籍贯山东滨城,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滨城区秦皇台乡段李村支部书记。自2003年担任村支部书记以来,李美枝和村“两委”班子一起,认真践行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要求,抓规划、重整治、严要求,群众收入连年攀升,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李美枝筹集资金60余万元,组织实施了村庄整体搬迁,对新村内街道进行了高标准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成了“文明一条街”。2003年聘请专家进行了科学规划,集资90万元建起了11套两层楼的商品房,新建的集贸市场生意红火。2003年规划建设了24套总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老年公寓和老年活动中心,并为老年活动中心购买了跑步机、臂力器、扑克等健身娱乐设施。2005年在全乡率先为村里安装了自来水,解决群众的吃水难问题。率先成立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校,安装了有线电视,组建了程控电话内部虚拟拨号网络。2001~2004年鼓励群众大力发展冬枣种植,全村共种植冬枣550余亩。同时利用远程教育加大对群众的技术指导力度,为村民的多渠道增收开辟了新的渠道。2009年,率先在全乡探索食用菌种植发展模式,为全乡食用菌产业乃至都市农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2006年被中宣部、国家环保局、林业局授予“绿色小康户”荣誉称号;2007年被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滨州市首届“东方地毯杯”十大孝星之一;2008年获得滨城区改革开放30周年十大经济人物之一;荣获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他领导下的段李村被国家、省委分别授予“全国文明村”“省级文明村”,并获得“全国计生协会先进单位”“全省民主生活示范村”,被市委授予“双基工程示范村”“全市和谐村”等多项荣誉称号。

冯学忠 男,滨城区三河湖镇大营冯村人,1953年7月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大营冯村党支部书记。1988年至退休,一直任三河湖镇敬老院院长。他执着进取的精神在极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来不平凡的业绩。他像亲生儿子一样伺候了137位老人,亲自给他们理发、洗脚、端屎端尿。每天夜里亲自查看老人宿舍3次,几十年如一日。他将敬老院由6间扩建到146间,固定资产达285万元。他无偿捐献拖拉机、粉碎机以及家中的麦秸、玉米秸用于敬老院发展养殖业,为敬老院创收,提高敬老院标准。三河湖镇(原堡集镇)敬老院多次被省、市、区评为文明敬老院和模范敬老院。他多次被省、市、区评为敬老院优秀院长。2001年,他被推举为滨州市第八届政协委员。2006年,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2007年,被评为“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滨州市孝老爱亲模范”称号;2009年,被评为“滨州市敬老院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荣记三等功。其事迹多次被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省委支部生活、滨州日报等报纸刊物宣传报道。

刘冠利 男,汉族,1959年9月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2003年3月任区人口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2008年,他带领全区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创建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这是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最高荣誉,滨州市仅邹平和滨城获此殊荣。开展村计生主任中专函授学历教育成绩突出,黑龙江、江西、山西、北京、河北和山东省菏泽、潍坊、聊城、济阳、青州、曹县、郓城等计生系统领导先后到滨城区参观学习中专函授教育工作。大力实施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协调中华慈善总会无偿捐赠区服务站价值170余万元的彩色多普勒超生诊断仪1台,该总会捐赠给山东省仅有10台;协调争取省计生委配备价值25万余元计生流动服务车及相关设备。指导督促乡镇办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服务站4处,改造2处,投入资金650余万元。积极争取计生事业发展资金。2009年争取省、市计生委无偿资金208万元。累计争取上级各项资金839.25万元,极大地支持了滨城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口计生案件合议庭、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室,该做法得到国家、省、市计生部门推广;在全国率先开通“紧急避孕120”等4条热线,配备计生服务车,构建起“四线一车”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开发滨城区城市育龄妇女计生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得到蒋正华副委员长充分肯定,并荣获全国第五届OA典型应用系统奖;实行乡镇计生队伍“四制”改革和村计生主任职业化管理改革,成效显著;创造了成立村级婚育新风促进会、实施“禁非”链式工作法、建立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八大体系”、实施人口计生电子书库工程等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育龄群众的欢迎。2008年12月被授予全省优秀理论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2009、2010年2次被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2010年9月被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撤地设市十周年杰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2012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李振民 汉族,山东滨城区人,大专学历,滨城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级工程师。1962年3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滨城区水利局水政科副科长、防汛办主任、水保站站长、副局长、主任科员。自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水利业务工作,多年来,时刻履行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尽心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写就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干部群众的赞誉,也得到了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多次获得省、市、区各级表彰,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个人一等功”,领导滨城区水利工作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集体三等功”、“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市、县)”、“全省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得全市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

李松水 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省邹平县人。2007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凭着清晰的工作思路,超人的气魄胆识,执著的创业精神,独特的创新措施,先进的管理理念,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品德,忠诚地履行着一名检察长的职责。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市辖区,面对3个基层公安分局移送的案件,以占全市检察机关13%的警力承担着全市近35%的办案重担,人少案多压力大的难题摆在面前。2007年底,李松水一上任,就提出了“创新、快乐、向上”的治院理念,坚持在创新中求突破、在快乐中促效能、在向上中争一流。这一全新理念的提出,有效地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激情工作、快乐生活”的浓厚氛围迅速形成,各项业务全面推进,重点工作创新发展,执法理念、队伍素质、工作作风及职能发挥显著增强。在他的带领下,区检察院在滨州检察机关综合考核中,连续7年名列第一,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省级“优秀妇女维权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青年文明号”、省级“特级档案室”、全省“十佳反贪局”;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办案人、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人、优秀女检察官、三八红旗手、全市杰出青年卫士、全区十大杰出青年等一批先进典型。2009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中共滨城区委先后3次作出向区检察院学习的决定,成为全市政法机关建设的一面旗帜。李松水被评为全省首届十佳基层检察长,多次被评为全省、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吴桂华 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籍贯河北清河。历任滨州市国税局监察室副主任;滨州地区市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滨州市市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4月起任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先后荣获滨城区“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干部,省妇联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全市国税系统文明税务工作者、全市平安家庭标兵、省财贸金融系统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滨州市职工职业道德十佳标兵、滨州市富民兴滨劳动奖章、滨州市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2012年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

李锋 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籍贯山东东营,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8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垦利县税务局办事员;滨州地区国税局法规科科长;滨州市国税局流转税科科长、滨州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12月起任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8月起任滨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2008年被评为滨州市劳动模范、滨州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09年荣获滨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滨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2010年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路来芳 男,1964年1月出生,山东无棣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07年12月任滨城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路来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开展,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在提高自身业务和理论素质上下工夫,在全力服务纳税人、提升和维护地税部门社会形象上积极努力,税收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连年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三等功,先后被授予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省地税系统先进个人、市级“富民兴滨”劳动奖章、全市地税系统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09年6月被评为山东省职业道德十佳标兵,2010年3月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张丽荣女,1966年11月生,山东滨城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11月参加工作,滨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荣积极发挥、发掘基层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女法官不定期深入农村、街道、社区,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社会。多次被中小学校聘请为志愿辅导员和法制校长,虽然工作繁忙但仍坚持每学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教育未成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做到远离犯罪、远离毒品、防范不法侵害。2010年1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张丽荣“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王建忠 男,1967年2月生,山东惠民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滨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忠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构建区法院“全员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院长巡回接访、信访案件星级管理、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建立信访案件终身责任制,制定《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推行信访“重点管理”制度,实现从立案源头到执行源尾的信访全程跟踪,有效缓解信访压力。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星级管理,实现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动态化管理,确保了奥运会、全运会、党和人大的历次会议等重要节点未发生任何进京赴省丢丑滋事事件,顺利圆满完成各项维稳安保任务。2012年1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授予王建忠“2011年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

刘晓兵 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0年至2005年历任县级滨州市(滨城区)委办公室科长、副主任、区委副秘书长兼区委研究室主任。2005年至2006年历任彭李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6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2011年4月任滨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滨城区铁路工作办公室主任,同年8月任局党组书记。200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先后还荣获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平安滨州建设先进个人、富民兴滨劳动奖章、党管武装好书记、全市奥运安保“护城河工程”三等功、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获市委嘉奖、全市“国庆和全运安保稳定工作”二等功、全市“平安滨州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三等功、全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滨州市“模范公务员并记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张海滨 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1年6月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时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副局长。

杨玉国 男,1970年12月出生,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被评为高级工程师。滨州市第八届党代表。滨城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人大代表。1988至1993年任滨州建工集团工人。1993至2007年任滨州建工集团项目部经理、鑫城热力公司工程处主任。2002年4月至2005年7月在滨州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在滨州党校建筑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2007年10月任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双庙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2009年为村民建成18幢村民安置楼房,建筑面积约5万多平方米。2011年5月在新立河以西为村民建起老年公寓约为260平方米。8月在渤海十三路以西长江二路以南建起双湖贵苑村民安置楼房15幢,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2009年被评为滨城区道德模范。2011年被评为滨州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同年评为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山东省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周国辉 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8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时任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市西派出所所长。

马新建 男,山东滨城区人,汉族,1972年3月出生,文化程度大专,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54653部队战士。1995年12月任滨城区人民武装部民兵教练员。1996年9月至1998年6月,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学员。1998年12月任滨城区人民武装部民兵教练员。2000年3月任滨城区民兵训练基地副主任。2010年4月任滨城区民兵训练基地主任。2000年3月、2010年4月分别荣获山东省民兵“四会”教练员称号。

杨俊丽 女,1981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2006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2009年被任命检察员,现任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杨俊丽是一名典型的80后,她也曾有过80后年轻人该有的幸福时光,然而2009年11月9日那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独自撑起了整个家:面对因车祸成植物人状态的父亲;面对婆家80多岁患老年痴呆的爷爷;面对尚嗷嗷待哺的孩子;面对两地分居的丈夫;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她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担当。她用自己柔弱的双肩,一肩挑着爱和责任,一肩挑着坚强,用执着、宽厚和善良抒写着一位“80后”年轻女性独有的动人篇章。滨州市委宣传部将杨俊丽的先进事迹作为全市典型予以宣传报道,山东法制报、齐鲁晚报、滨州日报、滨州电视台、滨州人民广播电台、鲁北晚报、鲁中晨报等主要媒体相继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引起了强烈舆论反响。期间,先后2次被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连续3年被区委授予“全区党委信息先进工作者”;被评为2009年度“全市优秀女检察官”,被授予滨城区2011年“第三届全区道德模范—孝老爱亲”荣誉称号。2012年当选第一期“山东好人”,并被推荐参加“中国好人”的评选,被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