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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决定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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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重要决定和规定
为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3年3月12日转发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整顿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容包括:(1)做好享受公费医疗范围的单位和人员的整顿、清理工作;(2)严格执行公费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点医疗,住院费由卫生局统一掌握;(3)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4)严格报销制度等。 为贯彻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3年11月3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1)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教育;(2)坚决取缔一切迷信品和各种棺材的加工制作;(3)加强对殡葬改革的领导。 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8月18日印发《关于建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1)全市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于1984年6月10日全部完成;(2)村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3)建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4)搞好检查验收工作。 为适应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妥善安排好无地少地农民的生产,1984年10月18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将滨州市十三个大队和两个生产小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通知》。内容包括:(1)将本市五四、六街、耿家等13个生产大队和马庙二队、南关二队的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2)对现有土地收归国有,转户人口的生产、生活安排,要坚持自力更生自谋职业为主,通过多种渠道解决。 1984年12月26日,滨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方针;(2)坚持以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的方向,认真组织好协作攻关;(3)大力加强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4)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技术水平;(5)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制,加强科技管理工作;(6)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科研体制;(7)落实政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8)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能力;(9)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作用。 1985年5月15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规定》共11条。此规定于2002年停止执行。 1985年10月7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义务兵优待办法的通知》。内容包括:(1)应征青年入伍后,市人民政府给其家庭挂“光荣人家”牌,并在每年春节前组织人员对军烈属走访慰问;(2)对农村应征入伍的青年,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况作好各项优待工作;(3)从厂矿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正式职工服役期满退伍后,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服役期间,享受本人的标准工资待遇;(4)从城镇应征入伍的待业青年,由户口所在单位每月发放30元以上补助费,退伍后优先安排工作就业。此规定于1990年停止执行。 为充分发挥各级办学的积极性,加速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1986年4月24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乡(镇)教育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在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并对乡(镇)教育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等相关事宜做具体规定。 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调动乡(镇)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管好财政支出的积极性,滨州市人民政府在小营镇建立乡级财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建立乡一级财政。1986年9月22日印发《关于建立乡一级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1)乡级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2)乡财政管理体制为“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3)乡财政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等。 为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11月18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十条规定》。内容包括:(1)本着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国内外单位和个人与本市各单位发展横向经济联合。(2)联合企业在利益分配上,客方可以根据协议,按投资比例分产值、分产品、分利润。(3)本市同外地的经济联合组织,筹集资金、物资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而增加的产品,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可按协议规定分享。(4)企业和单位用原有厂房、设备、技术、专利等,折价向联合体内投资的,均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经济联合组织进行重点技术改造,资金确有困难的,在资金上予以扶植,可优先贷款;对经济效益显著,产值、利税率高的联合组织,可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6)联合企业实现的利润,可实行“先分后税”的办法,即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比例所得的利润拿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在原地方纳所得税。(7)联合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减征或免征的产品税税款,可不并入损益计征所得税,减免的税金用于企业技术进步。(8)凡向本市提供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和咨询服务以及“牵线”、“搭桥”人员,按获得经济效益高低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报酬。(9)对来本市帮助技术攻关、技术指导和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员,待遇从优,有关经费由接受单位承担,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另外给予重奖。(10)经济联合与协作项目,一律签订合同或协议进行公证,受法律保护。 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1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内容包括:(1)对社会福利生产切实贯彻保护和扶植的原则,积极帮助安排福利企业生产,并切实帮助解决发展福利企业的困难;(2)帮助福利企业解决好原料供应、资金扶持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问题;(3)凡国家对工业生产中各项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同类行业的福利生产单位;(4)全市福利生产的业务领导和业务管理机构为设在民政局的民政福利公司。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步伐,滨州市于1988年3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内容包括:(1)提高认识,把畜牧业生产作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突破口;(2)发展畜牧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3)建立畜牧业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畜牧专业村、专业户和基地建设;(4)落实扶持政策,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5)健全畜牧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各项服务;(6)切实搞好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以流通促进生产等。 为加强全市地名的统一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5月14日印发《滨州市地名管理细则》的通知。共12条。 滨州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推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事业发展,于1988年6月20日印发《关于颁发加强教育事业八项意见的通知》。内容包括:(1)关于对各乡镇教育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的意见;(2)关于评选基础教育先进乡镇的意见;(3)关于加强乡镇初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4)关于加强乡镇幼儿园教育的意见;(5)关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6)关于支持教育系统开展勤工俭学的意见;(7)关于为教育系统部分教师办理农转非的意见;(8)关于实行民办教师退休制度的意见。 为了在全市内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水,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7月2日印发《滨州市城市建成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容包括:总则、机构和职能、开发管理、水质管理与保护,共4章22条。 为改善全市计划免疫工作条件,提高免疫质量,减少相应传染病的发生,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988年7月15日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计划免疫保偿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共15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充分发挥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12月1日印发《滨州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规定》。共12条。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9年6月10日印发《滨州市农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容包括:总则、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奖惩、附则,共5章32条。 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9年12月30日印发《滨州市临时工、农民合同工人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共7章22条。此办法于2002年停止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89年12月30日印发《滨州市女职工生养基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共13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房屋所有权,并便利其转移变动,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4月28日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恢复征收房产契税的通知》。内容包括:(1)规定契税纳税人以及税率。(2)对机关、部队、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华侨或侨眷及华侨的旁系亲属;城乡居民及个人房屋被国家征用后,用所得补偿费另行购买的房屋等,产权的转移免收契税。(3)对违章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10月11日印发《关于在市区小学生中推行“交通安全帽”和放学“路队制”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参观学习;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实施阶段;检查、评比、总结。 滨州市为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于1991年8月6日印发《滨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1)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管理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2)小区内各类房屋必须产权清楚,归属明确。房屋及其他设施的检查维修重建改造,均由小区委员会组织统一进行。(3)道路交通管理。(4)环境绿化卫生管理。(5)治安管理。小区管委会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的社会治安工作。(6)住宅小区管理所需经费,应采取多种渠道筹集。此细则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统筹管理,合理开发和使用劳动力资源,根据国务院、省、地区的文件精神,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1年10月4日印发《滨州市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滨州市劳动力资源范围;管理社会劳动力的职能部门;申请登记就业人员的条件;招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的依据和应遵循的程序;各有关部门对出现的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 1992年3月1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内容包括:(1)认真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政策,在全市建立持证上岗制度;(2)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资金;(3)改革办学体制,发展联合办学,建立一个有效、稳定、持久的联合办学机制;(4)加强规范化职业学校和职教师资队伍建设;(5)发展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的职业技术教育,对回乡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面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并实行双证书制。 为推进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的步伐,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4月13日印发《滨州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暂行规定》及《滨州市义务教育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巩固国家卫生城,保障市环境保护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国务院文件,滨州市于1992年9月7日制定《滨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办法规定:(1)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由市环境保护局管辖。(2)调查和处罚。违法行为立案登记应具备的条件;调查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处罚决定应载明的内容;处罚决定的送达。此办法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了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的管理,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3年8月23日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1)行政性收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持有山东省收费许可证;(2)除特殊规定者外,依法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亮证收费;(3)行政性收费单位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收费专项账册;(4)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此规定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适应建筑业的发展,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11月8日印发《滨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共25条。对在滨州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从事各种建筑装饰、桩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古建、管线敷设、防腐保温、机械化施工、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均作了具体规定。此规定于2002年停止执行。 1994年11月3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河道整治与建设、河道保护、费用负担、惩罚、奖励、附则,共6章39条。此办法于2002年停止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5月3日印发《滨州市国有企业资产委托经营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容包括:总则、委托和受托方的职责及托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受托企业对托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受益的收缴办法及本部门职工的工资分配、委托经营的实施和配套措施、对受托企业和托管企业的考核和监督、附则,共7章25条。此办法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从根本上解决滨州市因缺水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问题,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9月1日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东郊水库及群众安置工作的决定》。内容包括:1. 充分认识建设东郊水库的重大意义。2. 依据政策,切实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1)土地征用问题;(2)征用土地后各项费用的减免;(3)防渗截渗工程;(4)地上附着物的处理;(5)土地征用后,充分利用村队剩余劳动力,增加群众收入;(6)利用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解决群众生活后顾之忧;(7)征地手续办完,补偿费全部结算。3. 加强领导,确保东郊水库工程按期完成。 1996年4月5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细则》,共8章34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现代文明城市,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15日印发《滨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共50条,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做了具体规定。此规定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7月11日印发《滨州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供水管理、水源管理保护、供水设施管理和保护、供水管网管理与维护、水表管理与保修、自来水收费、用水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共10章40条。 滨州市人民政府为深化企业改革,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于1996年9月13日印发《滨州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总则、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附则,共7章25条。此办法于2002年停止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于1997年8月25日印发《关于优化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的决定》,共28条。主要内容:(1)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为企业开创比较健全的法制环境;(2)增强政策观念,落实各项政策,为企业构筑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3)培育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法规,为企业建设一个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4)加强综合治理,搞好配套改革,为企业创造一个“减负轻装”的经济环境;(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约束机制。此决定于2002年停止执行。 1997年9月1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大力发展桑蚕茧生产的决定》。内容包括:奋战4年实现建设桑园5万亩的目标;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积极性;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为搞好村镇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滨州市于1998年3月18日印发《关于加快村镇建设工作的决定》。内容包括:(1)高质量编制规划。(2)加快村镇建设步伐。一是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三是抓好新型乡镇、明星村建设。(3)加强村镇建设的领导。 为加强城市市区机动车辆噪声管理工作,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7月31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噪声管理的决定》。内容包括:(1)警车警灯、警报器的安装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2)规定允许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在城区不得使用警报器;(3)机动车辆在城区内严禁使用高音、怪音喇叭;(4)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良好技术性能,整车噪声状况符合国家标准;(5)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市区使用宣传车进行广播。 为适应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系统化服务,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9月28日印发《滨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构设置和计生人员的待遇、晚婚晚育、生育计划管理、奖励、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38条。此办法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加强对全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保证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11月6日印发《关于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构性质,工作人员录用、任免和待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责任,附则,共10章28条。此规定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全面落实“九五”期间至2010年全市环保工作的基本任务,巩固卫生城成果,滨州市于1999年1月15日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内容包括:(1)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的产生;(2)加快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步骤;(3)逐步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体系;(4)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5)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6)加快发展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7)多渠道筹措污染治理资金;(8)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9)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10)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此决定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加强对财政的有效管理,解决财税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滨州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7月15日印发《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内容包括:(1)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内外相结合、分灶吃饭”的原则,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逐年递减、综合平衡、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2)财政管理体制对收入范围的调整包括除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原属市级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为市级固定收入外,其他一切均为乡镇固定收入。支出范围的调整包括凡属乡镇范围内的支出一律划归乡镇管理。(3)财政体制实行预算内外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照预算内外的收入及财政供养人口的支出来核定其补助比例或上解数额。 为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滨州市于2000年3月22日印发《滨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开发利用、用水管理与水资源保护、收费、奖励与惩罚、附则,共7章28条,对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规定。 为加强建筑装卸市场的管理,把建筑装卸市场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滨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3月24日印发《滨州市建筑装卸市场管理办法》,共16条,对建筑装卸市场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规定。此办法于2002年停止执行。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规定,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4月21日印发《滨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安排对象、范围及比例;(2)安排方法与要求;(3)就业保障金的缴纳、管理与使用;(4)强化监督检查。 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6月21日印发《滨州市滨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为《纲要》)。《纲要》科学客观地评价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与环境,明确提出今后五年滨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目标、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反映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动员和组织全区人民在新世纪夺取改革和发展新胜利的行动纲领。内容包括:(1)“九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及基本估价;(2)“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3)“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宏观预期目标;(4)“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5)“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27日印发《滨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总则、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实施范围和对象、基金的筹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立与使用、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医疗服务管理、附则,共46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为滨城区招商引资,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9月13日印发《滨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共9条,对招商引资奖励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规定。 为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高效、快捷、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3月21日印发《滨城区救灾应急预案》。内容包括:(1)使用范围;(2)灾情的发布;(3)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4)救灾物款的筹集;(5)灾后救灾行动;(6)其他。 为进一步加强对装卸市场的管理,把装卸市场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5月9日印发《关于加强滨城区建筑装卸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内容包括:装卸范围、装卸人员标准、业主单位、施工方与装卸队伍职责、《装卸合同》的签订以及预交装卸费制度、建立纠纷投诉制度、各乡镇办对装卸市场管理应负的责任及其他有关问题,共11条。 为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3月6日印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内容包括:(1)统筹规划,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确保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完善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6)努力营造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3月6日印发《滨城区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规定》共26条,对建筑市场管理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规定。 为加快农村卫生工作步伐,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建设与管理,规范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8月5日印发《滨城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村卫生室设置及乡医准入、村卫生室工作任务、村卫生室行政管理、村卫生室业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乡村医生待遇、附则。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8月21日印发《滨州市滨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38条。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15日印发《滨州市滨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内容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4条。 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的医疗保健水平,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5月19日印发《滨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 为加强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7月15日印发《滨城区城镇建设监察规定》,由滨城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城镇建设监察工作,具体监察任务由滨城区城镇建设监察大队负责,共12条。 2004年7月14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城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管理、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3条。 2005年1月27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调查、城市低保对象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共8章22条。 为做好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2005年5月20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滨城区优抚对象优待办法》,内容包括:总则、优待、农业税减免、医疗待遇、附则,共5章16条。 为加快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滨城区政府办公室于2005年9月15日印发《滨城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附则,共6章18条。 2005年10月8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容包括:(1)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的认识;(2)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3)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4)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5)做好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2005年12月11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滨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 2006年5月12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滨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内容包括:“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任务;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与产业规划思路;做大做强工业;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投资力度,共8篇,18章。 为进一步理顺乡镇办统计管理体制,整合基层统计力量,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2006年8月24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城区乡镇办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各乡镇办设立统计站,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属区统计局派出机构;统计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直接分管。方案还对乡镇统计站的主要职责、办公场所等问题做了规定。 2007年5月30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滨城区民办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民办教育学校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民办教育学校的审批登记、备案、变更、终止等有关制度建设;教职工生活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等,共17条。 2007年9月19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滨城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内容包括:《预案》制定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