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工作监督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工作监督
财经工作监督 1987年4月人大常委会增设财政经济科,1 9 8 9 年 撤 科 建 立 财 政 经济 工 作 委 员 会 。 在“七五”、“八五”、“九五”、“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推动每个五年计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实施作为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的具体体现。至2007年底,共听取和审议财经方面的工作汇报161次,进行专题视察、调查、执法检查180多次。 1991年5月,滨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工业生产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调度考核制度,政府各部门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多办实事。要贯彻执行《企业法》和搞活企业的法规政策,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企业的自主权。要在各行业、各企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确保工业生产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而努力奋斗。 1992年8月,滨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议》,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强各项涉外经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003年9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每年的12月29日为滨城区“经理节”。以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政治社会地位,调动他们创业、发展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和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监督 1988年,滨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人大对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每年组织听取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并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每年组织部分委员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蔬菜生产、棉花收购、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等情况进行调查、视察,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发展。至2007年底,共组织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视察48次,听取汇报46次,作出决议5项,决定1项,通过办法1项。 城建环保工作监督 1990年6月,为加强对城建环保工作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建立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每年听取政府的专题工作汇报,组织对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小城镇发展、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查、执法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促进全区城建环保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1982年至2007年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城建环保工作的专题汇报32次,组织专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40多次。 1994年10月28日,滨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决议》。决议指出,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搞好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一是继续抓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新老污染源的防治工作。三是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四是搞好环保执法检查,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五是加强环保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教科文卫工作监督 1987年5月,滨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人大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工作的监督。每年听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并认真组织视察、调研,对政府该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做出相应的决议,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全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滨州市第四届、五届、六届、七届人代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科教文卫方面的工作视察33次,听取汇报29次,做出决议10次。 1989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加速公办学校校舍改造工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