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典型案例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0年) 卜某于1995年2月初私刻公章及他人私章,提供虚假担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达50万元。1998年12月18日,滨州市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2000年3月2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给予卜某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二(2005年) 1999年,滨州市某办事处某居委会以已被征用的0.747亩土地作为标的与滨州电业局郊区供电局签订一份转让土地协议,滨州电业局郊区供电局付给某居委会“土地补偿费”119520元。2000年11月,时任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马某将119520元领回,未入居委会财务账目,以马某的名义存入银行。2001年8月,马某伙同时任居委会主任的彭某、时任党支部委员兼居委会副主任的彭某,将该款连同存款利息私分,每人分得4万元。案破后,3人已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2005年4月8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彭某、彭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05年4月27日,区纪委给予马某、彭某、彭某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2005年) 马某在担任滨城区某办事处某居委会现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5.6万元。 2005年4月1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年4月26日,区纪委给予马某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四(2006年) 崔某,1994年任滨州市某办事处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采用重复报销等手段,先后于2001年12月、2003年12月将其居民委员会修建村内公路的工程款2万元、整平土地款11228元占为己有。2006年10月19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年12月27日,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