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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城区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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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滨城区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城政发【20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滨城区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滨城区人民政府 二ΟΟ二年三月十一日 滨城区救灾应急预案 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干旱、洪涝、冰雹、病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广大灾区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困难。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高效、快捷、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河防洪、地震和特大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 二、灾情的发布 (一)灾情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发生的时段、灾害的编号、等级、受灾乡镇及村个数、毁坏耕地面积、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救济口粮人口、需救济口粮数量、需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口、需衣被救济人口等。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办)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救灾应急预案,迅速向区政府和区民政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区政府及时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及市民政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武警中队,提出灾害趋势判断和应急工作意见。 (三)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以灾害等级的确认为前提,以灾情测报为基础,以确认的大灾以上灾害和按国家、省、市有关灾情通告为标志,宣布启动本预案。 (四)灾情的发布。灾情由区民政部门发布。具体程序:区民政部门汇总灾情后,报区救灾指挥部,待批准后向市报告;需要向社会公布时,向社会公布。 三、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救灾指挥部。大灾发生后,本预案启动,救灾指挥部开始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 (一)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和应急决策 1.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分管秘书长和民政局局长。 基本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计委、经贸委、农业局、气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建委、水利局、土管局、林业局、电信公司郊区分局、郊区供电局、交通局、贸易局、供销社、粮食局、地震办、河务局、水产局、武警中队等单位领导各一名。 2.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统一领导全区的应急救灾工作,部署、监督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派遣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应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3)负责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负责灾后抢险物资及灾区群众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接收、调配救济物品;负责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负责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4)根据救灾应急需要,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及时审批灾情报告,向上级报告,并视情批准是否向社会公布。 (二)区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和应急行动 1.区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区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2.主要职责 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核实、汇总报告灾情,待区救灾指挥部审核后发布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市救灾主管部门报告;负责与各乡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联系;贯彻区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任务;协调各部门救灾工作;处理国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3.区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行动程序 救灾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办公室立即召开区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和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向灾区派出先遣救灾部队及医疗救护队。 (3)迅速派出由民政局、农业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调查小组。对灾害位置、区域、灾害损失程度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民安置转移、灾区房屋、土地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并就救灾的事宜向指挥部报告,为指挥救灾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经区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灾情。 (4)迅速组成救灾指挥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救灾。先遣队包括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民政局、武警中队、公安局、电信公司郊区分局的负责同志及从事灾害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 (5)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6)编制《灾情简报》,提供给各部门参阅并做为宣传报道的依据。 (三)紧急支援项目与部门任务 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武警中队迅速调集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救灾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根据灾害的发展情况,由区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区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本区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转移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并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公路、桥梁等设施,并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调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民政等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4.通信保障 区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障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区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区其他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阻断的专用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5.电力保障 区电业部门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协调灾区电力主管机构尽快恢复破坏的输、发、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粮食、供销、商业等单位,迅速组织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发放。 7.灾民安置 区民政部门迅速派出工作组,与武警中队一起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助,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秩序。 8.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灾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先拟定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9.重要目标警戒 区武警中队增强兵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0.消防 区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1.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各部门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2.宣传报道 按照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提供的情况,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动员和命令,做好宣传报道,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13.经济补助与经济补偿 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区民政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物。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个人理赔。 四、救灾物款的筹集 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工作体制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助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解决灾害带来的困难除积极向市争取支援外,应主要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加以解决。 (一)资金的筹集 1.地方财政列支。在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需动用大灾预备金时,由民政、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2.社会捐赠。救灾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即应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区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 3.上级拨款。视灾害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增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上市赴省进行专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二)救灾物资的筹集 1.食品筹备。有关乡镇(办)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食品供应点安排一定数量的饮用水和主副方便食品供应灾民。 2.粮食筹备。区粮食部门要保持地方储备粮的粮食存量。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待区救灾指挥部批准将所需粮食发往灾区。 3.衣被与救生、安置物品的筹备。区政府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购置棉衣被、帐篷等应急物品和救生衣,水上救生设备由相关单位筹备。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搞好救灾物资储备。储备物资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原则实行政府采购,以确保储备物资质量。 五、灾后救灾行动 灾情发生后,区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救灾物资和运输车船,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调运。组织有关部门,在灾后24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报经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批后,分步组织实施。 (一)转移安置灾民 1.黄河洪水灾害:在黄河行洪危及灾民的情况下,转移黄河滩区群众。主要分三步走。第一步,当预报黄河洛口站出现3000立方米/秒以上流量洪水时,我区黄河滩区处于漫滩状态。居住在黄河滩区内生产屋的群众,尚未迁出的居住在较低地势房屋的群众必须全部迁往高的村台;住台群众仍留滩区,各村护村队分班对村台围堤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滩外汇报并进行抢护。第二步,当预报黄河洛口站出现6000立方米/秒以上流量洪水时,我区黄河滩区将全面漫滩,堤根水深将达到2~3米。接到洪水预报后,区救灾指挥部将居住在滩区内的老弱病残和儿童全部迁出,青壮年在村台或房台上进行防守并及时报告村台房台情况。第三步,当预报黄河洛口站发生8000立方米/秒以上流量水时,洪水水位高,流势急,堤根和村、房台根出现水刷坍塌的情况。由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部队、武警调集救生设备,组织突击队,将危险村台、房台的留守群众救出。同时,视情况发展转移安置。 2.其他灾害:灾后2小时,区救灾指挥部组织救援人员抢救遇险群众,对其进行转移安置。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将遇险群众妥善安置。有关乡镇(办)要摸清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确定转移安置路线和地点,及时向区救灾指挥部汇报。 (二)食品供应 灾后3小时,有关乡镇(办)设置的食品供应点按每人每天1千克主食(馒头、大米饭、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罐头、咸菜),3.5千克饮用水(开水、纯净水、矿泉水)等必需品供应灾民。待灾民能够自行解决饮食后,各食品供应点到乡镇(办)民政所结算有关费用。 (三)伤病救治 根据灾情分布形势,区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在开始转移灾民后4小时内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区民政部门根据灾民的自救能力发放伤病救治款。 (四)口粮救济 1.拨款。乡村两级要在灾后迅速、准确地统计出需口粮救济人口和需救济粮数量。在此基础上,及时下拨救灾粮款。救灾粮款下拨程序是:接到上级或财政部门拨款后,区政府责成粮食部门采购粮食,民政部门根据掌握的灾情,立即研究初步分配方案,5日内与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提报区政府审查批准,10日内由民政、有关部门将救济粮下发有关乡镇(办)。 2.借粮。实行开仓借粮。即:由粮食部门提供粮食,借粮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借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办)政府具体实施,粮食部门与借粮村委会签订借粮合同,乡、镇(办)政府担保。 3.发放。救灾粮款发放程序:首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灾民救济名单,登记造册,5日内报乡镇(办)批准,并张榜公布;由乡、镇(办)政府指派农信社或民政所按照批准的灾民救济花名册,3日内发给灾民,并由领款人签章。 (五)衣被救济 对因灾缺少衣被需要救济的群众,及时实施衣被救济。遇险群众妥善安置后,乡村两级要及时调查统计需衣被救济人数,登记造册。区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调运衣被,灾区乡、镇(办)政府也要根据灾民的需要组织部分衣被进行救济。 (六)住房修建 1.民房修建。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下,在原宅基地建房的,建房费原则上由乡、镇(办)政府或灾民自行解决。因灾倒塌100间至500间,在原宅基地建房的,有自救能力的户,建房费用由本人负担;有半自救能力的户,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无自救能力的户,建房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2.整村(居)重建。以村(居)为单位,因灾造成倒塌房屋(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超过总数50%的,需整村重建(因黄河行洪倒塌100间以上的由政府协调外迁重建)。重建工作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灾民建房质量标准,绘制建房图纸,并监督施工,确保建房质量。有自救能力的农户,建房费用由本人负担;有半自救能力的农户,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无自救能力的农户,建房费用由当地政府支付。城区户,由政府建经济适用房,有自救能力的户购房款自行负担;有半自救能力的户,适当补贴;无自救能力的户,购房款由当地政府支付。在建房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各乡镇(办)、各村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责令返工或整改。 (七)灾后恢复生产 1.抢种和补种。 灾区政府及时组织灾民抢种、补种适季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使灾民增加收入。 2.生产资料供应。供销部门及时组织果蔬加工企业收购受灾果蔬进行加工,并提供化肥、农药、汽(柴)油等生产资料;种子公司提供恢复生产的粮种、菜种;农机公司提供生产服务。购置生产资料的费用,原则上由灾民自行负担,农行、信用社按规定提供贷款。 3.劳务输出。以乡镇(办)或村为单位,组织灾民外出打工。 (八)社会救助 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对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人均收入三分之一的户实施社会救助。对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灾民及时进行保障。 (九)监督管理 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的使用、拨付和管理要加强监督,跟踪反馈,保证专款专用。 六、其他 各乡镇(办)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孤寡妇幼、受伤人员的安置和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抚慰工作,以减轻救灾工作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