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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山东省设立滨州市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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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设立滨州市的复函
(82)国函字15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报告悉。同意设立滨州市,以滨县的北镇、博兴的小营公社和蔡寨公社的朱全镇为滨州市行政区域。滨州市由惠民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