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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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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医政管理
管理机构 1982年10月,成立滨州市卫生局,设综合办公室。1987年3月,滨县卫生局并入滨州市卫生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业务科。1992年,增设法制科;成立药品内部调拨服务部,属卫生局直接领导的独立服务实体。1993年,设公费医疗办公室。1994年,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医政科、公费医疗办公室。1995年增设老干部科,与政工科合署办公;成立市健康所,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卫生局管理。1996年,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卫生防疫科、医政科、药政科、中医科、离退休干部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00年12月15日,改称滨城区卫生局。2002年9月2日,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医政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7月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至2007年底机构设置无变化。 乡镇卫生院 1982年,在全市乡镇卫生院推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管理方法,多数单位建立“五定”(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收支,定奖罚)岗位责任制,使乡镇医院逐渐有了活力。1986年,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五定”岗位责任制和指标考核、经费浮动等办法,初步解决“大锅饭”弊端。1991年始,乡镇卫生院实施分级管理。至1996年,全市4处乡镇卫生院被省卫生厅命名为一级甲等医院。2006年,实施省“360”工程(重点乡镇卫生院改造),尚集卫生院、小营卫生院列入全市重点改造乡镇卫生院。尚集卫生院总投资500余万元新建2500平方米门诊楼、3000平方米职工住宅楼,实现卫生院整体搬迁。小营卫生院投资100多万元对门诊楼、病房楼进行全面装修改造。2007年,实施省“1127”工程,滨北镇卫生院、秦皇台乡卫生院进行卫生院基础建设改造。滨北镇卫生院新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门诊综合办公楼,秦皇台乡卫生院新建病房检查综合楼600平方米。 基层卫生组织 乡村卫生室 1982年,实行一村一室管理制度。同年,发展卫生室600多处,多数靠吃老本经营。同时对全市600名赤脚医生进行考核,颁发乡村医生证书。1984年,地区行署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行政村卫生室建设要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1986年,卫生室稳步发展,多数村卫生室达到有医、有药、有房屋的要求,其中有14%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并对全市评出的320处甲级卫生室统一命名挂牌。1989年,对乡医实行档案管理。1995年,对全市行政村卫生室进行统一登记注册,核发执业证。1999年,根据《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再次审查注册。2003年,区政府印发《滨城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始启动。2004年,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统一进药渠道,药品由卫生院代购分发;实行一村一室管理,发展卫生室508处,有845名乡医参加资格考试,聘用745人。4月,为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乡村医生重新进行执业注册,并组织一次专业培训。2005年,建立中心卫生室56处,320名乡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考试。2007年,由原来的一村一室发展为乡村中心卫生室146家(每个中心卫生室覆盖3000人口,执业人员3~5人),全区农村人口覆盖率达100%, 实行“三制、六统一” (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统一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药品、统一财务、统一人事、统一标准设置)管理制度,并建立患者档案,加强9种疾病、4种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管理。对在岗乡医854人集中培训,参训率达99%。并对全区639名乡医进行考核,合格率达100%。 个体诊所 1982年,开办的个体诊所甚少。惠民地区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处、北镇药材站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一、个体诊所和联合诊所的审批权归在县卫生局,过去其他部门审批的均要重新调查登记,由县卫生局复审发给新的执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根据情节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一般不得附设药柜,如确需要附设药柜,须经县卫生局批准,药材部门方可供应药品,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件,药材部门不得给予各种药品。同时开展医药市场整治工作。1985年,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个体开业医生管理的通知》。对个体诊所检查整治,取缔外地野医5家,非法治疗性病门诊3家,废除广告1宗。1987年,依据《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城区内诊所26处。卫生局定期不定期对个体诊所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诊所规范整改,达不到要求责令停业。1990年,成立医疗市场整顿小组,组织一次全面整改,进行一次校验,根据医疗管理条例进行注册,对校验不合格的诊所缓验。2003年,区卫生局对全区医疗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纠正不规范门诊13家,查处非法医疗机构20家,清理不规范医疗广告25处。2005年,成立滨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行政,对区辖内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60人次,车辆170辆,检查诊所180处,查处无证行医38处,超范围执业12处,责令改正33处,警告7处。2007年9月19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局、药品监督局、计划生育局、公安局五部门联合执法,对30家非法行医者进行强制取缔,拆除非法行医门牌、户外广告牌60余块,没收各类药械4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