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公费医疗改革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5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5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公费医疗改革


    1982年,城镇职工公费医疗制度,沿用1952年国家下达《关于施行公费医疗制办法(草案)》,确定实行公费医疗人员范围、治疗制度、医疗费开支标准及就诊医院等,对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由地方财政按人数和金额拨给卫生行政部门管理。1982年,年人均30元,1985年,年人均45元,1987~1989年,年人均80元,1990年,年人均100元。在职工医疗公费中市卫生部门扣除三分之一统一使用,作为公费人员住院开支,余数分拨给各单位自行控制使用。国营企业人员的医疗费则由本单位自负。由于公费医疗费超支,从1983年后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单位包干制,超支不补,各部门对病人按限额报销医疗费。对需住院的病人,其住院费由卫生部门从按比数坐扣的、由卫生部门统一掌握的医疗费结算。自1987年后,为改变各部门医疗费超支无法解决的困难,各单位又将领取的医疗费额分配到人,实行节约归己,超支不补;有的部门则不按人均分配,自行确定按职工的年龄或工龄、级别等情况规定级差,再分配到人或按限额报销等多种形式。县级干部和离休人员全数报销。集体所有制单位,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2001年10月,按照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滨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成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参保范围涉及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之和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截至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08个,参保人员从最初的1.6万人发展到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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