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后,逐步实行民办教师“工资制”,由市(乡、镇、办)统筹资金,按月发给教师。校舍改造、添置教具,则依靠群众集资解决。市政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充分发挥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办学积极性,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办学。
教育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为辅。财政拨款包括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以及部分上级专款。城市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开征,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是城区中小学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主要资金来源。农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民办教师工资、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在职教师培训以及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其他渠道主要包括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借读费、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助等。教育经费的财政拨款由市、乡两级分别负担,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主要用于发放公办教师工资及部分学校公用支出,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借读费和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收入主要用于学校日常办公经费,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被取消。为解决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2005年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2005年,滨城区教育局成立滨城区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统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经费的“校财局管”工作。秋季开始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除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全区共有1487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得到救助,补助资金68.6万元。2006年,农村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区级预算,保证农村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全区基本实现城乡教师同工同酬。同年秋,开始对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全年共有1623名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得到救助,救助资金65.45万元。2007年春季开始,全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贫困生给予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和农村教师工资得到有力保障,同时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7年秋季,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困难的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学生实行政府助学金制度。
滨城区1987~2007年教育经费收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