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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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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
1996年,滨州市开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1998年完成。规划编制经历四个阶段:(1)准备阶段:包括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基础资料收集。(2)专题研究阶段。(3)编制规划阶段。(4)审查验收阶段。规划的主要内容:在研究《滨州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滨州市城镇土地利用问题》等5个专题的基础上,形成《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制定《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滨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等6种图件。2000年,该规划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2001年11月,对全区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结合地籍图、分幅现状图制作形成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建立台账,将资料整理收集归档,统一制作保护标志30余块,公告牌13块,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六项制度,上墙公告。2004年7月,按照省政府《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和技术指导小组,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与各乡镇办补签“目标责任书”11份,乡镇办与村补签788份,做到面积落实,责任到人,保护到地块,作埋设保护牌50块,完善各种文件、方案、计划、规划台账和图件,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并逐级备案。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50266.67公顷,保护率达84.8%。2007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变动情况,增设铝合金保护牌10块,水泥保护牌1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