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质量监督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4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4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质量监督
质量法律法规宣传 1995年,滨州市技术监督局注重立体宣传效应,广泛与新闻单位加强合作,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技术监督工作动态,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报道打假执法成果。滨州市电视台5次跟踪报道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情况,查处地条钢、黑心棉、劣质水泵、劣质机械设备等案件。滨州市技术监督局编印《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汇编》520册,宣传资料1250份,分发各企事业单位学习。1996年,市技术监督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出动宣传车、巡回展出假冒伪劣产品等方式,大力宣传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普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技术监督职能、职责和工作动态。在城区、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公开销毁假冒伪劣产品,设立宣传站,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现场检测产品质量,向消费者介绍真伪识别方法。开展有奖知识竞赛,请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多种群众广泛参与的方式,宣传技术监督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技术监督工作有了充分认识。 质量管理 1984年,滨州市标准计量局委托惠民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全市酒厂生产的白酒、大米、面粉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发布抽查检验结果。1985年5月,对全市销售的化肥质量进行2次监督检查,向社会通报检查结果,并强调要严格禁止不合格化肥进入滨州市销售,严格贯彻“优质优价”,确保农业生产稳步发展。1986年4月,滨州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农牧局、乡镇企业局、供销合作联合社、物价局对全区生产和销售的磷肥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仅60%,不合格的主要指标是五氧化二磷含量低于12%,对水分含量未作严格要求,向社会通报了磷肥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要求各单位经销的磷肥五氧化二磷含量不得低于12%,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磷肥生产单位不准生产,经销单位一律不得购进。 1992年,滨州市技术监督局成立稽查队,专职打假执法,按照国家、省、地区技术监督局的部署,开展“质监利剑”、“四查四保(即查市场,保两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查特种设备,保平安)”、“八大战役”(食品、“黑心棉”、农资、建材、汽配、化学危险品、进出口产品和锅容管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和各项专项打假行动。把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制售假冒名优产品作为执法打假的重点,依法整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服装、棉胎、汽车配件、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市场。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由过去的“管、帮、促”转变为依法抽查、依法管理阶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滨州市按照国家、省、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宣传发动,引导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证件,按要求组织生产。1998年始,每年都要发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2期,分行业分析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查找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63.8%。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生产者、经销者移交稽查队依法查处;对存在一般不合格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2000年,立案查处32起,打掉制假售假黑窝点20个,销毁假货标值7.5万元,行政罚款10万元。 2001年,国家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达到或者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监督抽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实行国家免检制度,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同年,立案查处案件35起,打掉制假售假窝点8个,销毁假货标值6万元,行政罚款8万元。2002年,对全区工业企业质量状况进行普查,建立微机数据库,涉及企业产品质量历年监督抽查结果、产品执行标准、企业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个帮助解决。同年,立案查处60余起,现场处罚60余起,打掉制假售假黑窝点10个,销毁假货标值10万元,行政罚款20余万元。 2003年,制定和实施从源头抓质量工作责任制,按照行政区划和地域管辖将全区划成监管区,每个监管区由2~3人负责重点监管和服务,如在负责监管区内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未被责任人发现的,监管区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同年,立案查处60余起,现场处罚300余起,打掉制假售假窝点15个,销毁假货标值8万余元,行政罚款30万元。此后每年,滨城区质监局都按责任区域层层签订行政区域打假责任书,落实打假责任。截至2007年,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200余万元,查办制假售假案件287件,依法取缔制假售假窝点15个,依法取缔“土炼油”厂1个、“地条钢”生产企业3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1.2%。 质量检验 1986年,滨州市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属滨州市标准计量局管理的事业单位。1990年1月,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山东省认证办公室通行的计量认证,对通过的9类45种产(商)品检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12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立分析室和综合室,全部抽检产(商)品464批次。1992年,设立第一、第二、第三检测室,新开展日用、五金、预制构件、食用淀粉、啤酒等产(商)品的检验,完成640个批次的检验。1994年1月,经山东省认证评审办公室评审,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新增2类19种124个参数的认证,新开展眼镜、轻工电器产品的检测,完成产(商)品检验729批次。1995年,新开展电器、机械、红砖、微肥等项目检测,抽检产(商)品775批次。1996年,开展电风扇、小家电、皮鞋、化妆品、瓷砖、水泥等检测项目,全年完成产(商)品抽检1342批次。2001年12月,滨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机构人员整建制上划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名牌战略 1992年,国务院决定停止对企业和产品的评优、定级、优质产品评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中国名牌产品,每年评审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每1年评选1次。打破名牌产品终身制,下一届对上一届名牌产品要进行重新确认。2001年,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实施奖励,区政府成立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的“亚光”牌毛巾、滨州春晓针复制衣有限公司的“春晓”牌棉绒针织服装共同荣获山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亚光”牌毛巾又荣获滨城区第一个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5年,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的“中裕”牌小麦粉荣获滨城区第一个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7年,滨城区获得中国名牌产品4个。截至年底,滨城区共有“亚光”牌毛巾、“鸾凤”牌精梳纱线、“愉悦”牌窗帘、“侨昌”牌乙草胺、“中裕”牌小麦粉5个中国名牌产品。共有“中裕”牌面粉、“亚光”牌毛巾、“愉悦”牌装饰布艺、“滨化”牌烧碱4个国家免检产品。共有“愉悦”牌台布、“九环”牌HY型高强度抽油杆、“绿福园”牌果蔬糕、“愉悦”牌家纺面料及制品等18个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滨州“鲁滨首饰有限公司”1个山东省服务名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锅炉、压力容器是一种承受压力的、具有操作危险的设备,国家对这类设备实行严格管理和强制监督。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劳动部门负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0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1年4月,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游乐园管理规定》。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特种设备行政认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公布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滨城区质监分局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列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来抓。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普查登记,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对特种设备质量的定期监督检验,定检率、报检率达100%。在专项治理中,集中力量整治“土锅炉”。截至2007年年底,全区在用锅炉98台,电梯74台,压力容器490台、压力管道51段、起重机械141台。共销毁、取缔“土锅炉”26台,报废气瓶451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