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单位制的统一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命令,以国际单位为基础,同时根据中国情况,逐步增加一些其他单位,至2007年一直沿用。
计量器具
20世纪80年代,计量器具主要是:液体自动售货机、电子秤等。工业计量器具更趋精密。如1-2米测长仪、万能工具显微镜、阿贝仪、轮廓仪、投影仪、孔径测量仪、纤维强力机、材料拉力试验机、各种流量计、密度计、红外测温仪、功率表、电压表、电阻测量仪、微伏表、晶体管特性图示仪、浓度计、光电比色仪等。90年代,计量器具主要有:衡器、天平、尺类、量提、血压计、压力表、电能表、燃油加油机、灌装机、压力试验机、医用X光机、CT机、B超机、心电图机、电话计价器、汽车里程表、眼镜验光机、酸度计、光电比色计、分光光度计、实验检测设备等。至2007年,一直沿用。
计量管理
1982年10月,设立计量测试检定所。198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同年9月,滨州市政府决定:自1986年6月1日起,各单位的报表、新印票证、公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文稿、技术资料等均统一用法定计量单位。商业系统逐步推行,市尺、市秤,允许使用到1990年。从1987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非法计量器具。原有旧计量器具所测数据,应换算为法定计量单位。新购仪器、仪表等均为法定计量。1991年1月1日,滨州市要求一律改市尺用公尺,改市斤为公斤。同年,境内计量管理工作主要从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计量管理体系入手,加强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与测试。市技术监督局每年均组织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强检计量器具、检修各类计量器具,对辖区内计量定级、复核“双信”(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的鉴定、复核工作。1994年,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在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精神,滨州市技术监督局积极贯彻执行。1998年,计量监督检查3次,检查面粉厂等数家企业,定量包装商品抽样40余个,市场在用器具等。计量器具检定中有天平、加油机、地秤、出租车计价器、水分测定仪、台案称、砝码等。
2001~2003年,质监局滨城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主办单位保证落实对计量器具的监督责任,同时对各类商品的定量包装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对各加油站的防暴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加强对加油机的检定及“成品油计量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加大对成品油的监管力度。2003年,城区各商店全部淘汰杆秤,集贸市场固定摊位淘汰杆秤达95%以上。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构成计量法规体系,滨城区计量工作随之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2004~2007年,对日用衡器、定量包装企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市质监局对在用燃油加油机、压力表、血压计等器具仪表进行监督检验,查封并严肃处理加油站17家,严厉打击利用不诚实计量克扣消费者的行为。对51个定量包装企业的129批次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7家不合格企业。至2007年,共检查生产、流通企业5825个,集贸市场143个,检查计量器具17784台(件),依法查处计量违法案件602起,没收计量器具1534台(件),罚款50.54万元。促进了市场的公平交易。
第三节 计量管理
视图
计量单位制的统一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命令,以国际单位为基础,同时根据中国情况,逐步增加一些其他单位,至2007年一直沿用。
计量器具
20世纪80年代,计量器具主要是:液体自动售货机、电子秤等。工业计量器具更趋精密。如1-2米测长仪、万能工具显微镜、阿贝仪、轮廓仪、投影仪、孔径测量仪、纤维强力机、材料拉力试验机、各种流量计、密度计、红外测温仪、功率表、电压表、电阻测量仪、微伏表、晶体管特性图示仪、浓度计、光电比色仪等。90年代,计量器具主要有:衡器、天平、尺类、量提、血压计、压力表、电能表、燃油加油机、灌装机、压力试验机、医用X光机、CT机、B超机、心电图机、电话计价器、汽车里程表、眼镜验光机、酸度计、光电比色计、分光光度计、实验检测设备等。至2007年,一直沿用。
计量管理
1982年10月,设立计量测试检定所。198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同年9月,滨州市政府决定:自1986年6月1日起,各单位的报表、新印票证、公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文稿、技术资料等均统一用法定计量单位。商业系统逐步推行,市尺、市秤,允许使用到1990年。从1987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非法计量器具。原有旧计量器具所测数据,应换算为法定计量单位。新购仪器、仪表等均为法定计量。1991年1月1日,滨州市要求一律改市尺用公尺,改市斤为公斤。同年,境内计量管理工作主要从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计量管理体系入手,加强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与测试。市技术监督局每年均组织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强检计量器具、检修各类计量器具,对辖区内计量定级、复核“双信”(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的鉴定、复核工作。1994年,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在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精神,滨州市技术监督局积极贯彻执行。1998年,计量监督检查3次,检查面粉厂等数家企业,定量包装商品抽样40余个,市场在用器具等。计量器具检定中有天平、加油机、地秤、出租车计价器、水分测定仪、台案称、砝码等。
2001~2003年,质监局滨城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主办单位保证落实对计量器具的监督责任,同时对各类商品的定量包装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对各加油站的防暴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加强对加油机的检定及“成品油计量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加大对成品油的监管力度。2003年,城区各商店全部淘汰杆秤,集贸市场固定摊位淘汰杆秤达95%以上。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构成计量法规体系,滨城区计量工作随之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2004~2007年,对日用衡器、定量包装企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市质监局对在用燃油加油机、压力表、血压计等器具仪表进行监督检验,查封并严肃处理加油站17家,严厉打击利用不诚实计量克扣消费者的行为。对51个定量包装企业的129批次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7家不合格企业。至2007年,共检查生产、流通企业5825个,集贸市场143个,检查计量器具17784台(件),依法查处计量违法案件602起,没收计量器具1534台(件),罚款50.54万元。促进了市场的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