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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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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监督管理
价格监督 1982年,滨州市物价局对全市玻璃制品、化肥、酒、糕点价格进行调整,并进行监督管理。将过去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定价、企业定价、浮动价格、议价和集市贸易价格等多种形式。降低国产黑白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等价格,降低幅度为10%~15%。198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13个方面放宽物价政策,扩大超市加价幅度,对机械、纺织、搪瓷等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和按质论价,修改价格管理目录,调整工业消费品的价格权限。1985年,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有24个单位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是年,整顿并放开纺织品、缝纫机、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酒类产品、红糖、生猪、黄牛皮、水泥等价格,重点进行以放开为主的价格改革。 1988年,对已放开的电冰箱实行有指导的企业定价。在市境销售的电冰箱必须经物价局核价方可销售。对计划外生产资料有统一最高限价的必须执行全国统一最高限价。对运输价格加强管理,任何运输部门不准提高收费标准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9月,为制止乱涨价现象,根据国务院特急电报的精神发出通知:“即日起市管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一律不提价,企业自定的价格须向物价局申报”。是年,放开并理顺肉、蛋、菜、糖4种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财政改暗补为明补;提高棉花等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工业用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由于出现“抢购风”和“涨价风”,价格改革一度受到影响。1989年,按照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对重要商品价格加强管理,先后对化肥、农药、农膜、钢材、彩电实行专营。对电冰箱、黑白电视机、自行车、洗衣机、计划外石油、煤炭、化肥实行定价申报制度。对已放开的名烟、名酒实行最高限价。一年中审定商品价格826笔。物价涨幅低于上年,市场物价形势明显好转。 1990年2月1日,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要求,到1990年底市内各经营单位标价率在国营企业达100%,集体企业达95%,个体户达80%,服务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达60%。为实现省、地区对滨州市规定的物价上涨幅度不超过7%的控制目标,滨州市物价局实行目标责任制,使本年度全市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商品充裕,零售物价指数为101.6%,与上年相比,升幅降低13.8个百分点。1992年,协助企业核价400笔次,为公安系统赃物定价500笔次;对已开放的商品价格实行经常性监测,并每月登记一次,及时上报地区、省。1994年,通过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和物价管理工作的加强,使滨州市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逐步得到缓解,使全年零售物价总水平控制在120.1%,居民消费水平指数在119.1%以内。1995~1997年,商品零售、居民消费指数逐年回落。商品零售指数为114.4%、107.9%、100.6%。居民消费指数为114.8%、109.2%、103.1%。均低于计划目标,物价涨势得到抑制。 2000年,商品零售价指数平均为98.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7%,实现年初的预期目标,全区物价稳定。2001年,为提高税费负担的透明度,收费单位由原来的12家减为5家,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5项减为7项,工商管理费标准下降20%;治安联防费标准下降83%;排污费下降75%;垃圾清运费下降60%;防疫三项收费下降35%,每个业户费用负担减少40%左右。2002年,滨城区物价局开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8”。2005年,对不具备提取信息技术教育资格的学校进行收费许可证变更,进一步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2007年,提倡明码标价,以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宣传《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倡导明码标价、明码实价,鼓励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重点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对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年共退还用户多收价款8.7万元,罚款3000元。 收费清理 1988年1月5日,滨州市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彻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收费单位对各自的收费项目自查自清,报物价局审核,经审核后发给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1988年,清理收费项目500余项,发证49个,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20余项。1989年,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整顿。此次清理收费项目1035项,发证661个,取消不符合规定收费项目28项。1990年6月12日,发出《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53个单位(中小学24处,医院8所,行政单位21个)进行检查验审,核定收费项目1200个,取消23项,查处违价单位31个,占被检查单位的55%,违价金额28.65万元,没收2.88万元,退款25万元。1993年,对全市260余家收费单位全部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全年及时更改收费标准105项,取缔非法收费项目10余项,审验查处金额6000元,有效制止了乱收费行为。1995年,举办收费员培训班,培训收费员300名,核发收费许可证54个(新增),变更调整收费项目15大项,验审项目1400余项,停止和废止乱收费项目18项,纠正超标准收费38项。1999年,通过年审,清理出不合法收费23项,为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并对全市收费单位推行一书两卡制度,向企业发放交费登记卡1000多本,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交费明白卡1万多本。 2000年,滨城区物价局成立“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制定《治理乱收费实施方案》。对全区437个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年度审验,年审收费额1.04亿元,吊销不合格收费许可证3个。换发和新增收费许可证共463个,对收费档案进行清理,提高了收费管理效率。是年,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为120所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先后印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国家及省关于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涉及滨城区取消5个项目,降低标准5个项目。农网改造中取消电费电表度保证金,减轻农民负担600万元,其他项目减轻企业、个体经营者负担近120万元。2001年,共取消、暂停24个收费项目,有126个项目的收费标准总体降低20%,45个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全部按标准的最低限执行,经测算,取消23个项目减少收费额1200万元,降低标准的项目减少收费额1000万元。2005年,清理整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审验单位(证)366个,审验金额9596万元,注销收费许可证12个。2007年,对全区所有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进行审验,共审验单位401个,新办收费许可证21个,吊销收费许可证5个。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清理涉企收费项目61个,收费标准341个。并印发《物价政策法规服务手册》500册,宣传价格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