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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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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物价服务
1985年,开展信息传递和成本调查活动,编印《价格信息》38期,收到全国各地55个物价部门的信息资料1150份。1990年,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滨州市物价局立即报请惠民地区行署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宣传发动,进行部署,随之印制布告500份,宣传材料2000份,标价签45万张。全年国营企业明码标价达100%,集体企业95%以上,个体户达80%以上,服务性、工业性收费达60%以上,对明码标价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屡查不改的严肃处理。是年,滨州市物价局全年传递价格信息158条,为滨华、华森等企业核价4次327笔,被多家企业聘为价格顾问。1992年,办理地区级价格信息网入网10户,省级价格信息网40户,部分入网户初见成效。1994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发放宣传品3000余份,推出标价签10万余张,由此使全市的商品标价率显著提高,国有企业达到100%、集体企业达到95%、个体工商户达到85%。 1995年,为稳定副食品价格,经过调查研究,制定滨州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于5月份在全市率先出台,市广播电台每周公布3次市场主要蔬菜价格,几大市场每日公布指导价格,以指导市场价格,促进价格的稳定。1999年,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纪念价格法实施周年日,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利用价格信息为企业服务,传递信息215条。为化工、机械工业产品定价12次695笔。2000年,经区政府批准出台《渤海七路沿街门店税费管理实施方案》,召开3次业主代表座谈会,印制明白纸3次750份,宣传到渤海七路每一个门店,建立渤海七路沿街门店税费缴纳台账,共247户,建立执收单位收缴台账,共17户,实行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是年,会同粮食局制定优质小麦比普通小麦同等级价格高10%政策,并向农民印发宣传提纲,使小麦品种得到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05年,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宣传价格法律9次,通过优质服务专题报道节目宣传价格政策法律法规7次,回答群众咨询电话11次,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上街宣传价格法,明码标价,反价格欺诈,反降价倾销的规定,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2007年,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530份,制作牌匾380块,粉刷标语、制作横幅300条,印制服务手册8万册、年历5万张,使价格服务走进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