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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价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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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价格检查
1985年4月,滨州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打击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的不正之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价大检查活动。检查重点有:一、重大的价格改革措施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整。二、国家定价的生活资料。三、国家定价的工业生产资料。四、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紧缺耐用品的批发业务。五、实行市场调价的农副产品。六、服务行业和饮食行业的收费。1985年4月5~10日,对滨州市83个单位和个体户(国营15个、集体43个、个体户25个)进行检查,问题突出而受到处罚的有20个单位,占检查总数的24%,罚没共7000余元。全年共查处违价案件120起,罚款10843元,没收非法收入2.58万元,兼顾群众利益,退还用户款5000元。 1990年,全年日常检查单位累计863个。其中国营71个,集体110个,个体户682个,罚款4130元。违价单位54个,占检查总数的6.42%。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先后完成农管、汽修、粮食、棉花、电力5次专项检查,共查单位87个,违价单位71个,占81.6%,违价金额147万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共查单位106个,其中国营48个,集体10个,行政事业48个。查处违价单位91个,占检查总数的86%。查处非法收入额61.8万元,退款28.1万元,收缴入库15.65万元。1992年,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检查622个单位,查处违价金额62.1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8.71万元,收缴入库33.43万元,查处重大案件8起。1994年,按照“支持改革,保护合法,纠正错误,惩处违法”的原则,全年共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851家,查处违价单位117家,违纪金额158.64万元,退还用户4.43万元,收缴入库15.5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乱涨价乱收费和违法经营活动。1999年,共检查处理51个单位,经济制裁13.3万元。其中,对汽修行业8个单位和农机系统检查中,经济制裁4万元;对20余处医院和诊所的检查中,退还病人价款7万余元,经济制裁2.96万元。 2000年,滨城区物价局根据上级安排和群众反映,查处违价案件23起,查处违价所得74.2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70.89万元,没收违价所得3.35万元。按照山东省公告降低医(疗)药价格的通知,对20处医院进行检查。对超出国家定价和国家规定差率的价格,责令其立即纠正,对能够退还的8万余元价款,退给了病人。2001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20起,查处违法金额445.3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54.7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54.41万元,上缴财政0.3万元。2005年,按照国家指示,为维护群众利益,进行关于“医疗公示提高政策透明度,医疗收费超标准问题”的专项检查,责令收费单位退还病人价款5.51万元。2007年,开展教育收费、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殡仪馆收费、商品房交易、电力价格收费的专项检查,共查单位145个,查出违价金额320.70万元,收没罚款43.10万元;查处交通运输违价金额90.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