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利用集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先后分期、分批、分行业、分片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27次,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人数达3000以上。组织百货站、纺织品站、五金交电站、贸易货栈等16个单位专题学习讨论经济合同法的具体条款。1984年设立经济合同管理科。1985年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为52家企业选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110人。1986年,开展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全年受理经济合同咨询服务350余人次。指导帮助62家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选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达到1800余人。1987年,向企业印发《经济合同法规汇编》400余册,有关文件3000余份。考核任命经济合同管理员69名。同时对内部经济合同管理人员、仲裁员共18人进行培训,提高了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1988年,各乡、镇、办事处先后成立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大部分村配备合同协管员。全市选配任命企业合同管理员172人,村合同协管员578人,全市上下形成一个合同管理网络。1989年,全市鉴证经济合同186份,标的额2.64万元,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1起,争议额90.7万元。同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辖区70家企业被地区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0年,以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为重点,深入企业和农村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833起,争议额121.6万元。1991年,全市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存储保管合同等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使企业的合同履约率得到提高。为辖区企业解除“债务链”的同时,配合福建、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河北、江苏、浙江等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余起。1995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0.46万份,鉴证金额5.62亿元,受理合同仲裁案件17起,争议金额48万元,结案率100%。为企业提供协查服务51次,检查合同7.62万份,金额7.51亿元,查处违法合同41份,罚没款5.6万元。1996年,工商局协同建委、化工厂、化肥厂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化肥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抵押合同进行鉴证,保障了建筑市场、农资市场的有序发展。共鉴证经济合同6.54万份,鉴证金额2.58亿元。查处违法经济合同案件29起,罚没款1.5万元。1997年,企业财产抵押登记展开,共办理抵押合同60份,鉴证金额1.84亿元。成立滨州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首批会员144家。“经济保障中心”和“经济合同调解委员会”相继成立。1998年9月,组织成立淄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滨州分会滨州市工商局工作室,同时成立12个基础工商所的仲裁庭。年内共举办经济合同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846名,帮助企业鉴定经济合同4330份,提供咨询调查服务21次。全年共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5起,其中绥芬河市新联经贸有限公司利用合同非法经营农药一案,合同金额9.12万元,由地区工商局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省工商局。
2000年,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协会和各仲裁庭的作用,服务管理并举。全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437份,鉴证金额11.6亿元。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2起。2003年,在抵押合同登记中从申请、核准、登记和发证各环节,采取自动化管理,把所有资料录入微机,实现对抵押全过程的审查监督,避免抵押物重复抵押现象。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37份,抵押值达5.412亿元。全区100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中省级7家,市级93家。至2007年,全区共鉴证经济合同25.91万份,标的额41.35亿元;办理抵押登记合同375份,抵押物价值30.45亿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到109家。其中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家,市级103家。
第四节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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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利用集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先后分期、分批、分行业、分片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27次,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人数达3000以上。组织百货站、纺织品站、五金交电站、贸易货栈等16个单位专题学习讨论经济合同法的具体条款。1984年设立经济合同管理科。1985年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为52家企业选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110人。1986年,开展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全年受理经济合同咨询服务350余人次。指导帮助62家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选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达到1800余人。1987年,向企业印发《经济合同法规汇编》400余册,有关文件3000余份。考核任命经济合同管理员69名。同时对内部经济合同管理人员、仲裁员共18人进行培训,提高了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1988年,各乡、镇、办事处先后成立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大部分村配备合同协管员。全市选配任命企业合同管理员172人,村合同协管员578人,全市上下形成一个合同管理网络。1989年,全市鉴证经济合同186份,标的额2.64万元,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1起,争议额90.7万元。同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辖区70家企业被地区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0年,以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为重点,深入企业和农村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833起,争议额121.6万元。1991年,全市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存储保管合同等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使企业的合同履约率得到提高。为辖区企业解除“债务链”的同时,配合福建、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河北、江苏、浙江等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余起。1995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0.46万份,鉴证金额5.62亿元,受理合同仲裁案件17起,争议金额48万元,结案率100%。为企业提供协查服务51次,检查合同7.62万份,金额7.51亿元,查处违法合同41份,罚没款5.6万元。1996年,工商局协同建委、化工厂、化肥厂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化肥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抵押合同进行鉴证,保障了建筑市场、农资市场的有序发展。共鉴证经济合同6.54万份,鉴证金额2.58亿元。查处违法经济合同案件29起,罚没款1.5万元。1997年,企业财产抵押登记展开,共办理抵押合同60份,鉴证金额1.84亿元。成立滨州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首批会员144家。“经济保障中心”和“经济合同调解委员会”相继成立。1998年9月,组织成立淄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滨州分会滨州市工商局工作室,同时成立12个基础工商所的仲裁庭。年内共举办经济合同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846名,帮助企业鉴定经济合同4330份,提供咨询调查服务21次。全年共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5起,其中绥芬河市新联经贸有限公司利用合同非法经营农药一案,合同金额9.12万元,由地区工商局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省工商局。
2000年,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协会和各仲裁庭的作用,服务管理并举。全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437份,鉴证金额11.6亿元。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2起。2003年,在抵押合同登记中从申请、核准、登记和发证各环节,采取自动化管理,把所有资料录入微机,实现对抵押全过程的审查监督,避免抵押物重复抵押现象。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37份,抵押值达5.412亿元。全区100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中省级7家,市级93家。至2007年,全区共鉴证经济合同25.91万份,标的额41.35亿元;办理抵押登记合同375份,抵押物价值30.45亿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到109家。其中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家,市级10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