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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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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计划编制
1982年,继续按照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实行“两上两下”(即首先由本地计划部门编报年度计划方案;上级计划部门平衡后逐级下达控制目标;各行业根据情况逐级编制本部门的发展计划,经计委综合平衡后上报正式计划,再由上级下达计划任务)的计划管理体制。1984年,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物资、科教计划等指令性计划范围进一步缩小。1992年,依据中共十四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计划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年度计划主要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宏观调控指标体系,加强国民经济总量平衡计划,强化计划导向作用,增加计划信息量;逐步建立了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期计划相结合、全面计划和专题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1994年,建立指导性计划制度和以中长期计划为主体的计划体系,突出计划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加强对经济走势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建立计划、金融和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宏观调控机制。1996年,继续强化宏观调控职能,计划编制减少了应由市场调节的一些环节。2000年底,计划编制工作已转移到宏观调控上来,只涉及关系国计民生及必须由国家控制的领域及行业。 2007年,计划编制主要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5个重要方面的宏观调控。 在编制时间上,年度计划一般是上年年底编制;五年计划与长远发展规划,一般是规划期初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须经党委、人大、政府分别审查通过后,再下达执行。在计划期中、期末或根据要求,计划部门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以便进行必要的统筹、调整、服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