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国有资产管理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82~1984年,国家制定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法规,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余包干、“利改税”试点等办法,逐步理顺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激发了企业内部活力。1985~1987年,国家对企业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明确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以“两权”分离为主要特征的租赁承包、承包经营责任制应运而生。1988年起,企业横向联合、兼并破产等产权流动行为不断涌现,并出现企业集团和股份公司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产的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1989年6月,成立滨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职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991年始,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4年,国有企业户数大幅度减少。200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停一年。2003年,乡镇办及其下属的教委、卫生院暂停产权登记。自2004年起,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暂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下表内未进行产权登记年份的国有资产总量和户数,来源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数据) 滨城区1991~2003年国有资产情况
资产评估管理 1990年4月,滨州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始建立,机构的建立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证。为发展壮大资产评估机构,把资产评估引导到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区国资办针对资产评估这一新生事物的产生,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转发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文件、制度、规定,利用一切市级培训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其中有9人参加过省级以上资产评估专业培训,2人取得专业资产评估资格。在资产评估范围由单一的企业改制,发展到企业兼并、转让、破产、合资等经济行为。1991年,国务院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91号令),市国资办严格按照国务院91号令执行,规范资产评估的申报、评估、审批、确认关,在人员、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参与评估机构的具体操作,亲临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尤其对企业破产、合资项目更是严格审批,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3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评估执业和部门管理有较为详细的管理制度。 2003年8月,为保证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增强资产评估工作透明度,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维护企业职工利益,起草印发《滨城区关于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要求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部门核准、备案前,对资产评估结果及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资产占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清查结果、联系电话。截至2007年仍沿用以上办法执行。 滨城区1991~2007年资产评估数据统计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2年起,国资局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保值增值合同,年终进行考核。1997年,与财政局、劳动局、地税局联合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列到“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上来,并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作为所有挂钩企业提取效益工资的一项否定指标,具体为参考企业上年实际保值增值率,企业申报低于100%的按100%核定;高于100%的根据企业各主管核定的当年各项经济指标和企业实际情况核定。年终四部门联合进行集中考核。1998年,对28户国有企业进行保值增值指标的申报核定,其中有3户省级股份制企业。核定中赢利企业17户,申报核定的所有者权益65353万元,比1997年核定的55855万元增加9498万元,增加14.53%。1999年起,根据上级精神不再对此指标进行考核。 清产核资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1994年3月,根据省、地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滨州市参加全国第五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3月18日,召开由滨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参加清产核资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科长共300余人参加的滨州市清产核资工作会议。3月25~26日,举办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财务科长共140多人参加的清产核资培训班,此后各集团公司也分别进行人员培训。至3月底,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都相继成立由主管部门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相应的办事机构。滨州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滨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建立专职的办事机构,制定《滨州市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参加本次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共计36户,其中商业集团总公司内含12户,粮油集团总公司内含27户,物资集团总公司内含8户,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内含7户。为巩固清产核资成果,对清产核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从企业主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两个检查组重点检查19户企业,检查验收率53%。检查验收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清产核资企业检查验收标准》,采取听(听汇报)、查(察看资料和实物)、评(肯定成绩,及时反映问题,作出客观公正评价)、议(就今后管理工作的加强,共同协商,取得共识)的方法,对所查各企业的清产核资的全面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清查,截至1994年3月31日,滨州市参加清产核资的36户国有企业全部资产价值总量,账面值为889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513万元,占资产总量的46.65%;固定资产42385万元,占资产总量的47.63%;长期投资607万元,占资产总量的0.68%;无形、递延及其他资产4491万元,占资产总量的5.04%。企业负债总额72851万元,资产负债率81.86%。其中:流动负债5273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72.38%;长期负债2012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27.62%。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6145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8294万元(含国家资本18238万元,法人资本56万元),资本公积51万元,盈余公积650万元,分配利润-2850万元。各企业单位对占用的主要资产实物量进行认真清查,查明36户国有企业共占有土地480.58公顷,拥有房屋731668平方米,汽车313辆。通过清查,滨州市多数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比较好,各项规章制度也比较健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1)资金挂账损失严重、资产运营效益不佳。36户企业资产盘亏及挂账损失总额为16000万元,占全部资产的17.98%,其中:全部资产盘亏损失净额为73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3%,资金挂账损失总额为8632万元,占全部资产的9.7%,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3.5%。其中已有16户企业资产盘亏和损失挂账总额超过国有资产总额。从中可以看出,滨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十分理想。(2)高负债运行、包袱沉重。36户企业资产负债率为81.9%,个别企业负债已高于资产总额,已处于破产境地。在企业经营效益低于的情况下(1993年36户企业利润总额为-62万元),连银行利息也无力偿还。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199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登记。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滨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产登记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分布及数量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排队;举办由各主管部门财产清查登记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要求各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培训人员。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单位对其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登记。在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总结验收的同时,先后对9个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验收。清查登记汇总的基本情况:清查登记150户,资产总量清查前25450.5万元,清查后为35766.8万元(盘盈10316.3万元),其中:国有资产28090.5万元,占总量的78.54%,负债及视同负债7676.3万元(其中:借入款项2167万元,结算资金负债5171万元,视同负债338.3万元),占总量的21.46%。资产总量的构成为:固定资产24413.7万元,占68.25%;流动资产10185.2万元,占28.48%;专项资产1134.2万元,占3.17%;其他资产35.7万元,占0.1%。 2006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1月,区国资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通知》,1月18日,召开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议,128户行政事业单位参加会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清查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成立滨城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至5月底,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汇总上报。6月2日,聘请2家中介机构对全区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历时3个月。通过审计:资产盘盈28361.24万元(行政单位4847.98万元,事业单位23513.26万元),财产损失24635.29万元(行政单位9064.50万元,事业单位15570.79万元)。通过审计发现以下问题:欠付工程款未挂账;资产处置手续欠完备;实物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脱节;基建账未纳入会计部门管理,出现资产漏计。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根据上级部门会议精神,滨州市召开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会议,制定印发《滨州市一九九七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具体部署清产核资的范围、工作任务、内容、基本要求、时间安排。与工商局对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户数清理,划清清理范围和取得法人、非法人资格户数,对挂靠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界定后纳入清理范围,做到不重不漏。深入到城镇集体企业内部,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基层进行清产核资的具体操作。与城镇集体企业逐户联系,要求集体企业如实上报清查快报,经认真审核,进行微机录入、汇总上报工作。通过清查,全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30户集体企业资产金额35510万元,负债总额30693万元,所有者权益4817万元。 棉花企业清产核资 2003年5月20日,区政府召开有主管部门、财政局、地税局、经贸局和农发行主要领导参加的棉花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议,成立棉花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办。5月21日,区国资办召开有财政局、地税局、经贸局、农发行、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学习贯彻清产核资精神和业务知识培训会,结合滨城区实际讲解有关意见和要求。此次棉花企业清产核资的资产总额清查数为27163万元,其中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为9507万元,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为4576万元。负债总额为2405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09万元。核实数的资产总额为13080万元,负债总额为2405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974万元。所有者权益其中实收资本2549万元,其中集体资本2547万元,个人资本2万元,盈余公积59万元,未分配利润-13582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83.90%。其中第二油棉厂为258.17%,第三油棉厂为203.37%,第四油棉厂为189.34%,第五油棉厂为161.38%。以上数据表明滨城区棉花企业清产核资后的资产已全部资不抵债且形势严峻。产权转让与公物处理 1994年,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并规定滨州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转让产权必须申报立项,由国资部门指定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转让底价到滨州产权交易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产权转让收入由区国资局监督使用,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1996年,转发省政府令第65号《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4月,转发行署办公室《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市国资办加强对产权转让和公物拍卖的管理。2002年,与区监察局联合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历时2个月,共计检查22户,处罚8户。通过检查,查处了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让单位将处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有非转经资产的单位也及时交纳了非转经占用费。规范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为全区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2003年,转发省政府令《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产权交易的程序和方法。2006年8月,财政部行政法司、教科文司分别颁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转让和公物处理提供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