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管理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管理
管理机构 1982年12月,设立滨州市计划生育局。 1984年3月改称滨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设立滨州市计划生育服务站。1987年3月滨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入滨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988年8月建立群团性质的正科级“滨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受计生委党组领导。1989年17个乡镇办事处都相继建立副科级规格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普遍建起技术、宣传、药具三位一体的服务站。同年11月组建全省首处山东省人口学校滨州分校;年底滨州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改称滨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990年3、4月份又相继建立滨州市计划生育培训中心和山东省人口学校滨州函授站。1998年10月乡镇计生站、妇保站合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改称计划生育妇保综合服务站。 2000年12月,滨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称滨州市滨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改称滨州市滨城区计划生育局。2004年,滨城区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属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编制不少于2名。按照乡镇“两站合一”的要求,设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综合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编制四万人口以下的乡镇配备比例不超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四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其总人口每增加一万人可增编制一人。2004年计划生育协会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 2005年2月,为强化人口工作职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协调,改称为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06年2月成立副科级单位滨城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站,隶属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人员在局内调剂。至2007年底机构无变化。 档案管理 1990年底建起乡、管区、村三级统计网络和已婚育龄妇女“台账”,将已婚育龄妇女情况登记造册,填卡编组,列入管理对象,按月逐级上报出生、死亡、结婚等情况。1999年取消台账,实行综合信息化管理。2002年一孩生育取消生育证,实行免费发放服务手册,区乡两级实现各类育龄妇女信息网上微机化管理。 合同管理 1982~1989年,以孕后型管理为主。1990年开始转变工作方法,转为以孕前型管理为主。2000年转为优质服务,开展孕前检测,孕期、围产期、产后、术后、药具系列月随访制度和高危家庭特护服务,与困难计生家庭签订帮扶、救助合同等。 城区计生 1994年设立城区计生管理办公室,主管流动人口及下、离岗职工、口袋户(户口手续存放在个人手中,不落在任何单位名下)、空挂户(户口挂靠在某单位,但既不在该单位工作,也不在该单位住)等特殊人群。同年开始实行对流动人口建档管理。1996年施行证件(办理“山东省流动人口计生证明”)管理。1998年实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滨州市创立的“24字”(户口找线,地盘见人,社区为主,多方把关,合同约束,严格考核) 工作法和企业法人责任制在全省推广。2000年区委、区政府强化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生工作力度,流动人口实行“一证领先制”(办理其他证件,须先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03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综合治理八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建设体系、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保障体系)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强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计生管理机制、职能。至同年底,全区流动人口19241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7624人,占全市51.3%;特殊人群育龄妇女6971人,城区计生管理成为计生工作新难点。2006年,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落实城市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为城区离、下岗职工落实各项奖励政策。滨城区的城区计生管理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建档率、办证率、验证率均在99%以上,特殊人群管理在全省保持较高水平。 村居民自治 1982年滨州市建立之初到90年代末,村级计生管理基本属于“上管下”型,行政措施多,自治服务措施少。1999年实行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推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村村制定自治章程,建起以协会会员为主体的维权服务小组,实行计生政务公开。为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2004年6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区各行政村居普遍建立起在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由计生协会具体承担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村居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服务小组担重任、育龄群众做主人”的村级工作模式。做到村居有章程、户户有准则、人人有规范,通过依法建章立制,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纳入合同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到2007年底,村居民自治合格村726个、模范村601个,分别占村居的96%、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