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水政管理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水政管理


    水政监察
    黄河水政监察
    1991年9月,滨州市黄河河务局设立水政科,对外称黄河水政监察所,行使滨州市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水行政管理职能。1993年7月29日,为加强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力度,与滨州市人民法院联合成立黄河河务巡回法庭。1994年11月,滨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滨州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将非防洪工程及设施纳入管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滨州市的黄河河道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1995年12月8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1996年3月28日,滨州市河务局被确定为全国16个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联系点之一,水政监察队伍成为集监督检查、许可审批、依法收费于一体的专职执法队伍。12月26日,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成立山东滨州水政监察大队,按照“八化”(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目标进行规范化建设,并顺利通过黄委会验收。
    滨州市河务局每年都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面向社会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提高沿黄群众的守法意识,在市区繁华街道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290余个,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送法下乡,制作水法宣传一条街190条,通过普法宣传,群众的懂法、守法观念大大加强。1991~2007年,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28起,结案率97.9%,挽回经济损失16.2万元,有效制止违章建房、违章取土、毁损防汛料物等违法案件的发生。如:2002年4月2日,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在滨博高速公路大桥施工中,未经黄河部门批准擅自将翟里孙护滩12号坝备方石480立方米捣毁,水政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缴纳备方石补偿费1.5万元,并对其罚款5000元。
    内河水政监察
    1997年,市水利局在水政科的基础上,选拔一批德才兼备、有法律基础知识的人才充实执法队伍,先后制定《水政工作守则》《水政科工作职责》《滨城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员培训制度》《滨城区水利局水政监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水政监察员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水法规定,对违反水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按照1998年7月2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滨州市实施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细则的通知要求,1999年滨州市水利局开始征收河道维护费,后暂停。2001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8月22日,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滨城区实施《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细则,开征河道维护费。截至2007年,全区共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1200余起,调处水事纠纷2300余起。有效保障了河道、堤防安全。
    水资源管理
    黄河水资源管理
    黄河是滨城区的主要客水资源,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63.5亿立方米,年均流量1153立方米/秒。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上游降水汇流少,且用水量逐年增大,区辖段经常出现间歇断流,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灌排两用,旱涝兼治,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69亿立方米,春枯夏涨,亦常伴有断流,依靠二十里堡拦河闸调节蓄水,多年平均推算为250万立方米。浅层地下淡水资源较贫乏,适合开采的丰水区仅为黄河、徒骇河滩区和沿河侧渗的部分区域,大于40米埋深面积为13.5平方公里,20~40米面积为190.9平方公里,10~20米面积为157.7平方公里,小于10米的零星分布,浅层地下水可利用量2568万立方米,现年开采量250万立方米;深层淡水全区广泛分布,现阶段开采利用造价高,水储量有局限性,补给困难,工矿企业已逐步开采利用。水资源量已处于严重不足,城乡和农村工农业、人畜用水供需矛盾突出,工业年用水量3400万立方米,农业年用水量1.97亿立方米,人畜生活用水量2008万立方米,总计用水量2.51亿立方米,一般平水年份可供水量占需水量的72%。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黄河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加剧,黄河水资源严重短缺,演变为流域性的普遍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提高黄河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流域机构加强了黄河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在黄河可供水量分配、取水许可管理,水量调度等方面,先后实施许多重要举措,提高了对黄河水资源的调控能力和总体效益。在水量分配方面,加强了水资源规划,提出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在中国大江大河中首次对全河水资源进行宏观分配。在取水许可管理方面,初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后,国家计委、水利部于1998年12月14日联合颁布《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1999年,开始实施黄河干流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实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黄河首次不断流年份。
    水量分配情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改建、新建引黄闸4座:兰家闸(1987年)、道旭闸(1989年)、大道王闸(1991年)、新建小开河闸(1994年建设1998年开始启用)。截至2007年全区引黄闸共有6座(含张肖堂闸),引水能力185立方米每秒,控制灌溉面积429.3万亩。2003年,全区总计划引水为:5.54亿立方米,各引黄灌区取水许可计划分配为:小开河灌区为1.52亿立方米,兰家灌区为6400万立方米,韩墩灌区为2.1亿立方米,大道王灌区为900万立方米,道旭灌区为2700万立方米,张肖堂灌区为5300万立方米。另外各扬水站取水许可计划为2010万立方米。
    取水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1993年,国务院以119号令发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取水制度的实施范围、权限,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处罚办法。1993年8月25日,水利部印发贯彻《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同年10月30日,滨州地区行署印发《滨州地区水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滨州地区水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滨州市依据《黄河取水许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取水许可调查登记4次,办理、发放取水许可证13本,其中,涵闸5本、扬水站5本、地下水井3本。并逐年进行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
    2002年,新水法颁布后,水资源统一管理有了依据。一是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宏观配置,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二是把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提高用水效率;三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划与管理,明确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强化了流域管理;四是适应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通过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特别是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五是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律责任。通过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滨城区水量调度措施主要是在严格执行上级调水指令的前提下,利用行政手段管理调度,实行协议供水制度。2002年滨城区引黄总量达到7.58亿立方米,基本满足滨州市区工业、生活及灌溉范围内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
    2005年,对辖区范围内的12处取水工程,换发取水许可证。2004~2007年因滨城区所辖灌区降雨量较大,农业用水减少,总引水量明显下降。
    滨城区1982~2007年黄河引水量
    
内河水资源管理 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1997年1月,编制《滨州市水长期供求计划》(1991~2020年);6月,编制《滨州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2001年2月,编制《山东省南水北调滨州市滨城区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2年10月,编制《滨州市滨城区工业水平衡测试成果》;2004年8月,编制《南水北调滨城区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规划》;9月,编制《滨州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评价》;12月,编制《滨州市滨城区水资源综合规划》;2005年10月,编制《滨州市滨城区“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6年8月,编制《滨州市滨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这些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为滨城区的工农业生产、生活及生态用水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基础。 取水许可制度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1993年9月1日按照水法律法规实施取水许可制度,采取取水许可年度审验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年审与用水量、水质监测相结合,年审与征收水资源费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了取水许可的规范化水平。2007年共换发取水许可证978套,其中,农业780套,非农业198套,总换证率100%,年审率100%,许可取水量为3.21亿立方米。 滨城区1986~2007年发放取水许可证情况
水资源保护 1989年,开始在全市进行水质调查,分析研究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定期对地表水、地下水进行水质监测,并对地下水水位进行动态观测。1990年,完成《滨州市水资源评价》;1991~1993年完成“滨州市水资源管理及设施研究”课题。为强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1996年8月成立滨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拟定工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指导监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自2004年7月起,全面开征城区餐饮、洗车业户地下取水水资源费。2005年,被确定为市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县区,12月印发《滨州市滨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2006年7月,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治理整顿地下水开采的实施意见》,滨城区各企业、单位自备井缴纳水资源费逐步趋于规范。11月,滨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南城水资源管理,实行封井水源转换的意见》,全面启动南城封井并网水源转换,截至2007年封停自备井6眼,自来水供水量持续上升。 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2001年,小营镇政府将水利站的部分财产拍卖,以个人经营的形式组建盛豪水利建安公司,承揽沟渠开挖修建、公路和各类建筑物等工程,促进民营水利发展。2002年9月,原隶属于滨城区建委的滨州市滨城自来水公司划归滨城区水利局。2003年5月18日,滨城区水利局改制为滨城区水务局。2004年初,区政府把秦台水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点工作,由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用3000万元将秦台水库买断,所有权归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15年内水利部门拥有经营权。2005年3月,滨城区股份制运作的第一座水库——龙饮水库动工兴建,龙饮水库位于小营办事处境内,占地面积207公顷,设计库容1250万立方米,工程投资6500万元,由滨城区水务局和山东黄河恒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入股、市场化运作兴建,开创滨城区股份制兴办水利的先河。2006年8月竣工启用。 1989~1990年,进行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以各乡镇办事处为基础,对市管理的机井、泵站和涵闸改由各乡镇办事处水利站负责管理。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由过去的政府包揽一切,改革为下放一级管理,由过去的政府全部投入改革为以奖代补,化解了长期依靠政府投入的问题,区级管理的18个涵闸完好率100%。同时充分发挥水利设施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出资出劳,成立水利合作组织,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发挥有效作用。2005年6月15日,堡集镇郭口村依托紧靠徒骇河引水灌溉条件便利的优势,率先组织全村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自发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水利社会团体——用水户协会,开创滨城区农村自发成立用水户协会的先例,同时也带动了周边村庄用水户协会的发展。截至2007年4月,刘甄、王素先等18个村1000公顷耕地分别成立和加入用水户协会,通过了协会章程,建立健全了工程、灌溉、财务等制度。农业灌溉及生产增加收入45万元,平均每村每年增加收入2.5万元。工程的运行维护有了保障,农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水利工程管理 建筑物管理 滨城区共有水利工程桥、涵、闸424多座。其中,灌溉渠道建筑物208座,排水河道建筑物216座,由区水务局工程管理站负责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区水务局主要管理主干河渠建筑物,支沟渠以下建筑物由各乡镇办事处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扬水站、尾水闸建有管理房,设专人看管。 灌区管理 1982~1999年设小开河、张肖堂、韩墩灌溉管理站和徒骇河管理段。主要负责灌区内渠道的引水、护渠、绿化,协调上下游用水关系,维护引水、用水安全。2001年9月,滨城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韩墩灌区引水管理的意见》,探索出引水计量、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新路子。规定灌区引水要实行计划用水,准确计量,由用水单位提供计划用水方案,经区水利部门核实同意,上报韩墩灌溉局提闸放水,在确定的地点、时间进行测流,形成测流记录,由区水利部门、韩墩灌溉局和有关乡镇办水利站三方共同负责,三方签字认可,作为用水单位计量缴费的依据。2002年,张肖堂、小开河、韩墩灌溉管理站合并为综合灌溉管理站(三站统一调度管理,但三站职能、人员不变)。引水实行测流计量,渠道实行分段承包管理。区级灌排河道由区政府负责清淤治理和建筑物的新建及维修管理,支渠以下河道由乡镇办负责,实行属地管理,斗、农渠由村级管理。2003年8月30日,滨城区颁布实施《滨城区用水计量暂行办法》。在引黄灌区设立20处测流站,全面实施“三位一体”的测流计量。计划用水、科学配水、发挥水的最大利用率是灌区管理的中心任务。每年初根据工农业用水的实际情况和上级科学综合预报情况,编制用水方案,按照先下游、后上游,先保证人畜用水,后水库蓄水、农田灌溉的原则,确定本区用水计划。然后向黄河河务局和有关灌溉管理局申报和预交水费后,凭票供水。 农业水费及规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农业灌溉水费 1983年开始征收水费,1989年根据水利部《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引黄灌溉每亩3元,引徒骇河水灌溉每亩2元。1992年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办法》和滨州行署《簸箕李、韩墩引黄灌区水费计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1.国营农场、林场、渔场用水按亩收费,水田和菜园每亩30元;旱田每亩收费15元。2.农业用水:引黄灌区旱田每亩收费6元;水田和菜园每亩收费13.5元。 1993年,国营农场、渔场和林场,旱田每亩16元,水田、水库、菜园每亩24元。农业用水水田每亩12元,引河灌区旱田每亩5.6元,水田每亩8.4元。1994年,国营农场、渔场和林场旱田每亩18元,水田每亩30元。1995年,国营农场、渔场、林场旱田每亩24元,水田每亩40元。引黄灌区按实际耕地面积,每亩征收水费12元,引河灌区每亩8.4元,黄河滩区耕地每亩6元。1999年,国营农场、渔场和林场旱田每亩36元;水田每亩50元;农业灌溉每亩耕地征收24元;滩区按50%计收。 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后,由市(区)财政局管理,首先上交韩墩、小开河灌溉局和小清河、海河管理局以及区黄河河务局水资源费,剩余部分用于区、乡两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营、旧镇属独立灌区,水费自收自支,除上缴河务局和小清河管理局水费外,其他水费用于本镇工程建设。区水务局根据全区水利建设需要,核定项目,编制计划,经市(区)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专款专用,专项审计。乡镇办留用的水费全部用于水利建设,由审计、财政、水利部门监督检查,不准挤占挪用。 水资源费 2002年,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办法》,征收标准为:从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自备水源0.2元/立方米~0.6元/立方米,公共供水0.2元/立方米-0.35元/立方米,劣质水(GB地面水质V类)0.05元/立方米。地下水自备水源0.45元/立方米~1.80元/立方米,地下公共供水0.45元/立方米~0.9元/立方米,矿泉或地热水1.5元/立方米,取水1.2元/立方米,疏干排水0.15元/立方米。石油钻井用水,每眼井按2000元征收,采油分离水按照疏干排水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管理。省级比例为15%,其余部分由市、区分成使用。由代收银行按规定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市、区财政专户。区分成部分水资源费由区财政管理,用于水资源评价、规划、水源工程、节水研究等,由水利局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和计划,经区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专款专用,专项审计,不得挪用。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2005年8月22日,根据《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标准,按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计征,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收入的1‰计征。 征收河道维护费,由河道主管机关到同级价格主管机关申领收费许可证。维护管理费一律由银行代收,各级征收机关负责督促缴费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维护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滨城区1983~2007年农业水费及水利规费征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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