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税费改革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税费改革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01年3月20日成立滨城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展开。首先对各乡镇办土地面积进行核实,对常产进行核定。200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统一要求,制定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三取消”: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纯收入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较之2001年农民负担有所减轻。2005年,统一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农村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结束中国农民2000多年来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农民负担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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