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土地承包责任制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3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土地承包责任制


    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包干到户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的组成部分”,为包干到户确定了性质。由此,全市包干到户由经济条件一般的单位迅速发展到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单位。至1983年底,全市除个别经济基础好、经营项目较多、干部管理水平适应统一经营的单位实行专业承包外(如果园承包、菜园承包等),其余全部实行包干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基本稳定下来。
    1984年8月,中共滨州市委、市政府为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召开土地调整会议,主要内容为:土地全部承包到户,并延长承包期(承包期限一般是15年),对土地评级作价,实地丈量,逐步落实到户,填写土地使用证。合并零碎地块,一般每户不超过3块。向农民发放土地长期使用证。1996年,为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减轻农民负担,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模式。实践证明,“两田制”不符合中央精神的要求,有责任田的农户侵占了没责任田农户的利益,不适合当时农村实际,并引发了一系列矛盾,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认真清理整顿‘两田制’,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不要再搞,已经实行的必须按中央的土地承包认真进行整顿”。滨州市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两田制”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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