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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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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1988年8月13日,滨州市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3年9月1日,《滨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施行,采取售房起步,售租并举的措施,掀起买房热的高潮。出售1992年新建的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价每平方米200元,旧房(1992年前建成)标准价每平方米174元;公有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下同)0.35元;1994年7月1日起,为0.80元。1995年4月11日,市政府印发《滨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并对安居住宅的建设、安居工程的扶持政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安居住宅的出售与管理、安居工程组织与领导做出具体规定。同年5月1日起,有8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均按基本工资的4%交纳住房公积金。 6月30日,《滨州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推行住房公积金为重点,以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安居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并建立起房租与售房价格调整机制的改革措施,使房改工作进一步深化。7月1日起,新房出售标准价每平方米477元,房改成本价605元,市场价710元,租金为0.95元。10月,滨州市被省建委批准为全省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城市。1997年1月1日起,房改出售新房为标准价530元,房改成本价665元,市场价730元,租金为1.55元。12月始,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按基本工资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1998年,市政府批准在清怡小区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80套,49122万平方米。10月1日起,租金调整为2.20元。1999年1月1日起,所有单位现有公有住房、新建、新购、腾空成套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都实行只售不租或先售后租。取消标准价,实行成本价售房,并逐步降低有关优惠比例。对在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并纳入工资按月计发,补贴的比例为月工资基数的18%。10月1日起,房改成本价705元/平方米,房改市场价800元/平方米。租金为2.60元/平方米,租金水平约占双职工家庭收入的13%。2001年7月1日,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调整为750元,市场价980元。租金为2.80/平方米元。2002年10月1日,住房补贴比例调整为25%。2003年1月1日,滨城区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开放,同时停止单位房改成本价售房,其售房价格与即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接轨。2005年1月,住房补贴比例调整为35%。至2007年底,标准面积内的住房出售价格为每平方米868元,超标准部分出售价格,按上年底市场交易平均价格计算价款为每平方米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