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养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滨州市的市政建设由市政工程处负责管理。
1990年,滨州市制定《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对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出具体规定,为城市道路的规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此后,市政工程管理处成立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先后购置压路机、推土机、撒布机、吊车、大型运输车辆等修路机械设备,负责对市区道路的维修与养护。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市政工程管理处组建市政工程监察中队,配备三轮摩托车2部,加强巡查力度、制止占用、毁坏城市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畅通。同时,设立1个维修队、1个清淤队,不定期对道路坑洼进行修补,对井箅子、下水管道及时清淤。1992年,为创建齐鲁杯优秀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设立热线服务电话3020222,实施24小时值班制,对排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24小时内修复。市建委配合公安部门,针对市政设施(井盖子、井箅子)丢失严重情况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打击盗窃、毁坏市政设施违法行为,共查处盗窃破坏市政设施案件28起、查处非法收购摊点12家。
1996年,国务院颁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法规,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制定城区道路设施挖掘修复费标准。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需先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办理相应手续,交纳挖掘道路修复费后,方可动工。挖掘道路修复费专款用于道路修复建设。至2000年,城区道路总长度达98公里,道路完好率98%,人均城市道路9.02平方米。2002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滨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对市政工程设施规划与建设、养护与维修及市政排水设施做出具体规定。2005年7月,滨城区设立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对东区城市道路、排水管网、人行道及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排水
1982年,滨州市区域排水工程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并在市区内逐渐修石砌沟,采用盖板和混凝土管道两种形式,把明沟改为暗沟。
1990年,投资450.7万元,在市区内修建下水管道37.6公里。1993年,黄河八路大沟(渤海九路至渤海五路) 石砌两岸护坡,长1500米,宽4.6米,深3米。1994年5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排水设施推行有偿排放,排水单位均办理排水许可证。根据此管理办法,滨州市加强排水行业管理,保障了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城市排水管理步入正轨。同年,渤海七路中段(黄河四路至黄河六路)修建宽1.6米、深2.5米的石彻暗沟,使市委、市政府及沿街道路排水得到明显改善。1995年起,分别在渤海九路、渤海十路、滨南支沟王兰家段修建堤排站,流量1.5~2立方米/秒。
1997~1998年,2次对秦台干沟清淤。为防止市民乱倒垃圾污染、堵塞秦台干沟,安装高1.8米、长4000米的铁丝栅栏。至2000年,城区内排水呈现三纵(新立河、张北沟、秦台干沟)二横(七里沟、北大沟)排水格局,市区排水管线82.5公里,形成纵横交错,相互贯通衔接的网格式排水网络。2006年,黄河八路大沟(渤海九路至渤海五路)用水泥盖板覆盖,两侧植树,中间种植花草绿篱。
照明
1982年,建滨州市路灯管理所,由建委公用事业科负责管理。在建市初期,路灯供电线路和电业局电力杆同杆架设,维修线路与灯具非常不便,路灯由人工控制送电。1985年,改为使用电力石英开关控制。1986年,使用光控自动开关。1989年,为便于协调道路与路灯工程施工关系,路灯管理所由市政工程管理处领导,维修费由市建委拨市政工程管理处。为保障城市路灯安全运行,1990年起,逐渐把路灯线路从电力杆撤下,实现两杆分离,独立运行,避免各种线路交叉。同年,组建市政设施监察中队,负责监管城市路灯设施安全运行,配合公安部门对盗窃路灯开关、配电箱、线路及附属设施进行专项治理,共查处偷盗照明设施案件8起,查封非法收购公用设施摊点12家。市政府制定《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对城区路灯设施管理、维护作出明文规定,使路灯管理有章可循。
1992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改造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1994年起,逐步把路灯架杆线路改为地下光缆,将老式的变压器全部换成高压环网配电柜。1997年,逐步推广使用微电脑拟日照控制器,淘汰光控开关。1998年10月,路灯管理所改称路灯管理处,由市政工程管理处改属建委领导。2001年,市改区后,路灯管理处上划滨州市建委管理。全市所有新建道路,实现道路照明同步,路到灯明。城区供电线路总长度55.65公里,其中,架空线5.38公里,地下电缆50.27公里,占线路长度的90%。
供水
1982年,北镇自来水公司改称滨州自来水公司,负责市区内供水管理工作。为加强用水管理,成立管道安装维修队。1984年,合并第二水厂。设立保卫科,负责检查、指导水厂与水源的安全措施。1986年9月,成立滨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制定公布《滨州市供水用水管理章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制定《滨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市区自备井采取装表计量收费,定期监测水质,确保净化质量;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表收费,水价公开。
1993年10月,成立以公安为主的水源警区,后改称水库管理稽查大队,对污染水源、违反城市供水管理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蒲城水库现状,实施水源保护三级管理制度(公司管理、稽查大队监察、专人管护),划定防护区,并在一级防护区内设立水源防护警示牌,禁止炸鱼、药鱼、洗刷等违章行为,使饮水源头保护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199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供水条例》,将城市管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建设部、国家卫生部于1996年7月联合发布的《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来水公司成立由10人组成的管道巡查大队,配备三轮摩托车2辆,同时成立重大险情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且蒲城水库、二水厂、东郊水厂3处相继成立治安联防队。在供水质量上,强化供水措施,严把“三关”(即水质监测关、水处理工艺关、净水药剂关),牢固树立“水质第一”的意识、市民饮水安全第一的观念。除每日24小时常规化验外,并委托市防疫部门进行月检测、季度检测,实现全市生活水质合格率100%。
2000年12月,自来水公司已发展到拥有干部职工290人的中型(二级)企业,下设7个职能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日供水能力达16万吨,供水普及率达98%。水压、水质综合合格率均实现国家标准,供水管网248公里,固定资产达2亿多元。2001年,市改区后,自来水公司上划滨州市建委管理。
工农水库
1966年6月,为改善驻地机关及居民用水条件,保证新建化肥厂、造纸厂等单位工业用水,惠民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在北镇东南角、王庄以南、黄河大堤以北修建水库,占地33.33公顷,蓄水量约88万立方米,投资35万元。1968年,水库竣工蓄水,被命名为工农水库,由北镇自来水厂管理。工农水库正常运营30年,但由于水库淤沙严重,蓄水量逐年减少。至1998年,蓄水量不足20万立方米,蓄水效率低,运营状况不佳,因此同年停止运营,只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蒲城水库
1981年,在原蒲台县城旧址挖掘修建蒲城水库,堤长5000米,水面141万平方米,占地183.33公顷,库容量500万立方米,总投资102.76万元。1982年10月,竣工蓄水,日供水能力3万吨,基本满足黄河断流3个月的供水需求。随着淤沙逐年增多,1989年,库蓄水量只有300万立方米,水位由深4.22米下降至1.82米,严重影响市民用水。为最大限度的发挥水库现有规模功能,投资200万元,加高水库大坝围堰,并对水库大坝进行砼护坡,增加蓄水量100万立方米,缓解了用水紧张局面。2000年,投资150万元铺设东海水厂至造纸厂的输水管道,实现东海水库与蒲城水库水量互补和平衡。
东郊水库
1995年7月,筹建东郊水库,占地313.33公顷,南北长2200米,东西宽1995米,设计库容量1400万立方米,投资9800万元。1996年1月开始建设,鉴于平原水库的大坝筑坝工程,为防止地下渗漏,采用当时先进的垂直铺塑防渗工艺,效果甚佳。同时,对坝体进行护坡衬砌,确保不受水浪冲刷,增加使用年限。另外,以水库建设为主体,修建以中国传统代表龙为体裁的景点,如九龙壁、百龙亭,在水中修建“长安亭”、“九曲桥”连接中间坝,使整个水库造型别致、新颖壮观,吸引游人观光游览。既发挥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12月,水库建成蓄水,实现“三个当年”(即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蓄水)。
第一供水厂
第一供水厂前身是北镇供水站,座落于渤海三路南首,于1966年7月建成。1968年9月正式投产。1983年改为第一供水厂,占地面积2.41公顷,主要配套运转设备75台(套),总装机容量789千伏安。综合日供水能力1.8万吨,其中生活用水0.6万吨,工业用水1.2万吨。
主要设施有:①反应沉淀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加混凝剂(聚合氧化铝)进行混凝反应;第二部分是平流沉淀,通过反应沉淀后水库原水处理到5度以下。普通快滤池,由石英砂截留水中杂质,从而使水得到澄清。过滤池占地面积80平方米,日处理水1万立方米。②加氯消毒车间:通过加氯除去水中所含有的病原微生物,达到消毒目的。另外,设有一级泵房、二级泵房,装机容量分别为50千伏安、520千伏安。拥有化验室检测化验设备18台(套),每天检测3次,5天常量分析1次,以保证优质供水。2004年,由于该厂设备陈旧,其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时代发展需求,暂停运营,只作后备供水应急使用。
第二水厂
1980年筹建,于1984年7月投产运营,占地面积3.33公顷。当时拥有主机14台(其中180千伏安5台、115千伏安3台、55千伏安6台),装机容量为2600千伏安。建有虹吸滤池、机械加速澄清池、配水井、清水池、吸水井各1座,配有加药间、机修间、化验室等辅助设施,一期工程日供水量达1.5万吨。其主要设施有:①加速澄清池2座,池径12.5米,池深4.85米,钢砼结构。②虹吸滤池2组,每组日出水量为7500立方米,为8.32米×6.9米,池深3米。③清水池2座,容量各2000立方米,砼现浇无梁结构。④主泵房:内设机泵5台。
1986年,实施二期扩建工程,修建加速澄清池2座,普通快滤池1座,清水池2座。扩建后日供生活水量达3万立方米。1995年,因用水紧缺,自来水公司自筹资金150万元,增建1座日处理水能力达1.5万立方米的平流沉淀池,当年竣工投产。投产后由原日供生活水能力3万吨增加到4.5万吨,工业用水由原来1.5万吨增加到2万吨。
东海水厂
1996年冬开始修建,占地2.33公顷,总装机容量3620千伏安,日供水能力10万吨(其中生活用水6万吨、工业用水4万吨),总投资6185万元。2000年8月底,设备安装全部完成,正式投入运营。主要设施有:①一级泵房1座,建设面积为345平方米,呈半地下式结构,内设流量750立方米/时的水泵8台。②孔室反应池、平流沉淀池各2座,钢砼结构,平面尺寸13米×90米,设计能力为6万立方米,沉淀时间120分钟。③清水池2座,容量各4000立方米。④二级加压泵房,设计总供水量6万立方米/日,配备7台水泵组。⑤普通快滤池2座,日净化能力6万立方米。
该水厂是一座水质、水压自动检测、变频恒压供水、滤池反冲自动化、加氯加药闭环运行的较现代化的水厂。对缓解城市工业发展引起的供水矛盾、改善居民生活用水条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和消毒工艺历经几十年发展,日趋完善。拥有3个化验室和化验中心,在水处理过程中采用进前杀藻和出厂消毒以及管壁消毒工艺。2004年,初步探索利用氯气和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工艺,并在省供水协会作专题报告。

工艺流程图
第二水厂流程图:设计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
东海水厂流程图:设计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 源水检测报告书、出厂水检测报告书
注:报告书包括封面、首页、正文(附页)、封底,并盖有大量认证章、检测章和骑缝章
注:报告书包括封面、首页、正文(附页)、封底,并盖有大量认证章、检测章和骑缝章 园林绿化 1982年12月,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作出明文规定,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1985年,滨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成立,对城区街道绿化、街头景点的维修、养护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园林系统规划方案,制定城市绿化管理细则,严格按绿化规划执行,凡属绿化用地一律不准侵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临时手续。市区单位申报建筑工程项目,提交的建筑图纸须附有绿化设计部分,充分留足绿化建设用地,否则不予批复。另外,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的原则,对毁坏树木、花篱、草坪和侵占绿地者进行查处,据其情节和损失给予严厉处罚;对沿街单位门前实行“三包”制度(包绿化、管理、卫生),并定期检查督促。如位居渤海六路中心街的滨州活塞厂,对门前路段无偿承包进行绿化管理,按时组织专人修剪冬青、草坪,栽植紫叶莉,引种日本樱花树,成为全市门前绿化管理典范。 1990年,设立5人的园林绿化监察中队,配备三轮摩托车3部,成为惠民地区第一支绿化专业执法队伍。为加强市区街道绿化建设,设立2个绿化队,共16名绿化工人,同时成立维修队1个,职工10人,从事对绿化设施的维修。1992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作出法律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993年,滨州市制定《滨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城区内公共绿地、街头景点、防护绿地、街道行道树、绿化隔离带、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管理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且制定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对违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砍伐树木、损坏绿篱、花草、侵占绿地、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详细制定处罚方式。至2000年底,园林监察中队处理擅自占用绿地违章案件8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件36起,破坏公园街道绿地和园林设施案件130件,取缔在公共绿地开设经营网点38处。2001年,市改区后,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上交市建委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东区园林绿化管理,2005年8月,滨城区政府设立滨城区城建园林绿化管理工程处,负责东区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督质检工作。下设办公室、财务处、工程养护队、设计室、监察中队。配执法面包车1辆,对东区绿化实行统一管理,购置洒水车等专用机械设备15台(部)。 环境卫生 1983年7月,北镇卫生管理站保洁队一分为三,分别归属北镇、市中、市西3个街道办事处管理。1984年5月,设立滨州市市容管理办公室。1985年2月,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设立滨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下设办公室、环卫科、保洁队、清运大队、垃圾粪便处理厂等9科(室)。组建12人的市容纠察队,依照《滨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对乱倒垃圾、污染路面、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增加运输机械和器具。道路保洁工增加到67人,保洁面积增加到30万平方米,实行分段包干、定额管理。 1991年,根据滨州市总体规划编制《滨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对垃圾、粪便处理场扩建选址、市区公厕建造布局等做出详细规划方案。市东郊垃圾粪便处理场实施粪便无害化工程建设,新建450立方米的密封式粪便无害化处理发酵池1组,所经处理的粪便均达到国家颁布的无害化卫生标准。1992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作出详细规定,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法可依。为贯彻执行此条例,城区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横到边、竖到沿。安置果皮箱115个、铁制垃圾箱167组,日清运垃圾180吨、粪便40吨,签订城区内垃圾清运合同374份。同年,荣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1993年8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统一垃圾管理费、服务费的征收标准,对乱倒垃圾、破坏垃圾收集容器等行为进行处罚。2001年,市改区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上划滨州市建委管理。 2006年4月,成立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7月,制定《滨城区道路保洁管理合同书》和《滨城区垃圾清运管理合同书》,从而使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2007年5月,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环卫处制定实施《关于严厉打击乱拉乱倒垃圾,加强东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意见》,有效遏制了东区垃圾乱倒、污染环境的劣迹。同年7月,针对市民关心的门前垃圾堆放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关于对沿街门店垃圾存放和门前卫生的规定》。对沿街经营门店门前乱放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是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交纳垃圾清运处理费;对未交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个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2007年,环卫处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力度,与辖区内单位签订垃圾有偿清运合同110份,统管、统运生活垃圾覆盖率达95%以上。 公厕管理 1985~1987年,在市区主要街道修建水冲式厕所10处。1988~1990年,为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活动,又增建高质量、高标准水冲式公厕23处。1990年12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厕管理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新建公厕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造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1995年,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复查,新建公厕9处,且公厕外型美观、水电齐全、光线充足、空气流畅。公厕均设专人管理,做到“五净”(地面净、墙壁净、墙顶净、尿池净、蹲坑净)、“三无”(无蝇、无蛆、无味)标准。 2000年,在全省率先推出拍卖公厕管理权,对处于繁华街道地段的5处公厕管理权公开拍卖,所得钱款专项用于再建公厕。对拍卖的公厕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管理,这是滨州市首次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和需求,把公厕管理推向社会。 城建监察 1985年,市容纠察队主要负责对违犯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规劝和处罚。1989年,市容纠察队改称城市管理大队,1991年又改称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下设环卫中队、市政中队、规划中队、园林中队、直属中队5个中队,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实施监督监察。同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建监察规定》,对城建监察大队归属、综合执法范畴、监察职能、职责、受委托处罚原则等作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管理的监督监察工作步入法制轨道。9月,滨州市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办公)、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归属城管委和市建委双重领导。至此,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交通通讯等方面逐步走上正规,配备三轮摩托车13部、装备汽车1部、报话机15部。 1992年,在争创国家卫生城活动中,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取缔渤海六路早市、黄河六路夜市、计生巷自发市场及樊家小吃点;整治规范康家市场,依法治理樊家市场、六街市场等“两头冒尖”(超出市场两头,沿至路面)的不规范行为,保障了市区管理有序、营业门庭规范、环境卫生洁净。针对市区流动商贩反弹,实施“错时制”、打时间差的方式,抽调部分队员组成专业中队,早、中、晚加班督查,解决上、下班乱的问题。 1993年,实施科学管理、疏堵结合,对熟食零售、烧烤类、夜间小吃作出统一规定,推行定时间、定路段、定摊点的经营方式。为适应市场需求,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的前提下,适当安置摊位,且要求从业人员务必办好“四证”(卫生证、健康证、经营许可证、摊位证),做到“三个一”(一个水桶、一个垃圾容器、一把扫帚),并保证场干、地净。1995年,为迎接卫生城复查,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治理“五小”行业(小理发美容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浴室、小杂食店)。1997年,省建委统一制发《执法文书》,城建监察的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严格依照其内容实施监管工作。截至2000年底,共有执法人员53人、装备汽车2辆、三轮摩托车15部。2001年,市改区后,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上划滨州市建委管理。 测绘勘察 1989年9月21日,滨州市测绘队成立,许可证编号为:鲁测准89-1311。共有技术员12人,隶属规划处管理。被省测绘局审查为丙级资质测绘队。配合省测绘局外业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布设Ⅳ等控制网。同年始,对污水处理厂、华滨新村、化工厂二期等重点工程及乡镇驻地等工程进行测量。 1990年,购置日产M12测距仪1台、北光J6水准仪2台、北光S3自动安平水准仪1台、西安产大平板仪2台。与省测绘局外业大队对建成区20平方公里范围进行1∶1000比例尺航空测量。1992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对测绘规划、测绘管理保护、毁坏擅自移动永久性标志作出法律规定,从而使测绘勘察管理工作步入依法管理轨道。同年,购置北光S1水准仪1台,因瓦水准尺1套。1995年,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同年,完成东郊水库1∶1000比例尺5.6平方公里地形测量。1996年,完成建成区北部工业导线控制点21个、城市南出口205国道两侧现状地形图0.75平方公里、城市西出口220国道现状地形图2.35平方公里,通信线路测定10.25公里,测绘建设工程图1.045平方公里及黄河滩区搬迁村庄现状图0.25平方公里。同年,购置日产全站仪1台。1998年,完成蒲湖风景区24公顷现状地形图。 2003年始,对滨城区各乡镇办建设项目进行定点放线。2004年,设滨城区兴滨规划建设技术服务中心。购置GPS(动态RTK)Smart-6100、Smart-6200各1台,尼康DTM352全站仪1台。2005年,获得工程测量丁级资质。在东区基础设施建设中,承担东区各主要道路路面及配套的定点放线工作,至2007年底,道路放线64.3千米,完成滨城区二中、交运花园、大明生物科技工业园、侨昌花园小区住宅楼、东区中压燃气管线等项目的规划定点。

工艺流程图

第二水厂流程图:设计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

东海水厂流程图:设计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 源水检测报告书、出厂水检测报告书

注:报告书包括封面、首页、正文(附页)、封底,并盖有大量认证章、检测章和骑缝章

注:报告书包括封面、首页、正文(附页)、封底,并盖有大量认证章、检测章和骑缝章 园林绿化 1982年12月,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作出明文规定,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1985年,滨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成立,对城区街道绿化、街头景点的维修、养护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园林系统规划方案,制定城市绿化管理细则,严格按绿化规划执行,凡属绿化用地一律不准侵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临时手续。市区单位申报建筑工程项目,提交的建筑图纸须附有绿化设计部分,充分留足绿化建设用地,否则不予批复。另外,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的原则,对毁坏树木、花篱、草坪和侵占绿地者进行查处,据其情节和损失给予严厉处罚;对沿街单位门前实行“三包”制度(包绿化、管理、卫生),并定期检查督促。如位居渤海六路中心街的滨州活塞厂,对门前路段无偿承包进行绿化管理,按时组织专人修剪冬青、草坪,栽植紫叶莉,引种日本樱花树,成为全市门前绿化管理典范。 1990年,设立5人的园林绿化监察中队,配备三轮摩托车3部,成为惠民地区第一支绿化专业执法队伍。为加强市区街道绿化建设,设立2个绿化队,共16名绿化工人,同时成立维修队1个,职工10人,从事对绿化设施的维修。1992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作出法律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993年,滨州市制定《滨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城区内公共绿地、街头景点、防护绿地、街道行道树、绿化隔离带、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管理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且制定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对违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砍伐树木、损坏绿篱、花草、侵占绿地、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详细制定处罚方式。至2000年底,园林监察中队处理擅自占用绿地违章案件8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件36起,破坏公园街道绿地和园林设施案件130件,取缔在公共绿地开设经营网点38处。2001年,市改区后,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上交市建委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东区园林绿化管理,2005年8月,滨城区政府设立滨城区城建园林绿化管理工程处,负责东区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督质检工作。下设办公室、财务处、工程养护队、设计室、监察中队。配执法面包车1辆,对东区绿化实行统一管理,购置洒水车等专用机械设备15台(部)。 环境卫生 1983年7月,北镇卫生管理站保洁队一分为三,分别归属北镇、市中、市西3个街道办事处管理。1984年5月,设立滨州市市容管理办公室。1985年2月,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设立滨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下设办公室、环卫科、保洁队、清运大队、垃圾粪便处理厂等9科(室)。组建12人的市容纠察队,依照《滨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对乱倒垃圾、污染路面、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增加运输机械和器具。道路保洁工增加到67人,保洁面积增加到30万平方米,实行分段包干、定额管理。 1991年,根据滨州市总体规划编制《滨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对垃圾、粪便处理场扩建选址、市区公厕建造布局等做出详细规划方案。市东郊垃圾粪便处理场实施粪便无害化工程建设,新建450立方米的密封式粪便无害化处理发酵池1组,所经处理的粪便均达到国家颁布的无害化卫生标准。1992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作出详细规定,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法可依。为贯彻执行此条例,城区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横到边、竖到沿。安置果皮箱115个、铁制垃圾箱167组,日清运垃圾180吨、粪便40吨,签订城区内垃圾清运合同374份。同年,荣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1993年8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统一垃圾管理费、服务费的征收标准,对乱倒垃圾、破坏垃圾收集容器等行为进行处罚。2001年,市改区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上划滨州市建委管理。 2006年4月,成立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7月,制定《滨城区道路保洁管理合同书》和《滨城区垃圾清运管理合同书》,从而使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2007年5月,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环卫处制定实施《关于严厉打击乱拉乱倒垃圾,加强东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意见》,有效遏制了东区垃圾乱倒、污染环境的劣迹。同年7月,针对市民关心的门前垃圾堆放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关于对沿街门店垃圾存放和门前卫生的规定》。对沿街经营门店门前乱放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是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交纳垃圾清运处理费;对未交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个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2007年,环卫处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力度,与辖区内单位签订垃圾有偿清运合同110份,统管、统运生活垃圾覆盖率达95%以上。 公厕管理 1985~1987年,在市区主要街道修建水冲式厕所10处。1988~1990年,为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活动,又增建高质量、高标准水冲式公厕23处。1990年12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厕管理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新建公厕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造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1995年,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复查,新建公厕9处,且公厕外型美观、水电齐全、光线充足、空气流畅。公厕均设专人管理,做到“五净”(地面净、墙壁净、墙顶净、尿池净、蹲坑净)、“三无”(无蝇、无蛆、无味)标准。 2000年,在全省率先推出拍卖公厕管理权,对处于繁华街道地段的5处公厕管理权公开拍卖,所得钱款专项用于再建公厕。对拍卖的公厕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管理,这是滨州市首次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和需求,把公厕管理推向社会。 城建监察 1985年,市容纠察队主要负责对违犯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规劝和处罚。1989年,市容纠察队改称城市管理大队,1991年又改称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下设环卫中队、市政中队、规划中队、园林中队、直属中队5个中队,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实施监督监察。同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建监察规定》,对城建监察大队归属、综合执法范畴、监察职能、职责、受委托处罚原则等作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管理的监督监察工作步入法制轨道。9月,滨州市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办公)、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归属城管委和市建委双重领导。至此,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交通通讯等方面逐步走上正规,配备三轮摩托车13部、装备汽车1部、报话机15部。 1992年,在争创国家卫生城活动中,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取缔渤海六路早市、黄河六路夜市、计生巷自发市场及樊家小吃点;整治规范康家市场,依法治理樊家市场、六街市场等“两头冒尖”(超出市场两头,沿至路面)的不规范行为,保障了市区管理有序、营业门庭规范、环境卫生洁净。针对市区流动商贩反弹,实施“错时制”、打时间差的方式,抽调部分队员组成专业中队,早、中、晚加班督查,解决上、下班乱的问题。 1993年,实施科学管理、疏堵结合,对熟食零售、烧烤类、夜间小吃作出统一规定,推行定时间、定路段、定摊点的经营方式。为适应市场需求,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的前提下,适当安置摊位,且要求从业人员务必办好“四证”(卫生证、健康证、经营许可证、摊位证),做到“三个一”(一个水桶、一个垃圾容器、一把扫帚),并保证场干、地净。1995年,为迎接卫生城复查,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治理“五小”行业(小理发美容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浴室、小杂食店)。1997年,省建委统一制发《执法文书》,城建监察的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严格依照其内容实施监管工作。截至2000年底,共有执法人员53人、装备汽车2辆、三轮摩托车15部。2001年,市改区后,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上划滨州市建委管理。 测绘勘察 1989年9月21日,滨州市测绘队成立,许可证编号为:鲁测准89-1311。共有技术员12人,隶属规划处管理。被省测绘局审查为丙级资质测绘队。配合省测绘局外业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布设Ⅳ等控制网。同年始,对污水处理厂、华滨新村、化工厂二期等重点工程及乡镇驻地等工程进行测量。 1990年,购置日产M12测距仪1台、北光J6水准仪2台、北光S3自动安平水准仪1台、西安产大平板仪2台。与省测绘局外业大队对建成区20平方公里范围进行1∶1000比例尺航空测量。1992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对测绘规划、测绘管理保护、毁坏擅自移动永久性标志作出法律规定,从而使测绘勘察管理工作步入依法管理轨道。同年,购置北光S1水准仪1台,因瓦水准尺1套。1995年,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同年,完成东郊水库1∶1000比例尺5.6平方公里地形测量。1996年,完成建成区北部工业导线控制点21个、城市南出口205国道两侧现状地形图0.75平方公里、城市西出口220国道现状地形图2.35平方公里,通信线路测定10.25公里,测绘建设工程图1.045平方公里及黄河滩区搬迁村庄现状图0.25平方公里。同年,购置日产全站仪1台。1998年,完成蒲湖风景区24公顷现状地形图。 2003年始,对滨城区各乡镇办建设项目进行定点放线。2004年,设滨城区兴滨规划建设技术服务中心。购置GPS(动态RTK)Smart-6100、Smart-6200各1台,尼康DTM352全站仪1台。2005年,获得工程测量丁级资质。在东区基础设施建设中,承担东区各主要道路路面及配套的定点放线工作,至2007年底,道路放线64.3千米,完成滨城区二中、交运花园、大明生物科技工业园、侨昌花园小区住宅楼、东区中压燃气管线等项目的规划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