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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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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82年,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组织。凡符合条件的28岁以下的复退军人和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中只编基干民兵,数量控制在10%左右。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根据中央指示,确定减少数量,提高质量,调整民兵组织,缩小组建范围。取消县编师、公社编团的建制,改为以生产大队、厂矿企业为单位,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团、营、连、排。实行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1984年取消市基干团,乡(镇)基干营由市武装部直接领导。 1986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军分区民兵组织建设发展规划,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普遍建立起民兵组织,基本上杜绝了“空白”单位。在农村,以管区为单位,建立起基干民兵连,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起民兵连,村村编有基干排或班,在企、事业单位按照单位民兵人数多少,单独编组或几个单位联片编组的原则,合理编制民兵连或排、班。对私有制(个体)性质企业内的民兵,统一要求编入户口所在地单位的民兵连,对于退伍军人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做到随到随编。制定了农村外出基干民兵联系措施,从退伍军人中严格选拔民兵干部。1987年,为落实省军区《民兵整顿实施办法》对全市民兵进行整组。1989年,通过逐年调整,全市民兵连长中退伍军人占85%,党员占60%,百分之百的民兵连长参加了村“两委”班子,为基层民兵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97年,对民兵应急分队的编组进行调整。1998年,压缩全市基干民兵数量,建立民兵应急分队,调整专业技术分队和专业对口分队的编组。1999年,按照“减少数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建设”的原则,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 2007年4月6日,滨州军分区在影剧院广场对滨城区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进行点验,到点率99%,装备完好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