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征兵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2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2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征兵
1982年,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年度征兵,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征兵命令,山东省政府、省军区分配数目,然后由惠民军分区根据后备兵员储备规划和兵役特点等,将任务分给各县市。为保证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和宣传、政审、体检3个组,分别抽调党、政、军、公安、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征兵工作。 1984~1986年,按照上级指示,由部队接兵改为地方送兵。从1987年起,恢复由部队到地方接兵的办法。征兵时间由10月改为3月。当年全市无征兵任务。1990年,8月4日全国征兵工作会议确定每年的征兵、退伍工作改在冬季进行,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征兵、退伍时间不再变动。国家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关于征兵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对征兵年龄、文化程度、城镇征集比例作出新的规定。男青年年满18~20岁,城镇户口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18~19岁,只限当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17岁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城镇非农业户口征集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25%,并使用专用的《非农业户口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在1993年征兵工作中,滨州市成立纪检组,制定印发“八不准”(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接入部队;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地区征接入部队,或多征多接、少征少接新兵;不准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人员及其家长收取费用;不准利用征接兵工作以权谋利,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不准应征公民及其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兵人员回原籍地、县接兵或代家属接兵;不准克扣新兵运输途中的伙食或让新兵垫支经费开支)和征兵工作“禁酒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落实“四张榜”(张榜乡镇办初检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张榜城区上站体检人员名单,张榜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张榜定兵人员名单)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994年7月,滨州市征兵办公室被国防部评为廉洁征兵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省军区的表彰。1998年12月,颁布修改后的《兵役法》再次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同时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在征集年龄和对象上作个别调整:要求新兵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50%以上,其年龄可放宽到21岁。同年全市设15个兵役登记站。 2000年,对征兵政策作个别调整:一是要求把新兵的文化质量作为一项硬指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达到50%以上。为多征集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总部调整了普通高中生的视力标准。二是调整了女青年的征集条件。征集女兵的文化程度,由应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改为只征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是要求从企事业单位多征集一些具有军地通用的专业技术青年入伍。为圆满完成进藏兵的征集任务,市征兵办公室专门制定优惠政策,规定进西藏服现役义务兵优待金为3000元,是当地优待金的3倍。农业户口退伍时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安排就业。截至2007年年底滨城区连续26年无责任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