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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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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律师
1982年,滨州市司法局设立法律顾问处。1986年,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律师队伍开始扩大。同时通过全民普法教育第一个五年教育计划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越来越多,律师业务量明显增加。是年办理刑事辩护20余件,民事代理10余件,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扩大到30余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代写法律文书等项业务也有较大幅度增长。1990年,根据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工作细则(试行)》《山东省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工作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律师业务规范性文件,同时推广济宁市、曲阜市、苍山县政府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律师业务有明显发展。同年承办刑事辩护30余件、办理民事代理40余件,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发展到60余家。 1991年,法律顾问处改称滨州市开拓律师事务所。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改革方案,要求律师机构打破传统的所有制形式,向“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财政拨经费,自愿组合、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方向发展。1993年,滨州市开拓律师事务所改称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1996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属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不再是政府行为。8月,李洪君、王建新、宋龙先等人辞去公职,成立全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即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2000年,第二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成立。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个,全部是合伙所,执业律师达30余名。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150余家,为有关单位和案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共300余万元。2007年,执业律师达40余名。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163件,民事代理610件,仲裁54件,行政代理 8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8家,非诉讼法律事务159件,解答法律咨询265次,代写法律文书215件,法律援助25件。为有关单位和案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共700余万元。 滨城区1982~2007年律师业务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