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审判监督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2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2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审判监督
1982年,审判监督工作主要由信访接待室及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承担。当年受理再审案件9件,结案7件。至1986年共审理138件申诉案件,均为刑事案件。1987年设立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刑事申诉案件,全年共审理再审刑事案件46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6件,占78%,改判的有2件,仅占4%。1989年,撤销刑二庭和信访接待室,设立告诉申诉庭。由原来的信访接待工作转变为再审工作。1991年,实行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双向监督机制,并通过聘请监督员和开展卷宗评查等措施,强化内外监督机制,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1995年,根据省高院《告诉、申诉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告申工作意见》的要求,在告诉申诉庭内部成立立案组织,制定立案规则,明确职权范围,对所有案件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建立统管型告申体制,立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随案跟踪监督卡”、“院长接待日”等机制亦相应建立并逐渐完善。1998年,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审判监督庭,申诉再审制度及其程序不断完善。同年受理各类申诉案件34件,审结31件。 2000年,结合审判监督工作实际,修改和完善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操作规程,深化再审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根据省高院印发的《审查申诉案件听证程序操作规程》,强化申诉听证制度,再审案件审理周期较1999年缩短15天。2003年,把服判息诉放到突出的位置,注重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整个再审过程。共审结再审案件19件。2004年,建立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以案件评查为中心的审判质量管理监督体制。制定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讲评分析制度》及《审判档案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全院所有已结案件从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开庭、宣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回重审、改判和超审限案件及时发出警告,强化内部监督力度。至2007年底,共审结再审案件58件,其中调解结案22件,调解率达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