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节 行政审判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7年5月,建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9月,市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为行政审判先行试点法院。试点期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件。1991年制定《关于行政审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设于行政机关的巡回法庭清理整顿。经上级审核批准,向全市派出规范化行政巡回法庭15个。1993年7月,地区行署和中级法院在全区首次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提出“收案要积极,办案要大胆,裁判要公正,审期要缩短”的要求。市法院协助指导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和非诉执行案件。1994年,作为全省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市法院全面改革和完善行政审判方式。以公正裁判为目的,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职责和庭审功能,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变。 1998年,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案件。行政庭受理滨州市里则镇胡家村李宪彬等10户农民不服镇政府对“三提五统”问题的处理决定一案。经依法审理认为,镇政府的决定对夏季提留款重复征收,并多收了粮棉保险等费用,违反了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和变更。之后镇政府主动撤销和变更了原处理决定,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1999年,市法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邀请市人大、政协、政法委及地、市16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召开行政执法座谈会,围绕行政机关应如何应诉、举证、答辩以及在行政行为中的程序性、规范性问题进行研讨。2000年,集中力量,依法强制执行一批制假、售假非诉行政处罚案件,净化了消费市场,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2~2004年,行政庭先后参加区委组建的滨印工业园拆迁、堡集镇沿街开发、市区乱搭乱建、环宇工业园拆迁4个工作组,及时处理涉及城建、房地产、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行政争议。组建、完善国家理赔小组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案件合议庭,并在全市法院系统予以推广。2005年,拓展行政审判服务领域、强化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结合滨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采取个案执行和集体会战等多种方式,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执行工作。2006年,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现场会在区法院召开,并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尝试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路子。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牺牲国家和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无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的相关案件息诉,将矛盾化解在庭外。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案结事了的行政诉讼案件达23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