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刑事审判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区志(1982-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2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2/article/2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2年,滨州市人民法院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7件。1983年,开展新中国成立后声势和规模最大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重点打击流氓团伙、流窜作案和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重大盗窃等7个方面的犯罪。对审判程序作部分调整,上诉期限由10日改为3日。1985年,市法院对在1983年严打中出现的定罪量刑上盲目拔高重判的偏差和处理不当的案件作了纠正。1987年,对各种类型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审结经济犯罪案39件,占总结案数的41%。1990年,开展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流氓、破坏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1991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件。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少年合议庭。与市教委签订《关于解决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在校生返校复读及升学不受歧视问题的协议》。建立旨在警醒、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爱心帮教室”。2001~2002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各类经济犯罪,加大对有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多次窜至蒲园、工厂宿舍等处大肆抢劫、绑架的张玉民、王鹏鹏、冯永涛等犯罪团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多次聚众斗殴的宋义、张健等犯罪团伙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公开审理,共审理刑事案件645件,判处人犯971人。2003~2004年,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实行繁简分流,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修改、完善刑事案件操作规程,规范庭审用语,尊重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尝试对多起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并案审理,结案期限由过去的平均22天缩短为12天。2005年,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审结此类案件320件。2006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07件,较1982年的66件增长668%,创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刑事案件审理历史纪录。是年附带民事诉讼增多,全年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12起,其中,调解结案181起,调解率达到85%以上。2007年,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全年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方式结案400件,占结案总数的79%。 少年审判:1994年,滨州市法院设立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制作适应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圆形审判桌椅,进行圆桌审判。从工、青、妇、教等单位,选聘2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设立少年犯档案室,实行专人专管。先后制定《少年法庭工作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回访跟踪帮教制度》等,使少年法庭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轨道。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做到“三个保障”:一是保障不公开审理制度落到实处。坚持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二是保障法定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落到实处。庭前坚持向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庭审时通知其到庭,庭审中充分保障其行使回避、陈述、询问、辩论等权利。三是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坚持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坚持“三见面”,做好庭前“人格调查”。即庭前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见面,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及生活经历;与其老师、同学或单位领导见面,了解其学习、工作表现及社会交往。从而为法庭审判定罪量刑提供参考。1999年,获全省法院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0年,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等国家10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2004年始,区法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旁听案件、参观审判法庭等活动。少年法庭的法官受聘担任法制副校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法制宣传活动。有4名少审法官担任6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大、中、小学开展“自护”、“网络”、“心理健康”等不同专题的法制讲座30余次,受教育师生达5万余人次。组织学生模拟法庭,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等。联合教委解决被判缓刑、管制、免刑的在校学生返校复读及其升学受歧视的问题,给失足青少年提供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开辟“少审维权”网站,设维权动态、法律法规、以案讲法、自护园地、法律援助等多个栏目,指导青少年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与少年犯所在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共同制定帮教措施,促其改过自新。坚持去少管所及少年犯家中进行回访,特别是每逢中秋、元旦等节日,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往监狱、王村少管所看望、帮教失足少年,给他们送去法律书籍和生活用品,并把少年犯家中的情况和家乡的变化进行实况录制,让少年犯们感受到社会家庭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