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市检察院建立后即逐步完善登记、转办、催办、自办、结案、统计、报告和归档一套比较系统的工作制度。198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规定》,控申检察进一步规范化。同年4月、10月在里则镇、杜店镇设立“巡回接访站”接访。并深入13个村庄、52个窑厂进行重点调查,共受理各类控申案件42起。1987年,围绕严打斗争积极开展工作,共受理控告申诉信访1113次,追究罪犯29人,纠正错案11起,建议按党纪政纪处理7人,调解处理65人。1988年,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印发宣传提纲600余份,接访60余人次,检举犯罪20余人,立案4起。1993年,受理各类举报经济案件线索212件,接待群众来访225件次,受理申诉案件4起,办理2起,其中改变原决定1起,维持决定1起,控诉、举报工作形成一套受理、分流、审批、转办、备案、查办、答复、反馈、保密等规范化程序。1996年,组织大型举报宣传3场,散发宣传提纲4700余份,处理告急访8件,下乡回访5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1998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中心加强与新闻媒体和信访部门的联系,形成集宣传、受理、移送、管理、查处、督办、反馈、保护、奖励于一体,手段齐全,措施和制度完善的举报制度体系。年底成立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2002年,推行“首办责任制”制度,进行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3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5件,其中,来信154件,来访161件460人次,集体访41件,告急访41件,检察长接访95件193次。初查案件67件,其中移交反贪立案6件,立案复查申诉案件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2003年,以《文明接待室验收标准》为规范标准,开展“信访专项治理月”活动,建立10余个接访点,积极与乡镇纪委共同处理案件。顺利通过 “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评比验收。2004年,建立听证室,举办公开听证会,受理来信来访127件196人次,检察长接访20件46人次。2007年,受理信访案件75件,百日会战完成交办案件5件5人,没发生一起管辖区内越级上访案件。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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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市检察院建立后即逐步完善登记、转办、催办、自办、结案、统计、报告和归档一套比较系统的工作制度。198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规定》,控申检察进一步规范化。同年4月、10月在里则镇、杜店镇设立“巡回接访站”接访。并深入13个村庄、52个窑厂进行重点调查,共受理各类控申案件42起。1987年,围绕严打斗争积极开展工作,共受理控告申诉信访1113次,追究罪犯29人,纠正错案11起,建议按党纪政纪处理7人,调解处理65人。1988年,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印发宣传提纲600余份,接访60余人次,检举犯罪20余人,立案4起。1993年,受理各类举报经济案件线索212件,接待群众来访225件次,受理申诉案件4起,办理2起,其中改变原决定1起,维持决定1起,控诉、举报工作形成一套受理、分流、审批、转办、备案、查办、答复、反馈、保密等规范化程序。1996年,组织大型举报宣传3场,散发宣传提纲4700余份,处理告急访8件,下乡回访5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1998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中心加强与新闻媒体和信访部门的联系,形成集宣传、受理、移送、管理、查处、督办、反馈、保护、奖励于一体,手段齐全,措施和制度完善的举报制度体系。年底成立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2002年,推行“首办责任制”制度,进行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3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5件,其中,来信154件,来访161件460人次,集体访41件,告急访41件,检察长接访95件193次。初查案件67件,其中移交反贪立案6件,立案复查申诉案件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2003年,以《文明接待室验收标准》为规范标准,开展“信访专项治理月”活动,建立10余个接访点,积极与乡镇纪委共同处理案件。顺利通过 “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评比验收。2004年,建立听证室,举办公开听证会,受理来信来访127件196人次,检察长接访20件46人次。2007年,受理信访案件75件,百日会战完成交办案件5件5人,没发生一起管辖区内越级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