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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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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1983年8月,为期3年的“严打”斗争开始。办案中采取人员混编、分组包案、每案一包到底的办法,依法从重从快的捕、诉人犯。至12月底,批捕276人,起诉254人。平均办案时间、审查批捕为1.2天,审查起诉为2.6天。1986年3、4月间,连续发生特大反革命盗枪案、反革命包庇案、反革命煽动案。为从重从快打击,检察院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材料,公安呈捕后,2小时就做出批准逮捕陈开心等6名特大反革命盗枪案犯的决定。至年底共批捕各类刑事案犯600人、起诉571人。1987年,在打击刑事犯罪中,严格把好材料关、复核关、集体讨论关、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坚持实行办案质量岗位目标责任制,当年批捕准确率达98%以上;起诉准确率达100%。1988~1990年,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与公安、法院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约,及时惩治了一批杀人、放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其中,1988年7月对公安连续报捕的彭波良杀人流氓案、王建华杀人流氓案、李宗华杀人流氓案等几起大案,仅用1天时间即做出逮捕决定。1991年,积极配合政法各部门开展“扫黄”、“ 除六害”(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破坏电力设备、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打流窜、挖团伙、打击拐卖人口、反盗窃等专项斗争。人均办理批捕案件18起29人。1992~1993年,把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犯罪、团伙犯罪及破坏电力设备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办理批捕案件92起210人。1994年,在办理公安机关报捕的旧镇营盘村村民尹树元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时,发现疑点很多,经查证,原来致死人命的是其四弟尹树国所为,将尹树元无罪释放,查获真凶尹树国,追究其刑事责任,避免了一起错案。1995年,成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社情控制和信息反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种办案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1997年,受理公安机关及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案件154起250人。1998年,转变工作机制,重点在“严、快、准”上下工夫,当年批捕率、准确率均为100%,且无一起复核案件,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率为100%,大要案出现场20次。 2001年,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严惩偷税漏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其中办理偷税漏税案件7件,金融诈骗4件,非法集资1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2002年,突出打击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当年共批捕三类重点案件74件148人,比2001年同期增长16%。2003年,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强化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手段,侦查监督部门对仇美岭、李俊海等20人特大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进行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使该案顺利侦破并从快批捕。2004年,继续加大对爆炸、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87件520人,比2003年同期增长24%。2007年,共受理案件365件819人,批捕339件750人。其中,重特大犯罪嫌疑人21人。5月,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案组”,积极探索针对未成年人更好的办案方式。同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达56件。 审查起诉 1983年,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实施案件承办人个人阅卷、集体研究制度,凡重大案件承办人员提前参加公安预审,掌握案情,一旦公安移送到院,从速办理。平均办案为4天。1984年,协同地区分院监所检察科主动与法院配合,在滨州市劳改支队开庭,组织近200名劳改犯、劳教人员旁听,发表公诉词,震慑犯罪,促进劳改罪犯的改造,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1985年,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员、定时间、定数量、保质量,免诉和不起诉率大大降低。当年起诉30起39人,免诉4起5人,出庭支持公诉27起32人,出庭率为100%。1989年,坚持案件复核制度,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坚持携卷下乡,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审查起诉,补充证据413人次,补充从重或从轻条文的案件9起,改变定性处理案件12起,追诉犯罪2人,直接免诉4人,查补漏罪2条,查否罪证2条。1993年,中共中央作出反腐败的决定,审查起诉工作把降低贪污受贿案件的免诉率作为首要任务,严把审批关。对5000元以上的一般坚持起诉,不到5000元的作免诉处理,必须经地区分院审批,可诉可免的坚持起诉。免诉率下降到21.4%,出庭支持公诉率达100%。199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起诉一批贪污贿赂大案的指示,铲除一批罪大恶极、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起诉大要案9起。1996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6起288人,比去年上升35%。1997年1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严格按照新的诉讼程序办案,在全市率先进行庭审观摩。同年停止使用免诉权。 2000年,在继续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庭前证据开示、普通程序简易审等多项改革。同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1起402人,提起公诉199起315人,起诉率为91%。2002年,积极探索使用量刑建议权,与滨城区法院联合使用普通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149件192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54%,使用多媒体示证案件11件,并对移送案件审查报告等诉讼文书进行改革。2005年,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其中办理的全省首例非法侵入他人账户购买垃圾股票造成被害人损失7万余元一案,在面对嫌疑人自始至终“零口供”且全省又无相应案例可以借鉴的情况下,认真调取固定相关证据,以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将被告人绳之以法。2007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3件1244人,出庭支持公诉192件376人,使用简易程序411件868人。使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交通肇事、盗窃等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