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1985年10月11日,成立滨州市公安局消防科,1986年8月改建为消防大队,1992年改称武警滨州市消防大队,对外称滨州市公安消防大队。2000年,改称滨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截至2007年底有消防监督人员4人,文职人员6人,消防监督检查专用车2部。
消防监督
1982年,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1992年,编制完成《城市消防规划》,1994年顺利通过省专家小组论证。1995~1997年,地区石油公司、医药管理局和滨州化工厂的危险品仓库先后迁出城区,火灾多发的新兴市场完成拆迁重建工作,消除威胁安全隐患4个,修复和新建消防栓159个。1998年 4月,滨州市政府颁布《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办理办法》,10月,顺利通过“齐鲁杯”检查组的验收。同年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15期,组织灭火演习26次,举办“119”宣传活动,受教育群众达40万人次。
2002年,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先后对全区3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分非重点单位进行450次防火检查,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43份、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22份、复查意见书245份;对44个建筑工程进行防火审核,对36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消防管理的单位和责任人,警告处罚22人,罚款处罚8人,拘留2人,罚款处罚单位6家,对1家单位处停产停业处罚。消防大队共印发宣传材料5600余份;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9期,培训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管理人员126人。2003年,消防重点单位达36个,发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2个。督促百货大楼投资20万元、帝都宾馆投资18万元、玲珑商务会馆投资10万元增设自动消防设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政府与各乡镇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投资17万元购置2部小型水罐消防车,建立滨北、小营2个中心镇消防站。2007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101家,下发《火灾原因认定书》9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0份、《复查意见书》103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
1982~2007年共发现火灾隐患5084处,其中,重大火灾隐患36处,共下发有关法律文书2678份,处罚单位261个,处理责任人373人。
滨城区1982~2007年火灾事故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