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按照《山东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滨州地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精神,滨州市政府制定《滨州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12月18日,召开全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动员大会。经各界努力,共安置残疾人210人,新安置残疾人16人,达不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136个单位,按规定缴纳就业保障金。自此,达不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单位缴纳就业保障金工作成为每年例行的首要工作,通过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开展,从而形成分散就业、集中安置、个体经营相结合的就业模式。同时,为更加便于对残疾人的规范化管理,开始按照《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换发全国统一的残疾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滨州市残疾人鉴定委员会,对全市的残疾人进行全面体检,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统一按残疾等级享受优惠政策,此项工作于12月底结束,有6750名残疾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使残疾人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
1998年11月,成立滨州市残疾服务总社,各乡镇办在一年内相继成立残疾人服务社,并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针对滨城区处于农业型小城市的特点,依托技工学校和各乡镇农技部门为中心,开办多形式、多内容、多技能的业务培训班。根据残疾人的业余爱好、身体条件、居住环境、特殊需求,对其进行培训教育。一是职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使其学会一技之长,向正规化、专业化方向前进,为今后就业、发家致富创造条件。二是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与生产扶贫相结合,开展多种农机、种植、养殖、手工业培训。
2001年,根据上级精神,区长办公会决定:原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直接收取,每年由残联向政府申请,由财政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02年,滨城区人民政府颁布授权委托书,委托残疾人联合会对全区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 2004年,为保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作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颁布《滨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使就业工作真正走向正规。区残联建立残疾人就业需求资料库,注明求职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年龄及求职意向,积极联系就业单位;考察考核福利企业,并定期检查和监督福利企业落实残疾职工的福利及待遇情况,为残疾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就业环境。2007年,安置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人员76名。
第七节 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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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按照《山东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滨州地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精神,滨州市政府制定《滨州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12月18日,召开全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动员大会。经各界努力,共安置残疾人210人,新安置残疾人16人,达不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136个单位,按规定缴纳就业保障金。自此,达不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单位缴纳就业保障金工作成为每年例行的首要工作,通过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开展,从而形成分散就业、集中安置、个体经营相结合的就业模式。同时,为更加便于对残疾人的规范化管理,开始按照《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换发全国统一的残疾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滨州市残疾人鉴定委员会,对全市的残疾人进行全面体检,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统一按残疾等级享受优惠政策,此项工作于12月底结束,有6750名残疾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使残疾人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
1998年11月,成立滨州市残疾服务总社,各乡镇办在一年内相继成立残疾人服务社,并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针对滨城区处于农业型小城市的特点,依托技工学校和各乡镇农技部门为中心,开办多形式、多内容、多技能的业务培训班。根据残疾人的业余爱好、身体条件、居住环境、特殊需求,对其进行培训教育。一是职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使其学会一技之长,向正规化、专业化方向前进,为今后就业、发家致富创造条件。二是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与生产扶贫相结合,开展多种农机、种植、养殖、手工业培训。
2001年,根据上级精神,区长办公会决定:原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直接收取,每年由残联向政府申请,由财政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02年,滨城区人民政府颁布授权委托书,委托残疾人联合会对全区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 2004年,为保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作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颁布《滨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使就业工作真正走向正规。区残联建立残疾人就业需求资料库,注明求职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年龄及求职意向,积极联系就业单位;考察考核福利企业,并定期检查和监督福利企业落实残疾职工的福利及待遇情况,为残疾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就业环境。2007年,安置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人员7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