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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残疾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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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残疾人教育
1994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对残疾儿童少年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幼儿园、各学校不得因残疾拒绝接收,年龄可适当放宽。对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视情况减免杂费,对残疾人子女可视其情况给予照顾。1998年8月起,市政府残工委决定对全市残疾人考生考取大、中专院校者给予学费补助。同时开始举办定期或不定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 2000年4月2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对一级残疾人学生或一级残疾人子女学杂费全部免除;二级的免50%,三级的免30%”。2003年,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滨城区资助聋校6万元,建起高标准的语训室。2007年,资助考入滨州技术学院特教系的15名学员,帮助其完成学业。同年,省残联举办残疾人书画展,由区残联选送的多件作品获奖,作品编入《山东省残疾人书法绘画作品集》中出版发行。同年,在云南举办的中国残疾人运动会,由区残联选送的杜跃跃在游泳锦标赛中夺得多个项目的金牌,真正体现了残疾人教育的成果。 截至2007年底,共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280余名,特困残疾人子女68人。每年为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减免学杂费3.5万元,每年为考取大中专院校考生和在大中专院校学生支出学费补助3万元以上。每年筹集资金支援聋校1.5万元,用于教具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