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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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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维护职工权益
滨城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上来。致力于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有效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01年始,将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区属各基层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就休假、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形成企业与职工的相互监督机制,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各企业定期公开企业各项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经营负责制等重要决策。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奖金分配、住房、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企业招待费、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干部任免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全部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企业重大决策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由职代会通过后实施,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真正做到给职工一个明白,给经营管理者一个清白。各基层工会从实际出发,建立 “厂长(经理)与职工代表定期座谈制”、“厂长接待日”、“民主信箱”等民主管理形式,为职工参政议政,参与企业改革、决策和管理开辟新途径,使劳动关系在源头上得到有效协调。2003年,经区委、区政府协调并批准,委托市区国税局依法代征工会经费,首创全省范例,为工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省内各市、县工会组织多次到滨城区考察学习,推广滨城区经验和做法。全面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救助、困难劳模慰问活动,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